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京籍在北京辦理護照流程
非京籍在北京辦理護照的流程如下:
1、在北京市公安局網站上進行預申請;
2、攜帶居住證、身份證、戶口本和照片;
3、前往北京市出入境辦證大廳辦理;
4、按照工作人員指引完成相關手續。
護照的辦理條件:
1、年滿16周歲的申請人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年滿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由其監護人陪同申請;
3、申請人應當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4、申請人需填寫護照申請表並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5、根據不同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工作單位的同意函或在校學生的學習證明;
6、首次申請護照或護照遺失補發的申請人,需進行面試確認身份。
綜上所述,非京籍人士在北京申請護照需先通過北京市公安局網站預申請,隨後攜帶必要的證件如居住證、身份證、戶口本及照片前往北京市出入境辦證大廳,並遵循工作人員的指引完成所有必要手續,以便順利辦理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五條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
⑵ 外地人在北京辦護照需要什麼手續
外地人可以在北京辦理護照的,需要帶居住證、身份證、戶口本和照片到北京市出入境辦證大廳辦理。
外地人在北京辦理護照流程:
1、首先要辦理北京居住證,外地人有了居住證才有在北京辦理護照的資格。
2、帶居住證、身份證、戶口本和照片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大廳申請辦理。
3、填寫出入境申請表,提交居住證等材料。
4、錄入指紋、攝像。
5、繳納辦理費用,每本護照160元。
6、領取回執。
7、憑回執領取護照。
申請人員范圍:
1、非本市戶籍在京就業人員(指在北京工作且連續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的人員)及其配偶以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
2、非本市戶籍高等院校在讀大學生(含高職、專科、本科、碩士、博士)及其配偶以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
3、本市戶籍人員非京戶籍的配偶以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
4、非本市戶籍60周歲(含)以上人員;
5、非本市戶籍在京居住6個月(含)以上人員。註: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回戶籍地申請。
綜上所述,非京籍居民需先在網上預申請,未進行網上預約申請的,現場不受理;本市居民可以選擇網上預約申請(部隊駐地在京的現役軍人、武警、軍隊離退休人員(未移交地方的)除外)或現場排隊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第四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並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5、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⑶ 北京辦護照去哪裡辦理
北京辦理護照可以就近在任意區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廳辦理。具體地址如下:
1、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辦公地址:豐台區豐管路58-2號。
2、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方庄派出所出入境證件受理點,辦公地址:豐台區芳群園三區11號。
3、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辦公地址為:石景山古城南里甲1號(石景山公安分局對外辦公大廳)。
4、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辦公地址:海淀區阜成路67號中關村科技園區服務中心三層。
5、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上地派出所出入境證件受理點,辦公地址:海淀區上地東北旺南路27號上地辦公中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第四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並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並提交相應材料:
(一)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國留學的開學日期臨近的;
(三)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四)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第六條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電子普通護照申請,應當現場採集申請人的指紋信息。不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監護人同意提供申請人指紋信息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現場採集。
申請人因指紋缺失、損壞無法按捺指紋的,可以不採集指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