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身份證丟失補辦流程
北京身份證丟失補辦流程如下:
1、申領人准備好本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2、申領人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申請;
3、派出所進行人像採集和指紋採集;
4、申領人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並留下聯系電話。
補領居民身份證流程:
1、本人攜帶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所屬省級行政區任一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不符合省內異地辦證要求的只能在戶籍地按要求提供材料辦理)。符合省外異地合法穩定居住、就業或就學等條件,已辦理人口信息登記且符合異地辦證公安部統一要求的,還可持居住證、戶口簿或其他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相關就學/就業/居住證明材料在現居地申請全國跨省異地辦證;
按照法律及公安部法規規定,補證不因年齡而異,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身份證丟失的,也可本人攜帶上述材料申請補領;
2、受理窗口採集人像、指紋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3、申領人在表格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40元,法律規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4、接到領證通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若申領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可以自願申請辦理郵寄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② 我在北京,湖北的,今天身份證丟了,可以在北京補辦嗎可不可以給我一個具體的辦法,最好是可以在北京補
辦理條件:
1.在京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外省市戶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證》丟失的;
2.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二代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
辦理材料:
異地《居民身份證》丟失需先行辦理掛失登記。
申領人提供《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紙質版;北京市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現場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紙質版。
辦理地點:
城區任意戶籍派出所,遠郊區城鎮派出所或分局戶政大廳。
辦理時間: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7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由各分縣局統一派出所戶籍接待窗口對外辦公時間並予以公示。
辦理流程:
現場領取《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並進行填寫,現場進行指紋採集、人像採集等工作。領取憑證,待原籍公安機關審核簽發後二十日後憑借領取憑證現場領取身份證。
辦理時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二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③ 在北京身份證丟了可以在北京辦嗎
法律分析:可以。一、異地補辦身份證手續如下:
1、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2、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查詢全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系統和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核實。
3、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審核簽發。
4、受理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證件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
1、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託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2、合理設立異地受理點。根據當地流動人口數量、分布和地域情況,由市(縣)公安機關確定戶政辦證大廳和部分戶籍派出所為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點,並向社會公布。
3、提高異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由公安機關查詢全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系統和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核實。對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的材料。
4、規范證件制發程序。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應當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要及時審核簽發。受理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證件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5、嚴格身份信息核驗。公安機關應當嚴格落實身份信息核驗制度,認真核驗申請人與人口系統中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對因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6、建立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制度。對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對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7、嚴格執行工本費收費標准。公民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向受理地公安機關繳納證件工本費。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收費標准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規定,公安機關不得額外收取其他費用。
8、提供臨時身份證明服務。對因丟失、被盜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人員,機場、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准人員身份,及時為其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用於當次乘機、乘火車和入住旅館。
④ 身份證丟了在北京能補辦嗎
可以在北京補辦1.在京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外省市戶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證》丟失的;2.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二代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
《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並進行填寫,現場進行指紋採集、人像採集等工作。領取憑證,待原籍公安機關審核簽發後二十日後憑借領取憑證現場領取身份證。
⑤ 北京身份證丟了怎麼補辦
法律分析:北京市民辦理流程:現場領取並填寫《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現場進行指紋採集、人像採集等工作。現場收費40元領取憑證,受理之日起城區十個工作日、郊區十二個工作日內憑借領取憑證現場領取。
異地補領流程:攜帶北京市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現場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紙質版。現場領取《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並進行填寫,現場進行指紋採集、人像採集等工作,現場收費40元,領取憑證,待原籍公安機關審核簽發後二十日後憑借領取憑證現場領取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⑥ 我是湖南人,我現在在北京,我的身份證丟了,怎麼辦
摘要 您好,可以的,您是湖南人,現居住在北京,在北京辦理身份證是屬於異地辦理的,異地是可以辦理身份證的,您在您北京居住地附近派出所辦理就可以了。
⑦ 身份證丟了在北京能補辦嗎
可以補辦。辦理流程如下:申請人攜帶《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現場領取《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填寫,指紋採集、人像採集等工作。領取憑證,待原籍公安機關審核簽發後20日後憑借領取憑證現場領取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丟失-異地補領
辦理機構:城區任意戶籍派出所,遠郊區城鎮派出所或分局戶政大廳
辦理地址:城區任意戶籍派出所,遠郊區城鎮派出所或分局戶政大廳
辦理時間: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對外辦公,郊區分局戶政大廳周一至周五辦公。
辦理時限:原籍公安機關審核簽發後二十日內發放證件
受理條件:異地《居民身份證》丟失需先行辦理掛失登記。
辦理材料:申領人提供《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紙質版;北京市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現場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紙質版。
收費標准及依據:收費40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
辦理流程:現場領取《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並進行填寫,現場進行指紋採集、人像採集等工作。領取憑證,待原籍公安機關審核簽發後二十日後憑借領取憑證現場領取身份證。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公安部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公通字[2015]34號)
附件:北京市公安局戶政咨詢電話
附件:北京市公安局戶政大廳辦公時間.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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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戶籍居民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辦理機構:任意戶籍派出所的戶籍接待室
辦理地址:任意戶籍派出所的戶籍接待室
辦理時間: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由各分局統一派出所戶籍接待窗口對外辦公時間並予以公示。
辦理時限:受理之日起城區十個工作日、郊區十二個工作日內發放證件
受理條件:本市《居民身份證》丟失
辦理材料:申領人本人現場辦理,並提供《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紙質版;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紙質版。
收費標准及依據:收費40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辦理流程:現場領取並填寫《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現場進行指紋採集、人像採集等工作。領取憑證,受理之日起城區十個工作日、郊區十二個工作日內憑借領取憑證現場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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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我在北京把身份證丟了怎麼辦
如果你是在北京工作的話,你可以去北京當地的公安局進行辦理的,把以前的身份證進行掛失,辦理當地的臨時身份證的,你也可以會你的籍貫城市辦理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申請領取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代替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2003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公布該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2005年6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78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發布的《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管理。」該辦法還規定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申領、換領、補領、簽發的有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