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設立辦事處及設立辦事處的意義
以在北京設立辦事處為例說明:外商代表處既外國企業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處(如下簡稱「代表處」),是指外國的公司、機構,根據中國的規例在中國設立的聯絡機構。其日常的運作必須遵守中國的法例,包括注冊登記規例、稅例、勞工法例以及其他相關的監管規例。代表處僅為辦事處登記,不為企業法人,也非有限公司,其所有的民事責任由派出的外國公司(即總機構)承擔;代表處並非一個完整的營業機構,只是總機構派駐中國的一個協助或對中國貿易配套的單位。
設立外資代表處是一種成本低而能有效地進入中國市場的方法。它提供一個更能了解中國市場的機會。透過進行各種市場研究,外資代表處能掌握各種有用的資料,如消費行為模式、市場需求、市場習俗、地方法律及法規、經營成本等。同時,外資代表處亦可監察其它合資企業及其運作情形,並與業務夥伴及客戶建立聯系。在中國大陸營商,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中國境內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代表外國企業進行外國企業的業務范圍內的聯絡、產品推廣、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但是,如果中國和該外國企業所在國政府簽訂有雙邊條約,該雙邊條約明確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可以在華從事直接經營活動的,則應當按照這些規定辦理。外資代表處的經營范圍最初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後,該經營范圍將被規定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活動。
目前,任何國家/地區的外國公司,均可以在中國的中等以上城市設立代表處。
重要提示:外資代表處是不可收費或提供可直接獲得收入的服務或簽訂有關合約。雖然法律不允許外資代表處從事直接經營活動,但並不意味著外資代表處不得從事任何經濟活動。外資代表處有權從事維持其運營所必須的經濟活動,簽訂維持外資代表處運營所必須的經濟合同。
北京代表處的優勢
辦理手續簡單快速,由於具體營運不同於實體公司,它沒有十分嚴格資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進管理方面也相對簡單。
北京代表處設立的意義
北京作為中國主要的對外貿易和國際交流中心,現如今在建設上取得了輝煌成就,造就了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對一些剛剛進入中國試探市場的外資企業,設立代表處(或稱辦事處)是一個最好的解決辦法。外資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處是一個代表母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聯絡機構。所以,辦事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例如,它不能簽訂任何購買、銷售合同,也不能接受服務所得的收入,不能開發票、向境外匯款。但是辦事處可以開立銀行賬戶、擁有工作人員來實現其業務聯絡的目的。其公司總部可以與辦事處的客戶及供貨商簽訂合同,但只能以公司總部的名義,不能以代表處名義從事商業活動。但是,總部的很多業務可以通過代表處聯系溝通,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