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市工資扣稅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個稅起征點是5000。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
1、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范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范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范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7、工資范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包括8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
8、工資范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⑵ 北京工資交稅的標准2022
北京工資交稅的標准具體如下:
1、起征點每月5000元,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范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范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范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7、工資范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包括8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
8、工資范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⑶ 北京工資扣稅標准2021
法律分析:北京的工資扣除標准依然是5000元/月(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納稅所得額乘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乘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月應納稅所得額乘個人所得稅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
扣除標准:個稅按5000元/月的起征標准算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對納稅人以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將先行執行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標准並適用新稅率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也將適用新的政策。
個稅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 ,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前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繳稅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⑷ 北京工資超過多少扣稅
法律分析:目前國家規定的個稅起征點是工資額超過5000元就要繳納個稅。但這個金額不包括個人繳納的設備及公積金的金額。而且如果有附加扣除的話,還可以從工資額中按當地的標准把附加扣除的部分去掉,附件扣除包括贍養老人,孩子教育,房租或房貸,學歷教育等,工資額中扣除了這些以後不超過5000元,不需要交個稅,如過超過5000元,按超過的金額的規定比率交個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