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酒駕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酒後駕駛分兩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目前,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為。第一,如果是酒駕的,那麼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第二,如果已經因為酒駕被處罰過了的,再次酒後駕駛的,那麼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