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北京知識 » 2016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擴展閱讀
福州恆大房產在哪裡 2025-06-21 20:58:11
福州蚊香哪裡最好 2025-06-21 20:57:15
廈門什麼地方有味精 2025-06-21 20:53:30

2016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3-03-02 04:37:18

❶ 北京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北京市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其中,月最低工資標准從2200元調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二十五點三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五十九元。

法律依據:《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按小時、月確定,每小時不低於一塊一元人民幣,每月不低於二百一十元人民幣。實行計件工資或者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必須進行合理折算,其相應的折算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❷ 北京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北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為不低於2320元,每小時不低於13.33元,此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工作人員,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5.3元。月最低工資中不包含加班工資、各類津貼、補貼,不含五險一金,需由用人單位另行繳納,同時小時最低工資也不含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我市最低工資標准由每小時不低於12.64元、每月不低於220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於13.33元、每月不低於2320元。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它收入。

❸ 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北京最低工資標准暫緩調整仍為2200元,根據北京市最低工資標調整通知,適用於全日制從業人員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繼續為2200元,適用於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繼續為24元,適用於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繼續為56元。

法律分析:北京最低工資標准暫緩調整仍為2200元,根據北京市最低工資標調整通知,適用於全日制從業人員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繼續為2200元,適用於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繼續為24元,適用於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繼續為56元。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北京市2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一、我市最低工資標准由每小時不低於12.18元、每月不低於212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於12.64元、每月不低於2200元。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它收入。

二、綜合考慮本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等因素,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確定為24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確定為56元/小時。以上標准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法律依據:1、《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遵守本市最低工資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2、《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十八條: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實行小時工資制。小時工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3、《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七條: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4、《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低於本市規定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工資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

❹ 2016年北京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調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京人社勞發〔2021〕77號

網址:
http:
//rsj.
beijing.
gov.
cn/xxgk/zcwj/202106/t20210611_2412040.
html

路徑: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公開--政策文件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人民團體,中央、部隊在京有關單位及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對我市最低工資標准進行調整。
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資標准由每小時不低於12.
64元、每月不低於220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於13.
33元、每月不低於2320元。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它收入。

二、綜合考慮本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等因素,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確定為25.
3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確定為59元/小時。
以上標准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

四、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高於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
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五、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項標准適用於本市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七、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