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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按家庭搖號

發布時間: 2022-04-29 20:16:06

⑴ 北京小客車家庭搖號怎麼申請

法律分析:1、應當依照規定向指標調控管理機構辦理申請登記。2、單位和個人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輪候方式取得,家庭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積分排序方式取得,新能源以外的普通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搖號方式取得。

法律依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 第三條 小客車配置指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促進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的原則無償分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標調控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工作。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家庭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的,應當依照本暫行規定向指標調控管理機構辦理申請登記。

單位和個人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輪候方式取得,家庭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積分排序方式取得,新能源以外的普通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搖號方式取得。具體配置辦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提高家庭指標配置比例的原則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⑵ 北京家庭搖號規則

2021北京市搖號規則最新規定

1、增加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指標配置渠道。指標分為兩種,普通指標:「無車家庭」與個人同池搖號;新能源指標:「無車家庭」以積分多少排序。

2、指標配置向「無車家庭」傾斜。新能源指標:2021年60%優先向「無車家庭」配置、2022年70%優先向「無車家庭」配置,2023年後80%優先向「無車家庭」配置;普通指標:通過家庭積分賦予「無車家庭」遠高於個人的中簽概率。

3、指標配置頻次變化。由每月申請調整為每年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集中申請;由每年配置6次改為配置3次,其中五月份配置新能源指標,六月份、十二月配置普通指標。

4、鼓勵存量車「油改電」。持普通小客車指標購置的新能源小客車在出售、報廢後,仍然可以申請普通小客車更新指標。

5、取消申請更新指標時限。車輛出售、報廢後不再要求必須12個月內申請更新指標。

6、一人只能選擇一個更新指標。名下多車個人在車輛更新時只能選擇申請1個更新指標,多餘車輛可以向其符合一定條件的配偶、子女、父母轉移登記。

7、新增製造業企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以「完成固有資產投資額」為條件申請指標。無車家庭」積分規則

簡介:只要符合條件,成員間就可以相互組成多個無車家庭,但家庭申請人越多中簽的概率越高。

「無車家庭」主申請人積分、配偶積分、其他申請人積分均由基礎積分和階梯(輪候)積分組成。申請每滿一年,家庭申請人積分各增加1分。

基礎積分:主申請人2分、其他申請人 1分;

階梯(輪候)積分:

當前參與普通指標搖號的,現有階梯數,每1階梯數加1分;

當前參與新能源指標輪候的,個人輪候時間距離以家庭為單位提交申請的時間每滿一年加1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1年計算,以往參加搖號獲得的階梯數合並加分。

⑶ 2021年北京家庭搖號政策

法律分析:1、增加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指標配置渠道。指標分為兩種,普通指標:「無車家庭」與個人同池搖號;新能源指標:「無車家庭」以積分多少排序。2、指標配置向「無車家庭」傾斜。新能源指標:2021年60%優先向「無車家庭」配置、2022年70%優先向「無車家庭」配置,2023年後80%優先向「無車家庭」配置;普通指標:通過家庭積分賦予「無車家庭」遠高於個人的中簽概率。3、指標配置頻次變化。由每月申請調整為每年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集中申請;由每年配置6次改為配置3次,其中五月份配置新能源指標,六月份、十二月配置普通指標。

法律依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 第五條 符合下列規定情形的,可以參與以家庭為單位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一)家庭成員由家庭主申請人和其他家庭申請人(以下統稱家庭申請人)構成,總人數不得少於2人;(二)其他家庭申請人限於家庭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三)家庭成員及其配偶名下均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四)家庭成員符合第四條住所地在本市的規定,家庭主申請人具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離婚時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個人,離婚十年內不得參與以家庭為單位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⑷ 北京家庭搖號家庭成員條件

法律分析:北京小汽車搖號家庭申請人條件如下:

(一)本市戶籍人員;

(二)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持有效身份證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員和外國人;

(四)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五)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法律依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第二條本市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措施。小客車年度增長數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生態環境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小客車需求狀況和道路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符合下列規定的個人,可以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一)住所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戶籍人員、駐京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員和外國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證的人員、持本市居住證並且近五年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的人員;

(二)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三)具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條符合下列規定情形的,可以參與以家庭為單位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一)家庭成員由家庭主申請人和其他家庭申請人(以下統稱家庭申請人)構成,總人數不得少於2人;

(二)其他家庭申請人限於家庭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三)家庭成員及其配偶名下均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四)家庭成員符合第四條住所地在本市的規定,家庭主申請人具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離婚時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個人,離婚十年內不得參與以家庭為單位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並在取得指標後作為指標所有人。參與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申請登記的,不得同時參與其他家庭或者以個人身份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參與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申請登記的,家庭申請人在家庭主申請人取得指標後十年內不得再以個人或者家庭申請人身份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⑸ 北京家庭搖號新政策是什麼

北京家庭搖號新政策,具體配置辦法總體上與政策優化方案中關於按家庭積分排序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方案保持一致。

擬從明年起,新增以家庭為單位的搖號規則,家庭搖號根據每個家庭申請人的積分計算家庭總積分。家庭與個人同池搖號。指標配置向「無車家庭」傾斜,賦予「無車家庭」明顯高於個人的搖號中簽率和新能源指標配額數量。

度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數量的80%優先向家庭配置,20%向個人配置。增加對個人申請更新指標數量的限制,同時放開名下多車的個人向符合條件的近親屬轉移登記車輛。具體來說,就是每人最多隻能保留1個小客車指標。

夫妻間辦理車輛變更登記,婚姻關系存續期要滿一年,且受讓方名下無車、無指標。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可以在車輛辦理完轉移、注銷登記後根據需要隨時提交申請,不再設置12個月申請時限。指標配置由每兩個月一次調整為每年三次。每年5月配置新能源指標,每年6月和12月配置普通指標。

「家庭搖號」應符合的條件:

1、本市戶籍人員;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主申請人需要持有有效駕照,其他申請人不要求。

2、其他家庭申請人可以包括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家庭申請總人數不低於2人。

3、所有家庭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4、家庭申請人如離異,且離異時原配偶名下已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時離異應滿十年。2020年6月1日前已離異的除外。

5、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過程中,所有家庭申請人本人及配偶均不能同時再以其他形式申請配置指標。

6、所有家庭申請人須聲明申請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並承諾家庭獲得指標後,十年內不再申請配置指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用戶北京石景山官方發布—來了!北京「家庭搖號」政策詳情公布

⑹ 北京以家庭為單位搖號政策

法律分析:人數大於2人、主申請人就是日後車牌所有者、其他申請只能是主申請的配偶、子女和雙方父母,參與人需滿足其中一條:1.本市戶口;2.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或武警,3.在京居住一年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4.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5.有居住證、繳納五年社保及個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⑺ 北京市車輛指標以家庭為單位搖號的條件

法律分析:相關條件有:家庭成員由家庭主申請人和其他家庭申請人(以下統稱家庭申請人)構成,總人數不得少於2人;其他家庭申請人限於家庭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家庭成員及其配偶名下均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家庭成員符合第四條住所地在本市的規定,家庭主申請人具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離婚時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個人,離婚十年內不得參與以家庭為單位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並在取得指標後作為指標所有人。參與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申請登記的,不得同時參與其他家庭或者以個人身份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參與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申請登記的,家庭申請人在家庭主申請人取得指標後十年內不得再以個人或者家庭申請人身份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法律依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 第五條 符合下列規定情形的,可以參與以家庭為單位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一)家庭成員由家庭主申請人和其他家庭申請人(以下統稱家庭申請人)構成,總人數不得少於2人;(二)其他家庭申請人限於家庭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三)家庭成員及其配偶名下均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四)家庭成員符合第四條住所地在本市的規定,家庭主申請人具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離婚時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個人,離婚十年內不得參與以家庭為單位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並在取得指標後作為指標所有人。參與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申請登記的,不得同時參與其他家庭或者以個人身份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參與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申請登記的,家庭申請人在家庭主申請人取得指標後十年內不得再以個人或者家庭申請人身份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