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離婚辦理流程
北京離婚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階段
雙方攜帶相關材料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需要材料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一式三份的離婚協議書、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2、審查階段
婚姻登記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確保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雙方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確認。
3、冷靜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登記發證
冷靜期結束後,若雙方仍堅持離婚,需在接下來的三十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無誤後,收回結婚證並發給離婚證,正式解除婚姻關系。
辦理離婚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證件
內地居民需提交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如無法提供戶口本首頁原件,可提供加蓋戶口本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
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
現役軍人需提供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和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及華僑、外國人需提供相應的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
2、結婚證
雙方結婚證原件。如果丟失了一本結婚證,需作出書面遺失聲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兩本結婚證都丟失,可憑加蓋結婚登記經辦單位印章或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或結婚登記證明)辦理。
3、離婚協議書
一式三份的離婚協議書,內容需包括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事項的一致意見。
4、照片
男女雙方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要求近6個月內拍攝,正面像,背景為紅色,頭部應占照片的2/3,不戴有色眼鏡、婚紗、頭飾、帽子,不穿露肩或吊帶上衣。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協議優先
如果夫妻雙方能夠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可以根據雙方的協議來進行財產分割。
2、法院判決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那麼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來進行判決。
3、特殊情況
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過錯,如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那麼無過錯方可以在財產分割時獲得更多的份額。
4、生活困難
離婚後生活困難的一方可以從共同財產中適當多分一些,作為經濟補償。
5、轉移財產
如果一方轉移、隱藏、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製造夫妻共同債務,意圖使另一方少分財產,那麼法院可以在分割財產時,讓這一方少分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