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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疫情靈活就業有什麼政策么

發布時間: 2023-02-23 02:03:51

Ⅰ 疫情期間靈活就業交社保有補貼嗎

法律主觀:

疫情期間個人繳納 社保 不免費。個人減免不合適,單位減免社保是為了公司更好的生存,解決企業的燃眉之急, 工資 照常發,個人賬戶社保和往常一樣扣。 所以疫情期間,每月正常扣除個人部分的社保錢,也不會對 退休 之後的 養老金 發放產生任何影響。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Ⅱ 北京靈活就業醫保疫情期間不交

北京靈活就業醫保疫情期間不交可以補交。疫情防控期間,參保人員(包括靈活就業人員)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造成醫療保險中斷繳費的,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根據本市相關規定補繳疫情防控期間的醫療保險費,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予以補支,且視為連續繳費。

Ⅲ 疫情期間國家減免政策有哪些

疫情期間國家減免政策主要有以下幾點
1、社保費減免
2、租金減免
3、加大對中小微型企業復工復產金融資產
4、增值稅降低
社保減免的具體政策
1、根據2020社保減免優惠政策來看,新的延長政策實施減免的社保費包括企業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具體為: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2、延長階段性減免政策實施期限,中小微企業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底;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保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
3、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6月底;
4、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執行到2020年6月底。
5、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限執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6、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如果已經全額繳納了5、6月份的三項社保費,那麼在本地具體實施辦法正式出台後,社保機構和稅務部門將根據參保單位意願和選擇,既可以沖抵以後月份的繳費,也可以退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Ⅳ 北京靈活就業人員醫保2022年最新政策

社保現在幾乎人人都有,而其中的醫保,又是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率最高,且與我們的利益息息相關的福利保險。
我雖是保險經紀人,銷售各家保險公司的商業保險,但不管什麼時候我都希望社保是大家第一順位的選擇。在工作中我也是這樣叮囑我的委託人的。
之前有發過解讀社保的文章,今天主要針對本年度8月12日發布的 職工醫保相關政策 做一個詳細解讀。
一、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 在職職工繳納的
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計入標准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原政策:
個人繳納的全部及單位繳費的一定比例,進入了個人賬戶;
單位繳納的部分、絕大部分進入了統籌賬戶;
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繼續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具體劃入標准為:
不滿70周歲的按100元/月標准劃入、70周歲(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標准劃入。
二、個人賬戶定向使用,自2022年9月1日起 個人賬戶資金
專款專用,參保人員不可支取。
原政策:
可提現。
參保人員按照《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的補充通知》(京醫保發(2021]22號)規定定向使用個人賬戶。
三、個人賬戶可家庭共濟,自2022年12月1日起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使用范圍規定的相關費用。
原政策:
原個人賬戶可提現,提現後隨自己支配。
家庭共濟條件:
1、參保人員配偶、父母、子女應為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2、參保人員應備案確定可使用本人個人賬戶的配偶、父母、子女信息。
3、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葯店使用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時,應先使用完本人個人賬戶,再按備案順序使用他人個人賬戶。
4、個人賬戶可以為自己、配偶、父母、子女繳納醫保費用,前提是余額足夠。
5、參保人員個人參保狀態發生變化,參加了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不再參保的,其個人賬戶余額仍可使用。
四、門診額度上不封頂,自2023年1月1日起
參保人員一個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規定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在最高支付限額2萬元以上的,由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60%,上不封頂。
原政策:
門(急)診醫療費用封頂線2萬元
五、提高大病保障,自2022年度起
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起付標准與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障起付標准一致,調整為30404元。
原政策:
原大病保障起付標准:3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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