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地人在北京可以辦理離婚嗎
法律分析:如果離婚雙方有一方戶籍在北京的,雙方可以共同到北京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離婚雙方均為外地人,戶籍不在北京的,則不能在北京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但可以提起訴訟離婚。外地人不能去北京的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因為各地的民政部門只受理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市的離婚申請,而不受理異地離婚,所以夫妻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不管他們在北京居住多長時間,也不管是否購買住房,協議離婚是不能到北京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如果夫妻雙方仍然想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證,只能到曾經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去法院起訴離婚不用出京。雖然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不能到北京民政部門協議離婚,但也有一個巧辦法能讓他們就地處理離婚問題而不用回原籍,那就是到北京法院訴訟離婚,條件是其中一方要在本市居住滿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⑵ 外地戶口可以在北京起訴離婚嗎
法律分析:目前,我國的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這兩種方式。外地人可以在北京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⑶ 外地人可以在北京辦離婚嗎
【法律分析】
外地人能否可以在異地可以辦理離婚手續。要看在異地居住的時長。外地人在異地辦理離婚時需要提供在異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就可以在異地居住轄區法院辦理起訴離婚手續。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雙方都是外地人在異地離婚必須以訴訟方式,而且需要提供被告在異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⑷ 外地人在北京怎麼辦理離婚
法律分析:外地人在北京辦理離婚只能通過訴訟,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⑸ 外地人在北京辦理離婚手續可以辦理嗎
外地人在北京辦理離婚時需要提供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可以在北京居住轄區法院辦理起訴離婚手續,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後,在其現居住地滿一年,則應視其有經常居住地,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5)外地人如何在北京離婚擴展閱讀:
異地離婚程序(訴訟離離婚):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准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由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⑹ 外地人在北京能離婚嗎
法律分析:外地人能否可以在北京可以辦理離婚手續。要看在北京居住的時長。外地人在北京辦理離婚時需要提供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就可以在北京居住轄區法院辦理起訴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二條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⑺ 外地人在北京如何辦離婚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途徑:
1、去民政部門辦理,2、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故此,如果是外地人在北京顯然是不能通過北京的民政部門解除婚姻關系的,只能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5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故此,只要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外地人在北京完全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