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臨時牌照辦理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1、尚未固定車籍需要臨時試用的。
2、從車輛購買地駛回使用地的,需要在購買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
3、車輛轉籍,已繳正式號牌時,需在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以便駛回本地。
4、在本地區未申領正式號牌的新車,需駛往外地改裝時,需在本地申領臨時號牌,改裝完畢,在當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回原地區。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登記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登記業務。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登記業務。條件具備的,可以辦理除進口機動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登記業務。具體業務范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警用車輛登記業務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② 北京新車臨時牌照怎麼辦
法律分析:符合申請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情形,例如未銷售的、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等情形,需要在本市辦理注冊登記的,可任選交通支、大隊車管站辦理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到外省市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的,可以任選車輛管理所或者車管分所辦理。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准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