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地醫保怎麼轉到北京
1、由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北京的社保經辦機構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轉移接續醫療保險,並出示原參保地開具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對符合轉入條件的,北京的社保經辦機構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轉移接續聯系函。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轉移醫療保險關系,按規定轉移基金,向北京的社保經辦部門發送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就可以等結果了。
待基金到帳後,北京的社保經辦機構憑信息表接續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並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本人。
外省存在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情況,社保中心還需收到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後,才能完成保險關系接續。
一、外地養老、醫療保險轉入北京辦理材料
1、外省市(即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件1份。
2、外省市(即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原件1份。
3、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1份。
4、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1份。
5、轉移人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1份。
6、轉移人為本市戶籍人員的,提交轉移人本人戶口薄(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1份。
7、簽收《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告知書》後,提交《告知書簽收回執》。
二、外地養老、醫療保險轉入北京辦理條件
1、本市戶籍人員:在參保單位或存檔繳費機構處於正常參保繳費狀態,且存在1個月以上的實際繳費記錄。
2、外埠戶籍人員:在參保單位或存檔繳費機構處於正常參保繳費狀態,且存在1個月以上的實際繳費記錄;2010年1月1日後首次在京繳納養老保險時,女不滿40周歲、男不滿50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B. 異地醫保轉北京醫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1、參保人所在單位或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參保地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憑證》原件,到本市參保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接續櫃台辦理轉入手續;2、本市參保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轉入業務申請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生成並向參保人原參保地經辦機構郵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八十二條 基本醫療服務費用主要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支付。國家依法多渠道籌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逐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可持續籌資和保障水平調整機制。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鄉居民按照規定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