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有幾個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有四個中級人民法院,分別為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法院(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北京市還設有中部戰區軍事法院,相當於中級法院級別。
2.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有幾個
法律分析:北京市一共有兩個中級人民法院,分別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每個中級人民法院分別有一個分院。
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范圍包括西城、海淀、石景山、門頭溝、房山、昌平、大興、延慶。
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范圍包括東城、朝陽、豐台、順義、通州、平谷、密雲、懷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二十二條 中級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自治區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
(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
(三)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四)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