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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積分落戶需要什麼學歷

發布時間: 2022-05-07 00:15:09

⑴ 北京積分落戶只有學歷沒有學位有積分嗎

北京積分落戶只有學歷沒有學位,是沒有積分的。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規定,以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進行教育背景指標積分申請時,應兼具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具體是指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國內及國外學歷學位。

同一層次的學歷、學位,即使取得的時間不同或發證機構不同,只要獲取了「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驗證碼」、「學位證書電子備案編號」或經過學歷學位認證獲取了認證報告編號,就可以申請積分。

(1)北京積分落戶需要什麼學歷擴展閱讀:

《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第十條 取得積分落戶資格的人員,應在落戶辦理階段向區指定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系統列印的《積分落戶申請表》《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三)需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隨遷子女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及戶籍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憑證。

檔案審核按相關規定辦理,有檔案人員提交進京後存檔機構開具的同意接收函,無檔案人員應出具無檔案誠信聲明。上述材料經區指定部門審核無誤後報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經審查發現問題的,取消已取得的積分落戶資格。

⑵ 北京積分落戶成人教育學歷可以嗎

法律分析:年齡低於45歲加20分,一過45歲每年遞減4分,所以想要在北京落戶,最好在45歲之前實現一過45歲可就難了。而學歷,大專(高職)加10.5分,本科學歷並且有學士學位的加15分,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學位的加26分,博士研究生加37分。

法律依據:《北京積分落戶制》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證;(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⑶ 北京積分落戶的申請條件是什麼如何積分

一、積分落戶的定義

積分落戶(1)是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二、北京積分落戶的申請條件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2)第4條規定,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三、積分獲取方式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在京人員只要滿足以下條件(3),即可獲取積分。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准,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准為:

1.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

2.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

3.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

4.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

學歷(學位)的認定以申請人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為准,不累計;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⑷ 北京積分落戶,學歷加多少分

北京積分落戶,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上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

第五條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第三點 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准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上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准獲得積分。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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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中規定:

第十五條積分指標解釋

第三點 教育背景指標: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國內及國(境)外學歷學位。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分別比照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指標的賦分規則,自畢業日期起往前扣除相應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積分。(具體標准見附件2)

第四點職住區域指標: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每滿1年加2分;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

⑸ 北京積分落戶學歷要求全日制嗎

法律分析:不要求。就學一年的積分分值應與就業和居住一年的積分分值相銜接。非全日制學歷學位也可積分,為了避免重復計算,就學期間的連續繳納社保和連續居住年限積分均不累加。申請人可綜合考慮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指標得分,以及就學期間連續繳納社保和連續居住情況,從實際出發,選擇所能取得的較高分值結果進行填報。也可提前在積分落戶服務專欄的「積分模擬計算工具」自測分值,綜合比較後再行填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⑹ 北京積分落戶學歷

條件
1、持有本市居住證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3、在京連續繳納社保7年及以上4、無刑事犯罪記錄
基礎指標
1、合法穩定就業: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投資辦企業或者是個體工商戶,每連續繳社保滿1年可以積3分。
2、有穩定住所:如果有自有產權的住房,每連續住滿1年可以積1分;租房並簽正式合同或者住單位宿舍,每連續住滿1年積0.5分。
導向指標
1、教育背景指標:大學專科(含高職)積10.5分、本科學士學位積15分、研究生碩士學位積26分、研究生博士學位積37分。
2、職住區域指標:居住地從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區,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區,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3、創新創業指標:科技文化及創新創業大賽獲獎,國家級獎最高加12分,市級獎項最高加6分。國家高新企業高管或核心技術人員、在創業企業投資或就業,每滿1年加2分,
最高加6分在創業中介機構投資或就業,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4、納稅指標: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並且個人所得稅平均每年10萬元及以上或者所投資企業納稅平均每年20萬元以上,可以加6分不過!如果申請人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
每條記錄最高可以減掉12分。就算為了積分,各位也要做依法納稅的好公民。
5、年齡指標:不超過45周歲加20分。
6、榮譽表彰指標:省級以上勞模、全國道德模範、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加20分。同樣噠,這個積分不累計。
7、守法記錄指標:其他指標基本都是加分項,唯獨這條是純減分。如果申請人在北京因違法被行政拘留,每條行政拘留記錄都會被減30分。

⑺ 如何申請北京積分落戶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有關部門申報。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持有本市居住證

  2. 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3. 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4. 無刑事犯罪記錄

    【積分落戶分值】

市政府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布積分落戶分值。市有關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和落戶分值,初步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並將其積分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通過後,申請人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由市有關部門對積分落戶指標體系適時提出調整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⑻ 北京積分落戶申報 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申報落戶

北京積分落戶申報條件:

1、持有本市居住證。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4、無刑事犯罪記錄。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證的持有時間截止到細則發布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本市公安機關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無論該證件是否有效,都可以參加2017年度的積分。

北京積分落戶申報流程「4、9、8」

「積分落戶498,便捷申報就靠它」,關於申報,請大家記住「4、9、8」這組數字。

1、「4」指的是4項資格條件: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證的持有時間截止到細則發布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本市公安機關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無論該證件是否有效,都可以參加2017年度的積分。

2、「9」指的是9項積分指標:包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和守法記錄。資格條件和積分指標在《辦法》里已有明確規定。

3、「8」指的是8個經辦步驟:包括系統注冊、關聯單位、積分填報、確認提交、數據核查、查看初核結果、復查及現場審核、發布及公示。

北京市積分落戶申報需通過用人單位,即申請人所在社保繳納單位提交申請。啟動申報後,用人單位應首先登錄市人力社保局「積分落戶服務專欄」,在申報系統注冊。用人單位注冊通過後,具備4項資格條件的人員可注冊申報系統並填寫9項積分指標,按8個經辦步驟逐一操作。

(8)北京積分落戶需要什麼學歷擴展閱讀

北京市積分落戶實行年度申報制,分為申報、核查、復查、公示和落戶辦理階段,各個階段時間相互不交叉。總體申報審核時間安排如下:

1、2018年4月16日至6月14日為申報階段。在這60天里,申請人和所在單位可以在申報系統提起注冊申請,經系統自動核驗,符合資格條件的可成功注冊,進入實際申報頁面。申請人逐項填報各項積分指標,經用人單位確認提交後即可等待初核結果。

2、2018年6月15日至7月30日為核查階段。在這一個半月,本市各相關部門分別根據確定的審核職責,對提交的申報數據進行比對核查,得出初步核查結果。

3、2018年7月31日至9月4日為復查階段。申請人可登錄系統查看初核結果。對自有住所信息、創新創業指標獎項信息、榮譽表彰指標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提出復查申請。對合法穩定住所指標中需要證明夫妻關系、納稅指標中需要證明投資企業納稅情況的,也在這一階段進行現場審核。

4、2018年9月5日以後,市政府將根據實際申請人員積分情況,統籌考慮城市承載能力和人口調控目標要求,合理劃定落戶分值,確定落戶規模。我們將在第四季度向社會公布落戶分值,公示擬落戶人員信息,為經公示無異議人員辦理調京落戶。

5、2018年10月23日起,取得北京積分落戶資格者可以開始辦理落戶手續,時限為2018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