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醫保報銷要多久到賬
以北京為例,大約33天,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醫保報銷流程如下:
1、申請受理:1個工作日
社保所接收參保人員申報的醫療費用單據,通過採集軟體錄入醫療費用信息,保管社保卡,及時將社保卡和申報材料報送區醫保經辦機構。
2、審查與決定:30個工作日
區醫保經辦機構及時完成審核結算工作。
3、送達:2個工作日
發放《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結算支付明細表》、《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審批表》 。
(1)北京市用血報銷後多久才到賬擴展閱讀:
醫保報銷需要提供的材料:
1、社保卡;
2、《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明細表》;
3、《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審核表》;
4、收費票據;
5、出院診斷證明;
6、北京市醫療保險轉診(院)單
7、外院檢查治療證明;
8、住院費用結算單(或匯總明細清單);
9、北京市醫療保險費用全額結賬證明;
10、報盤文件。
② 醫療費用在社保局報銷之後需要多久才能收到
一、通常有以下兩種情況:
1、短時間內到賬,報銷結算時即時到賬或幾天內到賬。帶齊相關材料,到指點辦理地點辦理報銷,報銷費用當時直接給付現金或匯款至指定賬號。現在很多地區的醫保與醫院實時結算,在入院前出示相關的參保資料報備,出院時就可以結算。
2、長時間到賬,1-2周內,甚至1-2個月內。北京地區之前就是要很長時間才能到賬。通常一般在當月內完成結算。
二、醫療保險報銷所需資料: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稅務統一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列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葯店:稅務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及電腦列印清單原件;
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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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葯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葯店外購葯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准,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
二、報銷比例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
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葯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
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
各地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范圍不盡相同,具體請以當地政策規定為准。
③ 醫保報銷多久能打到賬戶上
醫保報銷一般要一個月的時間能到賬。對於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等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可以直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去結算報銷。
醫保報銷30天內就會到賬,醫保報銷時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師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門診病歷、檢查結果報告等醫療信息原件、門診收費收據原件統一財稅醫療機構、醫院計算機列印的門診費用付款人原件及明細表或醫生處方、由他人辦理的,提供代辦理人的身份證原件。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