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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電動車黃牌今天查了多少

發布時間: 2024-03-20 03:23:56

『壹』 北京黃牌電動車最新政策

經登記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須申領臨時標識(即橙色臨牌),並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而在2019年5月1日後,所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需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才能申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截至2019年4月30日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最後的申領時間為止,北京共發放了214萬張電動車臨時標識。這意味著,今年11月1日,將有200多萬輛橙色臨牌電動車無法上路行駛。根據規定,如果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滿後繼續上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並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累計刪除不合規車型209款。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是動態調整的。今年以來,北京市已累計刪除不合規車型209款,對30款不合格車型涉及的17家企業進行約談、整改。
北京的電動車新規是電動車「新國標」在地方的落地延伸。「新國標」於2019年4月15日起強制執行,嚴格限定電動自行車的整車重量,要求整車重量不得超過55kg,大於55kg的電動車統一按照電動摩托車管理,且均需要進行3C認證。此外,電動車功率不能超過400W;電動車的時速不得超過25KM;禁止安裝遮陽傘、擋風被,強制安裝腳蹬。
北京電動車沒白牌將禁止上路!否則扣車、罰款1000元。此後,各地陸續出台過渡政策。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將過渡截止日期設定為2021年,山東、江西、廣西等地的過渡期陸續在2022-2024年截止。
在我國,兩輪電動車保有量超過3億輛,特別是在快遞、外賣等領域,電動自行車保持了極高的行業滲透率和覆蓋率。4月28日,深圳市開啟了超標電動車置換及電池綠色回收試點。以產業化的方式解決廢舊電池的嘗試,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迅速彌補廢舊電池回收的天然短板。
隨著產業化進程的加速,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將會以市場的方式得以解決。這有利於在電動自行車行業節能環保的循環經濟模式的形成。
除了推進「老標」電動車淘汰,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自5月起,還在全市開展打擊非法改裝銷售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專項整治行動。整治重點在產品質量、網路交易、廣告監督等領域。近期電動車電池爆炸事故頻發,而私自拼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更甚。如據鄭州交警發布,一名外賣小哥將電動車進行改裝,加裝了燃油發電裝置增程器,提升了電動車的車速和續航。據了解,原有的兩輪電動車產品結構由於設計問題,改裝相對輕松,如消費者可以輕松將原本36伏的電池加裝到72伏,增大了著火的可能性。產品多以「改裝專用電池」為名,在宣傳頁中表示兼容原系統,無需改倉,「可小白、可爆改」。在改裝後,一般能夠提升電動車的續航和速度,但其是否符合國家標准尚未可知。
北京市場監管局要求,相關單位不得向市場供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和電池等配件,不為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目前已經立案查處各類電動車違法行為45起,已查扣非法電動自行車61輛,罰款近50萬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選購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對於發現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及從事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的,歡迎撥打北京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進行舉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貳』 北京黃牌電動車被扣需要罰款多少

如果是電動自行車,大約在50塊敏段敏錢之內,如果是電動轎車燃手,這就要看你是什麼違章了?有的還要扣駕駛證的分,但一般不超橋枝過200塊錢

『叄』 北京黃牌電動車最新政策

於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電動車需要辦理臨時牌照(即橙色臨牌),有效期為3年過渡期,也就是在2021年10月31日到期;按照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內淘汰、置換相關要求,北京市自5月起開展為期6個月的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專項治理行動。
一、北京對於電動自行車有以下的規定:
1、駕駛人年滿16周歲;
2、制動、鳴號、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性能正常;
3、車輛上路行駛需要懸掛號牌、臨時號牌,並且保持臨時號牌的清晰、完整,不得遮擋、損毀;
4、行駛證、號牌、臨時號牌不能使用偽造、變造的,也不能使用其他車輛的行駛證、號牌、臨時號牌;
5、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6、成年人可以在駕駛人座位後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
二、北京超標電動車2021年後怎麼處理:
舊車折價回購置換為合規新車。
有序開展車輛置換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負責,組織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經銷商、門店,採取舊車折價回購並出售合規新車方式開展車輛置換。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完善預約登記制度,採取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序、逐步推行帶牌銷售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
三、北京電動車白牌綠牌黃牌的區別
根據新國標的要求,電動車牌照分為四種顏色,分別是藍色,綠色,黃色,白色。
白色牌照(有白底黑字和白底紅字的),屬於臨時過渡車牌,如果懸掛這種車牌,說明該電動車不符合電動車新國標,也就是俗稱的超標車。過渡牌照有效期一般三年,之後就不能合法上路了。
法律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本條例施行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經登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發放行駛證、號牌;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發放臨時標識。
本市對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計算。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懸掛臨時標識,並遵守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有關規定。過渡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