1. 北京失業補助金每月的幾號發
北京失業補助金一般在月中發放。每個月16號到賬.失業保險金不是可以無限期領取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2年至4年的,每增加一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間增加3個月;累計繳費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_北京市的規定是:失業保險金平均發放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照繳費時間長短,每滿5年,提高一個檔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什麼是失業補助
失業補助金是指勞動者暫時喪失工作和勞動收入後,在等待就業期間,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失業補助金的發放標準是相當於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社會救濟金額的120%至150%。具體金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失業職工醫療費和失業職工喪葬費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救濟金的發放標准,前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後者是參照當地職工社會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2. 北京失業金幾號到帳
每個月16號到賬,失業金申請成功後,本月審核通過的失業保險金,將於次月開始的每個月16號發放到您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申請條件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的;
2、在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的。
(2)北京人社的失業補助金什麼時候發擴展閱讀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