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公積金每月提取額度
北京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1萬元以上的,申請提取時,每月最高可提取賬戶余額的50%,最高不超過15000元。
根據《北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1萬元以上的,可以提取賬戶余額的50%,最高不超過15000元。同時,每個申請人每年最多隻能提取2次。需要說明的是,賬戶余額低於1萬元的,不能提取。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積金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的。根據《北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個人或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購買自用住房,可以提取公積金;職工本人繳存公積金連續滿60個月,且自己或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擁有任何住房,可以提取公積金;職工本人或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療的,可以提取公積金等。以上規定適用於北京市范圍內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
如果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提取公積金需要向所在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同時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具體材料要求可根據不同情況而異,例如購買房屋需要提供房產證,重大疾病治療需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等。建議在進行公積金提取前,向單位或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細節並按要求准備材料。
北京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在賬戶余額在1萬元以上時可以申請提取,但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且每個申請人每年最多隻能提取兩次。提取時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建議在進行公積金提取前了解具體細節和要求。
【法律依據】:
《北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1萬元以上的,可以提取賬戶余額的50%,最高不超過15000元。每個申請人每年最多隻能提取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