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積分落戶北京條件
【法律分析】
北京積分落戶申報條件:
1、持有本市居住證。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4、無刑事犯罪記錄。
北京積分落戶制度的規定如下:積分落戶是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北京市積分落戶實行年度申報制,分為申報、核查、復查、公示。
【法律依據】
《北京積分落戶制》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落戶是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⑵ 北京落戶政策積分是怎樣的
北京落戶政策積分是怎樣的?北京落戶積分計算的各項內容是:
1.合法穩定就業指標: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准,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2.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3.教育背景指標: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
4.職住區域指標: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創新創業指標: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的有加分,國家級獎項的最高加12分,市級最高加6分。在高新企業做管理人員最高加6分,認證的創業企業投資或就業最高加6分,孵化器眾創空間投資或就業最高加3分;
6.納稅指標: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或投資人按比例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可以加6分,沒條涉稅違規扣12分;
7.年齡指標: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加20分;
8.榮譽表彰指標: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以上情況加20分;
9.守法記錄指標:申請人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2)北京如何積分落戶擴展閱讀
北京落戶積分的計算明細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1.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精神,堅持和強化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進一步加強人口服務和管理,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緊密結合本市實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2.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落戶是指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3.第三條 堅持公平公正、總量控制、存量優先、有序推進的原則,穩步實施積分落戶制度。
4.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持有本市居住證;
②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③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④無刑事犯罪記錄。
⑶ 北京積分落戶申請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1.系統注冊:在京用人單位使用「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完成注冊並進入系統獲取「單位注冊碼」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可在單位注冊通過後,在規定時間內進入服務專欄,點擊「個人登錄」,完成注冊。
2. 關聯單位: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選擇點擊「積分落戶業務」,進入系統後輸入「單位注冊碼」,申請關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核實申請人為本單位員工後,點擊確認。
3.積分填報: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按系統所設項目如實填寫積分指標信息, 並保存提交。
4.確認提交: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填報的積分指標信息審核無誤後,確認提交
5.數據核查:北京市各有關部門分別對申請人提交的主要積分指標信息進行數據比對核查!
6.查看初核結果: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查看初核結果!
7.復查及現場審核;申請人可對部分指標項提出復查申請,並由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提交書面證明材料。部分指標項需要現場審核的,也應由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提交書面材料。積分復查及現場審核的材料受理可同時進行。
8.發布及公示:積分復查和現場審核結束後,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可在規定時間登錄系統查詢積分結果及年度落戶分值。取得年度積分落戶資格人員將在市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附的,由市人力社保局辦理調京手續。
法律依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 第五條 納稅指標及分值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1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近5年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每條記錄減12分。
⑷ 2022年北京積分落戶規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
北京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積分落戶是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北京市積分落戶實行年度申報制,分為申報、核查、復查、公示和落戶辦理階段。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法律依據】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落戶是指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第三條 堅持公平公正、總量控制、存量優先、有序推進的原則,穩步實施積分落戶制度。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⑸ 北京市積分落戶條件
北京市積分落戶的條件如下:
1、持有本市居住證,居住證應為北京市公安局核發的《北京市居住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領;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應為男60周歲(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歲(不含)以下,女幹部(管理崗人員)55周歲(不含)以下,且用人單位正常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
北京積分落戶制是北京市政協建議推行積分落戶政策,以科技貢獻、專業技能、在京時間等指標為考核項,計算非京籍人才的「積分」,積分達標即可落戶北京。北京市積分落戶工作實行年度申報制,一年一次。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持有本市居住證;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4、無刑事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⑹ 北京積分落戶辦理
法律分析:「積分落戶」辦理基本流程:申報、核查、復查、公示和落戶辦理 ,當年取得積分落戶資格,因尚未在京確定落戶地址等原因暫時無法辦理落戶的,資格予以保留。
法律依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精神,堅持和強化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進一步加強人口服務和管理,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緊密結合本市實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落戶是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第三條 堅持公平公正、總量控制、存量優先、有序推進的原則,穩步實施積分落戶政策。
⑺ 北京積分落戶規則
法律分析:申請2021年北京積分落戶操作流程:
1.系統注冊
在京用人單位使用「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完成注冊並進入系統獲取「單位注冊碼」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可在單位注冊通過後,在規定時間內進入服務專欄,點擊「個人登錄」,完成注冊。
2. 關聯單位
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選擇點擊「積分落戶業務」,進入系統後輸入「單位注冊碼」,申請關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核實申請人為本單位員工後,點擊確認。
3.積分填報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按系統所設項目如實填寫積分指標信息, 並保存提交。
4.確認提交
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填報的積分指標信息審核無誤後,確認提交
5.數據核查
北京市各有關部門分別對申請人提交的主要積分指標信息進行數據比對核查!
6.查看初核結果
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查看初核結果!
7.復查及現場審核
申請人可對部分指標項提出復查申請,並由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提交書面證明材料。部分指標項需要現場審核的,也應由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提交書面材料。積分復查及現場審核的材料受理可同時進行。
8.發布及公示
積分復查和現場審核結束後,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可在規定時間登錄系統查詢積分結果及年度落戶分值。取得年度積分落戶資格人員將在市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附的,由市人力社保局辦理調京手續。
法律依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 (京政辦發〔2020〕9號)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第五條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應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准,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准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上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准獲得積分。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