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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保減員增員怎麼操作

發布時間: 2023-02-20 01:42:37

A. 社保網上增減員辦理流程

社保增減員操作流程如下:
一、登陸網上辦稅服務中心
二、輸入用戶名、密碼
三、進行社保業務操作:
1、社保增員操作流程
(1)進入「單位人員增員申報」,進入增員申報協議
(2)進入增員模塊
(2)錄入參保人員信息
(3)最後一步點擊「提交」就OK了
2、進入「查詢已提交數據」查詢單位增員是否成功
如果顯示為「轉換完畢」,用人單位可將此頁面列印下來,到社保經辦機構製作養老手冊和醫療IC卡
3、社保減員操作
(1)進入「單位人員減員申報」
(2)進入減員界面:錄入要減員的姓名和身份
(3)選擇減退原因:--------減退 -----------在職轉退休 00-----------死亡
4、進入「查詢已提交數據」查詢減員是否成功
如果系統顯示為「未處理」--------表示:前台操作人員還未進行轉換
如果系統顯示為「轉換完畢」-------表示:前台操作人員已進轉換,減員成功
如果系統顯示為「不予受理」-------表示:該人員信息可能有問題,要求上門處理
備註:如果是顯示為「轉換完畢」,用人單位可以將此界面列印下來,到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對帳單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B. 社保怎麼增減員

辦理社保增員的流程:

新參保人員增加:

辦理所需材料(須加蓋公章):

① 身份證復印件(本市城鎮人員);

②戶口薄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本市農村戶口、農村戶口人員還需提供。如果四險和醫療一起辦理時請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

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戶口薄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的,需在增加表中註明:「增加人員的繳費人員類別及相關信息已由單位核實無誤,如有問題由單位負責」,並須加蓋單位公章。

(2)北京市社保減員增員怎麼操作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

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C. 社保增減員操作流程

社保增減員操作流程如下:
1、登陸網上辦稅服務中心;
2、輸入用戶名、密碼;
3、社保增員操作流程如下:
(1)進入「單位人員增員申報」,進入增員申報協議;
(2)進入增員模塊;
(3)錄入參保人員信息;
(4)最後一步點擊「提交」即可;
4、社保減員操作如下:
(1)進入「單位人員減員申報」;
(2)進入減員界面:錄入要減員的姓名和身份;
(3)選擇減退原因減退、在職轉退休或者死亡等;
(4)進入「查詢已提交數據」查詢減員是否成功。如果系統顯示為「未處理」,則表示前台操作人員還未進行轉換;如果系統顯示為「轉換完畢」則表示前台操作人員已進轉換,減員成功
如果系統顯示為「不予受理」,則表示該人員信息可能有問題,要求上門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D. 北京社保增員網上申報流程

辦理流程是:
1、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以公司單位身份進入;
2、如果員工以前在北京參加過社保的話,登陸後頁面左側有申報業務管理項,點擊轉入人員增加申報,然後填寫員工的個人信息,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顯示成功就可以了。
3、員工從未在北京參加過社保的,頁面左側有申報業務管理項中有新參保人員增加申報,填寫該員工的個人信息,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提交成功後,分別列印《個人信息登記表》、《人員增加表》二項。
4、申報當月25日之前公司相關人員攜帶列印的表格 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去社保局遞交相關資料。
5、社保網上服務平台每月5-25日可以登錄使用。轉入人員操作簡單,幾分鍾即可操作完成。新參保的員工需要填寫資料較多,還需員工提供社保電子照片。
社保增員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增員,即轉入,一種是新參統。普通增員針對非首次參保人員,新參統是只首次參保人員。
(一)新參保人員增加
1、打開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點擊單位用戶登錄,進入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查詢系統。
2、在「申報業務管理」下,選擇「新參保人員登記申報」,填寫參保人相關信息,保存並提交。
3、在「業務報表查詢下」,點擊「個人信息登記表」,輸入當前日期,點擊查詢「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參保人、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分別簽字。
4、在「業務報表查詢」下,點擊「人員增加表」,輸入相應查詢條件,點擊查詢「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分別簽字。
5、登陸社保業務取號系統,預約收繳普通號,列印預約單。攜帶「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及預約單至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新參保手續。
(二)普通增員
1、登陸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查詢系統後,在」申報業務管理「下,選擇」轉入人員增加申報「。
2、輸入參保人相關信息,保存並提交。
3、在「業務報表查詢」下,點擊「人員增加表」,輸入相應查詢條件,點擊查詢「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參保單位留存即可。
(三)使用五險合一軟體增員
1、登陸「五險合一」軟體,選擇「數據採集」。
2、在「基本信息管理」菜單中,選擇「個人信息錄入」,根據表格要求填入參保人信息,並保存
3、在「個人變更登記」菜單下,選擇「增員」,填寫參保人員參保信息後,選中參保人,點擊「增員」按鈕。
4、在「報表列印」菜單下,選擇「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列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
5、登陸社保業務取號系統,預約收繳普通號,列印預約單。攜帶「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及預約單至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新參保手續。
6、新參統人員還需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和「增加表」、身份證復印件一起至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增員手續。
社保繳納方式的區別
個人交社保的方式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找專門做個人社保代繳的人力資源公司掛靠代繳,另一種是在社保局個人窗口繳納。這兩種方式交社保有一些區別,大家可以按需選擇。
1、繳納要求不同
社保局個人窗口繳納社保須為本地戶口,外地人員需要回到戶籍所在地繳納社保。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的社保沒有戶口要求。
2、屬性本質不同
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的社保,屬於職工保險,包含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項保險。醫療報銷比例是按企業職工的標准,還享受產假和生育津貼,退休後能夠享受退休待遇也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窗口繳納的社保屬於靈活就業人員保險,與職工保險是本質不同的兩類分類,不能統一待遇。雖然個人繳納社保也是參加的養老和醫療保險,但是繳費基數、待遇跟職工的還是有所差別。
3、繳費基數有區別
個人窗口的社保有5個檔可以選擇,職工社保在最低繳費基數的基礎上可以自由選擇。繳費基數不同決定所享受的待遇不同,基數越高,醫療、養老、生育等可享受的保額就越高。
雖然這兩種個人交社保方式有所區別,但是對於養老保險來說,繳費累計年限是計算工齡的依據,這兩者都是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後可領取的養老金越多。因此即使沒有在單位上班,也要重視自己的社保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在司法實踐中,新增人員的社保辦理,一般是需要由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的,特別是不同單位的工資待遇不同,所認定的繳納標准也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辦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社保部門的工作人員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