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對網店剛出台了什麼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對電子商務企業的政策: 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互聯網創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穗簡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基皮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猜鋒褲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貳』 北京如何退回2022年1-2月的六稅兩費減征額
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需要納稅人每年提交一次。2022年需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要在今年12月對信息進行確認或修改,若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1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六稅兩費」是指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允許地方政府在一定幅度內減征「六稅兩費」,是減稅降費政策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公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六稅兩費」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減征優惠政策。姿做鏈其中,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跡孫、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3個條件的企業。
今年我國將實施新的更大力度減稅降費,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近期相繼胡凱明確。例如,延長階段性稅費緩繳政策,將去年四季度實施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6個月;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等等。
『叄』 減稅的主要方式
在中國,減免稅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減免類型是制度減免,是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減稅、免稅。例如,對外資企業實行「兩免三減」;對年納祥李稅額在3萬元以下的企業,減按18%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第二種類型是臨時減免稅,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確定的減稅、免稅。2003年「非典」期間,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就曾出台政策規定,中國國內企業、個人等社敬信會力量向SARS防治工作的捐贈,允許在繳納所得稅前扣除;對北京市的個體工商戶免收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管理費等各謹稿遲種費用,經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等。 第三種類型是其他減免。主要是地方政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賦予的許可權,對納稅人實行的減稅、免稅。如地方政府對納稅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以及對貧困地區或確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的減免稅。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將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返還給企業,以達到招商引資的效果。例如,北京密雲區政府的一份文件中規定,對該區引進的生產型企業,按不超過增值稅總額的12.5%,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總額的25%~40%,給予資金扶持三年
『肆』 北京地區的國家級高新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申請報告怎麼寫因為第一次接觸,不知咋寫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條件及報送資料
一、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1、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2、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3、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4、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
5、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後的剩餘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6、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7、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報送資料:
1、非營利組織的認定機構的證書或文件;
2、設立非營利性組織章程、協議;
3、相關事項聲明(主要針對非營利組織的七個條件進行專項說明);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二、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
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且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於《目錄》規定的標准,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報送資料:
1、有效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結果的文件;
2、企業實際資源綜合利用情況(包括綜合利用的資源、技術標准、產品名稱等)、分別核算資源綜合利用收入的聲明;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三、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四)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五)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橘余
(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企業根據財務會計核算和研發項目的實際情況,對發生的研發費用進行收益化或資本化處理的,可按下述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一)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報送資料:
1、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
2、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3、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4、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5、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6、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7、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四、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攔伍攜報送資料:
1、殘疾人員名冊;
2、有效的殘疾人員證明和身份證;
3、與殘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4、為殘疾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繳費證明;
5、簡伏支付殘疾人員工資的證明;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五、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三)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報送資料:
1、經營場地證明、林業產權證或相關經營證明;
2、項目所得核算情況聲明;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2008年1月1日後經批準的,並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已建成並投入運營後所取得的第一筆收入。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報送資料:
1、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
2、取得第一筆收入的相關證明資料,如收款證明、發票存根聯等;
3、項目所得核算情況聲明;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七、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報送資料:
1、有關部門認定的項目證明資料;
2、取得第一筆收入的相關證明資料,如收款證明、發票存根聯等;
3、項目所得核算情況聲明;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八、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報送資料:
1、經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登記的技術轉讓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和認定登記表;
3、實際發生的技術性收入明細表;
4、項目所得核算情況聲明;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九、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同時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規定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要求。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報送資料:
1、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2、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十、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報送資料:
1、北京市軟體企業證書或北京市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證書;
2、盈利年度聲明;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十一、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報送資料: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每年發布的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名單;
2、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聲明;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十二、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報送資料:
1、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證明資料;
2、盈利年度聲明;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十三、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報送資料:
1、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證明資料;
2、盈利年度聲明;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十四、創業投資企業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經營范圍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委等10部門2005年第39號令,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創業投資企業。在2005年11月15日《辦法》發布前完成工商登記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記名稱,但經營范圍須符合《辦法》規定。
2、遵照《辦法》觀點的條件和程序完成備案程序,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投資運作符合《辦法》有關觀點。
3、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4、創業投資企業申請投資抵免應納稅所得額時,所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的認定管理,按照《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執行。
報送資料:
1、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的創業投資企業資金運作情況等證明資料;
2、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的復印件及實投資金驗資證明等相關材料;
3、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以及省級科技部門出具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和高新技術項目認定證書的復印件;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十五、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抵免的稅額
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並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報送資料:
1、購買專用設備發票及清單:
3、專用設備固定資產使用卡片或專用設備固定資產明細帳;
4、專用設備使用情況聲明;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伍』 網上注冊公司:減免稅優惠還有稅收風險這14條處理不當,會得不償失!
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是納稅人的正當合法權利,利好低迷不振的實體經濟。隨著《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的出台,減免稅事中事後監管已成為常態。一方面減輕了納稅人辦稅負擔,另一方面對納稅人的稅務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合規、正確地進行稅收減免實操,已經成為納稅人面臨的挑戰。納稅人不可忽視的是,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同時也普遍存在著納稅風險。享受減免稅操作處置一旦不當的話耐盯,極易產生相關稅務風險,不僅失去減免稅機會,還會造成補繳稅款、處以罰款、加收滯納金的經濟損失,甚至失信於主管稅務機關,好事變成壞事實在是得不償失。筆者提示納稅人,在執行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整個過程中,稅務風險系數較高,企業應當予以重視和關注,同時還要滿足和符合減免稅相關限制性條件。在盡享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注意防控與之相關的稅務風險。
_稅務風險一:不熟悉減免稅政策,錯失享受稅收優惠機遇
工信部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首次發布《全國企業負擔調查評價報告》,數據顯示74%的被調查企業反映稅收負擔比較重,稅收優惠政策完全落實的僅有35.64%,不清楚相關惠企政策的企業竟高達50%左右。調查數據從一個側面說明,目前納稅人普遍存在不了解稅收政策,不熟悉優惠政策的具體規定和要求。對於納稅人而言,有無稅收優惠政策是一回事,能否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又是一回事。因此,亟待學習好稅收優惠政策,了解透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通過網路手段瞬時查詢,或咨詢主管稅務機關溝通確認,或聘請涉稅中介機構整體規劃和專題籌劃等手段,不斷搜集、定期補充,調整掌握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並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執行和運用優惠政策。
_稅務風險二:實際操作執行不當,濫用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誤解、曲解稅收優惠政策。要嚴格執行政策,運用多種方式、准確把握企業基本情況和減免稅項目並核實其是否真正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如詳細測算企業的經營額、查實它是否真正達到起征點。二是執行稅收優惠政策偏道、走樣、打折扣。提高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與主動性,確保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執行中不偏離、不走樣、不折扣。三是濫用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需要知曉自身所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有效規范和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程度和減免稅核算水平,防止和減少濫用稅收優惠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對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不斷拓寬經營思路,及時解決優惠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通過施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使納稅人應當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得以具體兌現。
_稅務風險三:核准類減免稅,未經核准確認
核准類減免稅是指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稅務機關核準的減免稅項目;納稅人享受核准類減免稅,應當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請,經依法具有批准許可權的稅務機關按本辦法規定核准確認後執行。納稅人申請核准類減免稅的,應當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報送相應的材料。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批准許可權的稅務機關核准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減免稅。納稅人申請核准類減免稅的,應當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報送相應的材料,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減免稅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准予減免稅的書面決定。依法不予減免稅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納稅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以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_稅務風險四:備案類減免稅,未按規定備案
備案類減免稅是指不需要稅務機關核準的減免稅項目。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當具備相應的減免稅資質,並履行規定的備案手續。備案類減免稅的實施可以按照減輕納稅人負擔、方便稅收征管的原則,要求納稅人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進行備案,也可以要求納稅人在申報征期後的其他規定期限內提交報備資料昌液和進行備案。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的,應當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最近,北京市一家非居民企業因為沒有依法履行稅務備案程序,被埋迅主管稅務機關依法駁回了享受特殊性重組遞延納稅優惠的申請,這家企業就其股權轉讓所得補繳稅款及滯納金共計1200萬元。該公司商業目的合理,且同時符合特殊重組稅收優惠的實質條件,但唯獨沒有按照規定事先履行書面備案程序。而企業未按規定書面備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也就不能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北京市國稅局最終認定該公司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要求其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一般性稅務處理的適用政策和程序做好稅收征管工作。最終,該公司就其股權轉讓所得補繳稅款及滯納金1200餘萬元。國家制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凡未明確為審批事項的,均實行備案管理。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前,應按規定進行資格備案或審批。除不需審批、備案的外,未按規定備案或審批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_稅務風險五:不符合減免稅條件,依照稅收征管法規定處理
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減免稅規定條件的或者採用欺騙手段獲取減免稅的、享受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相關程序自行減免稅的,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_稅務風險六:減免稅情形發生變化,重新審核減免稅資質
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減免稅資質進行重新審核。實際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應當放棄或終止稅收優惠資格。納稅人享受優惠的條件發生變化、不再具備稅收優惠資格的,稅務機關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事後監督檢查。
如:錦富新材公司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享受的所得稅優惠總額將達到1057.2萬元。錦富新材外資股東迪貝高分子目前僅持有公司18.7078%的股份,已經不滿足外商投資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要求外資持股必須在25%以上的條件。同時,錦富新材成為外商投資企業其經營期限也不足10年。因此,公司面臨著補繳減免稅款的風險。
_稅務風險七:履行納稅義務情形,納入稅務風險管理
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風險管理,將享受減免稅的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納入風險管理,加強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納稅人是否符合減免稅的資格條件,是否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取減免稅;
(二)納稅人享受核准類減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是否根據變化情況經稅務機關重新審查後辦理減免稅;
(三)納稅人是否存在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騙取減免稅的行為;
(四)減免稅稅款有規定用途的,納稅人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減免稅款;
(五)減免稅有規定減免期限的,是否到期停止享受稅收減免;
(六)是否存在納稅人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批准自行享受減免稅的情況;
(七)已享受減免稅是否按時申報。
_稅務風險八:不能提供印證材料,追繳減免優惠稅款
納稅人享受核准類或備案類減免稅的,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材料有留存備查的義務。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後續管理中不能提供相關印證材料的,不得繼續享受稅收減免,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並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稅務機關在納稅人首次減免稅備案或者變更減免稅備案後,應及時開展後續管理工作,對納稅人減免稅政策適用的准確性進行審核。對政策適用錯誤的告知納稅人變更備案,對不應當享受減免稅的,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並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即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過失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_稅務風險九:批准核實錯誤追繳稅款,越權減免補征應征未征稅款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批准或者核實錯誤,造成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即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造成漏稅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稅務機關越權減免稅的,除依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撤銷其擅自作出的決定外,補征應征未征稅款,並由上級機關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_稅務風險十:專業技術認定失誤,取消納稅人優惠資格
稅務機關應對享受減免稅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事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有關專業技術或經濟鑒證部門認定失誤的,應及時與有關認定部門協調溝通,提請糾正後,及時取消有關納稅人的優惠資格,督促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有關部門非法提供證明,導致未繳、少繳稅款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九十三條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_稅務風險十一:優惠項目未單獨核算,取消稅收優惠待遇
減免所得,指減免按項目實行減免稅,企業經營的符合條件的項目凈所得免徵或減征所得稅,不是企業整體減免稅。納稅人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並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對於減免所得優惠項目,稅法要求必須單獨核算,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納稅人同時從事減免項目與非減免項目的,應分別核算,獨立計算減免項目的計稅依據以及減免稅額度。不能分別核算的,不能享受減免稅。核算不清的,由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核定。
優惠項目未單獨核算,取消稅收優惠待遇。一些企業經營范圍廣泛,普遍存在兼營業務、混業經營,既有稅收優惠項目,也有非優惠項目。按照規定,優惠項目都需要單獨核算銷售額或所得額,並根據這一銷售額或所得額計算減免的增值稅或所得稅,而不能將優惠項目和非優惠項目一並計算稅款。否則,企業將存在較大的稅務風險。某軟體科技公司在銷售的硬體設備中包含有嵌入式軟體,該公司在申報納稅時一直按照嵌入式軟體增值稅政策減免了增值稅。但是根據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網路、計算機硬體和機器設備等一並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嵌入式軟體,如果能夠分別核算嵌入式軟體與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等的銷售額,可以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凡不能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予退稅。稅務機關認為該公司並未分別核算免稅銷售額,不符合享受軟體企業即征即退優惠政策,決定追回其享受的376239.56元退稅款,並按規定加收相關滯納金。
_稅務風險十二:不具備減免稅資質,不得享受減免稅優惠
減免稅有資質認定要求的,納稅人須先取得有關資質認定。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當具備相應的減免稅資質,並履行規定的備案手續。目前,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很多都需要取得相關資質。比如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需要取得科技部門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享受軟體產品即征即退優惠政策,需要取得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頒發的《軟體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享受福利企業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則需要取得民政部門認定的資質,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等等。有關資質認定是享受此項政策的必備條件之一,優惠項目條件不符的,終止稅收優惠資格。青島市國稅局2012年實地核查某環保科技公司時發現,該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備案享受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增值稅優惠,但備案資料中沒有規定要求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另外,該公司備案享受垃圾處理勞務征前減免增值稅政策,但並未取得由環保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根據核查情況,青島國稅局取消了該公司的增值稅減免資格,並要求其依法補繳稅款。
_稅務風險十三:不符合限制性條件,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不可忽視的是,在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過程中,由於減免稅前提條件的限制性,可能會存在著各種形式的不規范行為,導致企業存在著一定的稅務風險隱患,直接影響到自身稅收權益的落實,甚至引發現實的的稅務風險。享受減免稅需符合限制性條件,如稅收優惠環保違法違規行為限制,從事節能環保的企業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但是需要考慮環保因素。
高新技術企業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應取消其資格,不能享受稅收優惠;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應取消其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並補繳已減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對未達到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納稅人,自發生違規排放行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政策的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納稅人自發生違規排放行為之日起已申請並辦理退稅、免稅的,應予追繳。
_稅務風險十四:適用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同一應稅項目不能疊加享受
優惠政策類型決定企業能否疊加享受。在適用多項稅收優惠政策時,必須進行比較分析,通過綜合平衡後做出選擇,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在選擇自身適用的最具優惠的稅收政策時,需要注意有些稅收優惠政策不能重復享受,防範誤用稅收政策重復享受稅收優惠的風險。
同一稅種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同時適用於納稅人的同一應稅項目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只能選擇適用其中一項稅收優惠,不能兩項或兩項以上稅收優惠累加執行。當優惠政策存在交叉時,以下十三種情形不能疊加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和「兩免三減半」優惠、舟曲災後恢復重建稅收減免與汶川災後重建稅收優惠、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與流轉稅優惠、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與企業所得稅其他優惠、減半徵收優惠不能疊加享受優惠稅率、小微企業減按20%稅率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不得疊加享受、固定資產同時符合加速折舊政策條件的不能疊加享受、軟體企業優惠政策與其他相同方式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不能疊加享受、前海企業所得稅15%稅率與其他低稅率優惠疊加不可同時享受、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扣除不得和一般貸款損失准備金政策疊加享受、就業稅收優惠不能疊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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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減稅降費政策是什麼
「減稅降費」包括「稅收減免」和「取消或停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兩部分。
疫情當下,企業家們最薯襲關心的問題之一便是政府對我們企業有什麼優惠扶植政策?我們企業該如何才能享受到這些政策呢?
近日,國務院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進一步擴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等7個行業納入退還留抵稅額的范圍,今年出台的各項留抵退稅政策新增退數敏兄稅總額達到約1.64萬億元,預計今年全國退稅減稅總量約2.5萬億,遠高於去年的1.1萬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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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新出台政策(11項)
1、加大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力度
【享受主體】
「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以下簡稱「製造業等行業」)。
【優惠內容】
(1)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2、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力度
【享受主體】
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3、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暫停預繳增值稅
【享受主體】
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
4、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
5、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
【享受主體】
3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或監護人
【優惠內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
6、階段性免徵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7、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
【享受主體】
科技型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拿兄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8、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政策
【享受主體】
製造業中小微企業
【優惠內容】
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可延緩繳納,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其中,製造業中型企業可緩繳公告規定各項稅費的50%,製造業小微企業可緩繳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
9、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
【享受主體】
符合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10、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
【優惠內容】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11、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並擴大適用范圍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於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通知》(冀財稅〔2022〕9號)
二、2019年以來現行有效政策(31項)
1、降低增值稅稅率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
(1)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2、將不動產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3、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進項稅額抵扣范圍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4、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5、個人所得稅增加專項附加扣除
【享受主體】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個稅免徵額提高至每月5000元的基礎上,增加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政策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
6、降低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享受主體】
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19年5月1日起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降至16%;調整繳費基數使用的平均工資口徑,由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調整為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障費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冀政辦字〔2019〕38號)
7、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階段性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第98號)
8、減免不動產登記費調整專利收費
【享受主體】
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繳費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減免不動產登記費,調整專利收費。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
9、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體】
部分政府性基金繳費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2019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准降低50%。自2019年1月1日起,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規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7月1日起,將《財政部關於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17號)第八條規定的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標准降低50%。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
10、降低無線電頻率佔用費、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商標注冊收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
【享受主體】
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繳費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無線電頻率佔用費、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商標注冊收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
【政策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914號)
11、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
【享受主體】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12、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至全部製造業領域
【享受主體】
製造業領域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稅〔2014〕75號和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製造業領域。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
13、對單位或個體工商戶捐贈扶貧貨物暫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扶貧貨物捐贈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14、延續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轉制為企業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
15、支持文化企業發展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
【優惠內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電影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7號)
16、對個人或企業投資者三年內轉讓創新企業CDR免徵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三年內轉讓創新企業CDR的個人或企業投資者
【優惠內容】
自試點開始之日起,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中國存托憑證)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徵收增值稅,三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轉讓股票差價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政策規定征免企業所得稅,按金融商品轉讓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52號)
17、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政策免徵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永續債發行方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政策免徵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
18、對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減免增值稅、所得稅、契稅等
【享受主體】
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
【優惠內容】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徵契稅;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社會福利機構佔用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19、重點群體等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7800元。
20、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3月20日起,將瓷製衛生器具等1084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將植物生長調節劑等380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9%。具體產品清單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附件《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
21、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2、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舊車減征增值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並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23、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
【優惠內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目錄》詳見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24、延續實施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優惠內容】
(1)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於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2)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3)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4)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5)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6)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保費收入,是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後的余額。
(7)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徵增值稅。
25、公益性捐贈稅前結轉扣除政策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或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用於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准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6、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優惠內容】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7、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
【優惠內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28、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29、製造業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30、取消港口建設費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設費。以前年度欠繳的港口建設費,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徵收及時清算,並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31、調整民航發展基金有關政策
【優惠內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將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標准,在按照《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降低50%的基礎上,再降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