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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病假可請多久

發布時間: 2025-06-01 04:30:30

㈠ 北京市規定的職工病假(醫療期)最多多長時間

對於醫療期期限,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㈡ 北京病假工資發放標准

北京病假工資發放標准有兩種,分別為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和休假超過6個月的。
具體標准如下:
一、按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二、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按下列標准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乘以計算系數乘以病假天數。另外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用人單位制定工資支付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勞動保障部門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