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公積金離職後可以全部取出來嗎
在北京工作生活的話,一般都會購買公積金。那北京公積金離職後可以取出來嗎
北京公積金離職後是可以全部提取出來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規定,北京公積金全部提取的方式有三種,分別是購房、銷戶、退休。其中只有非北京戶籍繳存人離職離京的,且未在當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是可以辦理銷戶提取的。
北京公積金離職後辦理銷戶提取主要有兩種提取方式,一是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申請;二是直接前往北京住房公積金櫃台辦理提取。在辦理公積金賬戶提取的時候,其繳存狀態必須是「封存」才可以辦理銷戶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❷ 北京離職公積金怎麼提取
1、職工去提取 住房公積金 時,必須提供由單位蓋章的個人住房 公積金提取 申請表(一式三份)、提取人的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以下證明材料,非 北京 本市的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 勞動關系 的,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份。 2、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符合北京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3、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離職後,要拿到 離職證明 ,然後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登記申請,審核通過就可以提取,一般資料齊全,就可以提取。 3、 公積金 離職提取條件:離職後公積金賬戶必須是封存狀態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員工離職後一個月內會辦理該賬戶的封存,所以離職後一個月左右去提取比較合適。 4、必須按照提取要求材料,所需材料: (1)公司的離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看過後會退回。 (2) 北京公積金 提取申請表,這個可以到當地公積金網站下載,填好後並蓋上公司的章,可提前備好。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公積金存摺,這個交上去之後會注銷。 (5) 承諾書 。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 購房貸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資 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 繼承人 、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❸ 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
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是這樣的: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租住房屋支付租金的;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非本市戶籍人員(含港澳台同胞)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且在異地未繼續繳存的;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情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❹ 辭職離開北京公積金怎麼取
法律分析:如果在北京工作時離職,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按以下程序辦理:
1、需要本人提供個人的真實身份證及其復印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加蓋預留印鑒;
2、拿著個人證件、申請書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去職工當初公積金繳存開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
3、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4、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無房而租賃住房用於自住;
(四)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人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休、退休的;
(二)部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