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補辦身份證,要去哪裡
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本市轄區內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個派出所提出申請。
辦理條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二代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
所需材料
1、申領人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書面申請。
2、如有符合「二代證」製作標準的照片,可自行攜帶兩張照片。
辦理費用:40元
辦理時間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7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由各分縣局統一派出所戶籍接待窗口對外辦公時間並予以公示。
領證時間:
自受理之日起,城六區10個工作日,其他區(縣)12個工作日發放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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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1、受理
申領人應向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所需證明證件
2、審核
(1)申領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二代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
(3)派出所承辦人以申領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為查詢項調取人口信息及照片進行審核,無誤後利用人像採集系統現場採集申領人照片;自帶照片需提供二張符合「二代證」製作標準的照片,利用人像採集系統照片掃描功能掃描到人口信息資料庫中與申領人信息連接;
(4)派出所承辦人調取人口信息資料庫中申領人基本信息,核驗申領人《居民戶口簿》、現場取像(掃描)照片及採集指紋信息,列印《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及領取憑證交申領人簽字認可。
3、審定:同審核標准。
4、告知
派出所承辦人將《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交申領人,告知其居民身份證領取證件時間。
申領人領取證件時,需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申領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領取證件的,可委託親屬代為領取。
被委託人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申領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委託書》(需說明申領人不能領取證件原因、被委託人基本情況並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