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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搖號每月多少指標

發布時間: 2022-04-25 22:52:54

㈠ 北京搖號指標

扯淡吧...

㈡ 北京新一期小客車搖號多少人搶1個指標

北京2018年第2期小客車指標申請配置工作安排發布。經審核,普通小客車指標申請個人共有2769423個有效編碼,約1963人搶一個指標。另外,4017人因失信被限制參與小客車指標配置。

按照規定,處於輪候配置狀態的個人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申請,仍需在有效期內辦理確認延期,未在有效期內辦理的,系統將自動取消該申請,若再次需要申請的個人,須重新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後輪候次序按重新申請時間計算。單位2018年應配置新能源指標而未配置的,若單位於2019年2月8日前再次提交申請且通過審核,輪候次序計算時間不變。

狼多肉少啊。在北京有輛車真的是奢望!

㈢ 北京搖號一年幾次

北京牌照搖號資格一年兩次。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有資格搖號的個人名下必須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並持有行駛執照,即一名行駛員可以搖號兩次。但如果選擇同時申請普通指標和新能源指標,那麼,一年有3次獲得指標的機會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新政於2021年起落地實施。其中,新政策對指標申請和配置的時間進行了調整,由每年配置六次改為配置三次,其中五月配置新能源指標,六月、十二月配置普通指標。

同時,新政策取消了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限要求。原政策規定,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的,須在車輛辦理完成轉移、注銷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提交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時限後,將方便市民根據實際需要安排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間,也有利於進一步放緩機動車增長。需要提醒的是,一旦申請獲得更新指標後,指標有效期仍為12個月。

北京小客車家庭搖號申請條件

家庭由家庭主申請人和其他家庭申請人構成,申請人總數不得少於2人。其他家庭申請人限於家庭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所有家庭申請人及其配偶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離婚時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個人,離婚十年以內不得作為家庭申請人,2021年1月1日前已離婚的除外。

家庭申請應確定一名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參與指標配置,並作為將來的指標持有人。所有家庭申請人在家庭主申請人獲得指標後的十年以內不得再次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的過程中,家庭申請人不能同時再以其他形式申請配置指標。所有家庭申請人須聲明申請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並承諾遵守前述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北京小客車「搖號」由每年六次改為三次

㈣ 北京搖號政策,誰有詳細的,怎麼搖號啊

我只有買車搖號政策。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現小客車數量的合理、有序增長,有效緩解交通擁堵狀況,降低能源消耗和減少環境污染,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對小客車實施數量調控和配額管理制度。

小客車年度增長數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公安交通、環境保護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小客車需求狀況和道路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落實本市小客車年度調控目標。

第三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以下簡稱指標)的,應當通過搖號方式無償取得。

本市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再新增公務用車指標。

營運小客車指標單獨配置,具體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小客車數量調控的統籌協調工作,並組織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國稅、地稅、民政、司法、財政、人力社保、商務、工商、質監等政府相關部門和區(縣)政府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管理工作。監察部門負責對各行政主管部門履職行為的監督檢查。

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負責指標申請的歸集、審核結果的公布、搖號的組織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條 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不得跨年度使用。

個人指標每月配置一次,單位指標每兩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標配額順延至下次配置。

第六條 個人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88%,營運小客車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2%,其他單位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10%。

第二章 申請及審核

第七條 單位和個人申請指標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出申請,獲取申請編碼;

(二)經審核合格後,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參加搖號;

(三)通過搖號方式獲得指標編碼。

第八條 下列單位申請指標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上一年度在本市繳納入庫增值稅、營業稅總額5萬元(含)以上;

(二)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第九條 下列單位申請編碼的數量按照以下規則確定:

(一)企業上一年度繳納入庫增值稅、營業稅總額合計在5萬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請1個編碼,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編碼,但年度申請編碼總數不得超過8個。

(二)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每年可以申請1個編碼。

第十條 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申請指標。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包括:

(一)本市戶籍人員。

(二)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五)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且連續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個體工商戶申請指標的,按照個人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申請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網站上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也可以到各區(縣)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指標管理機構負責歸集對外辦公窗口受理的指標申請,並於每月8日前將未經審核的申請人信息分別發送到公安、人力社保、質監、國稅、地稅及其它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市公安機關人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個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港澳台居民、華僑、外籍人員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核車輛信息以及個人的駕駛證件信息;國稅、地稅部門負責審核納稅信息;質監部門負責審核組織機構代碼信息;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審核非本市戶籍人員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信息和社會保險繳納信息。

本市相關審核部門在接收到申請人信息後8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信息的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反饋指標管理機構。

本市相關審核部門需要提請上級部門配合審核申請人信息的,上級部門審核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審核期限。

第三章 指標取得和使用

第十三條 指標管理機構每月在指定網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編碼。

經審核認定為無效編碼的,指標管理機構在指定網站上說明原因。申請人對審核結論存有異議的,可以向相關審核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復核合格的,審核部門向指標管理機構反饋復核意見,由指標管理機構將其納入下一次搖號基數。

第十四條 指標管理機構每月26日組織搖號,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搖號結果和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在指定網站上公布。搖號時間或地點因故發生變化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提前向社會發布。

第十五條 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或者通過電話方式查詢搖號結果,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可以由申請人自行下載列印或到指標管理機構對外辦公窗口領取,作為指標證明文件。

單位和個人經搖號未取得指標的有效編碼,自動轉入下一次搖號基數。單位未取得指標的有效編碼保留到當年12月31日,保留期滿後重新申請。

申請人主動申請退出搖號的,其有效編碼從搖號數據中刪除。

第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自取得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

單位和個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購置稅檔案轉移、二手車銷售發票驗證、車輛贈與公證等相關手續時,應當出示真實有效的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

國稅部門核發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免稅憑證或者辦理車輛轉入本市購置稅檔案轉移時,工商部門驗證二手車銷售發票時,公證機構辦理車輛贈與公證時,應當查驗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經查驗後在相應票證背面加蓋「已取得指標」字樣的印章。

單位和個人申請辦理小客車注冊、轉移登記和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時,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分別查驗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二手車銷售發票、車輛贈與公證書以及其他應當查驗的材料和內容。

第十七條 單位或者個人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後需要小客車更新指標(以下簡稱更新指標)的,不需要參加搖號,直接申請更新指標,以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作為更新指標證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

指標管理機構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出售、報廢小客車轉移、注銷登記信息,核對申請人申請信息,審核通過後在指定網站發布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

具體辦理程序和要求比照本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承擔審核申請信息和查驗指標證明職責的相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細則的分工和工作實際,制訂本部門審核標准、工作流程和操作辦法並切實履行職責。工作人員未按本細則要求履行查驗職責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申請人採取不正當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標的行為、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指標管理機構、各審核部門和監察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受理舉報並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第二十條 對於提供虛假信息、材料或者偽造、塗改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的,相關審核部門查實後應當向指標管理機構反饋,由指標管理機構取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標或更新指標、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含義:

(一)小客車包括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實施調控的車型。

(二)營運小客車是指《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使用性質為「出租客運」、「租賃客運」、「教練」的小客車。

(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具有駕駛小客車資格的駕駛證。

第二十二條 因法院判決、裁定及個人因婚姻、繼承發生財產轉移的已注冊登記的小客車不適用本細則。有關機關依法辦理轉移登記。

在本細則實施之前,車輛銷售經營者已經與客戶簽訂小客車預售合同、收取預定金,並在規定期限內向商務部門辦理備案的,不適用本細則。

在本細則實施之前,向有關部門申請進口境外人員自帶車輛的,不適用本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指標管理機構自2011年1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監察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㈤ 北京搖號指標總計多少,什麼時候飽和

目前北京汽車搖號網站後台程序正在升級,明年起就可以查詢自己的搖號次數了。
希望能幫到您

㈥ 北京搖號2021年政策 一年搖幾次

北京搖號2021年政策,一年搖6次。
北京汽車搖號是北京從2011年起實施以搖號方式分配車輛指標的措施。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措施,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企事業、社會團體法人和個人以搖號方式無償分配小客車配置指標。
北京從2011年開始對小客車實施總量調控,2011年和2012年額度指標均為24萬個,其中個人佔百分之八十八。2年時間內,北京凈增小客車39萬輛,不到2010年全年的一半,機動車快速增長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時小客車出行比例連續兩年下降。
北京購車搖號新規,兩個月一次,指標總體縮減。從2014年起,個人和單位的普通指標、示範應用新能源指標周期統一為每兩個月一次,逢雙月26日組織搖號。指標申請和審核的時間不變,仍為每月8日接受申請、25日公布審核結果,新方案於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第三條 小客車配置指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促進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的原則無償分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標調控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工作。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家庭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的,應當依照本暫行規定向指標調控管理機構辦理申請登記。
單位和個人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輪候方式取得,家庭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積分排序方式取得,新能源以外的普通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搖號方式取得。具體配置辦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提高家庭指標配置比例的原則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㈦ 北京汽車搖號 多長時間 搖號一次

北京實施的是兩個月進行一次搖號的方案,同時搖號都會在雙數月份進行。

搖號每滿六個月需要辦理一次延期搖號,如果不辦理將自動視為放棄搖號。在每月的26日將會對上個月的搖號申請進行搖號。



北京搖號流程:

1、登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

2、進入搖號系統填寫資料後等待審核結果;

3、當審核通過之後,每月26日登陸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查詢中簽結果,未中簽的編碼自動轉入下一期。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北京搖號

㈧ 目前有北京有多少人搖號,每個月有多少指標

共有397543個有效編碼參加3月份的指標搖號,將產生17600個個人申請中簽編碼,中標率接近23比1。

每個月都在增加,3月已經有接近40萬人參加搖號,只有17600個指標。

㈨ 北京普通小客車搖號中簽率多少

10月25日,北京小客車指標辦公布了本期搖號情況,本期約865人搶一個小客車指標。新能源方面,今年第一期7533個新能源指標將重新分配,按照排隊順序提供給申請人。

據統計,本期普通小客車指標搖號基準中簽比約為865比1。今年8月,北京約有854人搶一個指標。搖號中簽難度照上一期略微上升,今年以來小客車中簽難度仍在持續增加。

在新能源車方面,經審核確認,2017年2月26日中簽過期未用個人示範應用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7533個,按規定納入本期個人示範應用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置。

㈩ 北京汽車搖號新政多久配置一次指標

每年的6月、12月配置普通指標,每年5月配置新能源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