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積金上限是多少北京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繳存比例仍為5%-12%,各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營情況自主確定繳存比例。2021年度,北京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上調至28221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624元。此次上調前,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月繳費基數上限為27786元。假定某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及個人)為12%,那麼此次調整後,該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將從6668元提升至6773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