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北京居住證怎麼辦理
北京居住證如何辦理?
1、身份證明
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註:網上申請居住證,需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2、居住時間證明
有效期已滿5個月且不到7個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者在京連續繳納6個月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或者有效的工作居住證。
註:連續繳納6個月的起止時間是指,申領當月的上上月前推連續繳納6個月。
3、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4、個人近期照片
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5、代辦人證明(如代辦需提供)
(1)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護、親屬關系的證明;
(3)書面委託書(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除外)。
⑵ 北京市居住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在哪裡部門辦理
辦理機構:
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辦理條件:
來京人員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並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可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窗口現場申請材料
1)辦理人的身份證明(辦理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開具的身份證明。
2)辦理人的居住時間證明。辦理人的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3)辦理人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連續就讀證明:
①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且有6個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
b.由北京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距經營期限屆滿不少於6個月的營業執照;
②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
b.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戶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期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期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c.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③連續就讀證明,即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在北京小學、中學取得學籍並就讀的: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包含中小學學生卡);
b.在北京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4)辦理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⑶ 如何辦理北京居住證
法律分析:北京居住證辦理流程:1、申請人需要滿足北京市居住證辦理的條件,准備相關的資料;2、申請人由聘用單位向其注冊地所在區縣人事局提出申請,報市人事局審定核發;3、北京市人事局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會發放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⑷ 北京居住證在哪裡辦理,需要什麼證件
《北京市居住證》辦理使用指南
外地戶籍來京人員可以申請《北京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
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
並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申請《居住證》時,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居住時間證明、近期免冠證件照片以及(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連續就讀證明)三項材料之一的。
通過「北京市居住證服務平台」提供網約申領居住證辦理服務。也可通過「北京通」APP或「北京市居住證」微信公眾號進行辦理。如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機或不方便申領電子證照人員,可到居住證辦理窗口申請。
經審核在8個工作日內核發電子居住證。
來京人員使用智能手機下載「北京通」APP,登陸後點擊首頁「全部電子卡證」,即可查看,展示電子居住證。
⑸ 暫住證去哪裡辦
北京暫住證現已更名為北京居住證,需要身份證、《北京市居住證》、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連續就讀證明,可以網上申請辦理。也可以去居住地所屬的派出所現場辦理。
法律依據:《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五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⑹ 北京怎麼辦理居住證
非京籍孕婦申請北京市居住證的條件
1、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並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讀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2、卡換證,也就是說如果申請人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有效期已滿5個月且不到7個月,同時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換領居住證。
辦理北京市居住證需要什麼資料
1、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居住時間證明
有效期已滿5個月且不到7個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者是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者是在京連續繳納6個月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或者是有效的工作居住證。
3、本人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片1張。
4、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北京市居住證辦理流程
現場辦理: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請表》並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
2、相關部門審核:審核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審核後退還)。
3、人像採集後,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憑借回執領居住證)。
4、復審通過,申領人持《居住證受理回執》、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領取居住證。
網上辦理:
1、登錄「北京市居住證服務平台」
2、網上填表,預覽確認,等待系統通知。
3、網點辦理
4、領取居住證可EMS配送,也可到派出所領取。
居住證網上辦理流程說明
⑺ 北京市居住證辦理地點
法律分析:公民需要在現居住地居住滿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辦理居住證。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受理中心進行辦理。辦理時需提供相關的就業、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⑻ 想辦理北京居住證,該怎麼辦理
一、北京居住證的辦理條件
1、來京人員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
2、以下三個條件至少符合一個:
①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②在京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注意: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持相關證件證明和書面委託書(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書面委託書),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戶籍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或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1、申請人網上申請,依次完成填表、預覽確認操作,等待系統通知。
2、系統後台信息審核,並進行系統排隊,排隊完成之後系統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到現場辦理。
3、窗口受理人員現場受理網上申請居住登記卡時,將核驗您填寫的身份信息與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是否一致,核驗您填寫的現住地址與提供的在京住所證明材料是否一致,存在不符的情況時,現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您的申請。審核通過後,請在《個人承諾書》上現場簽字。系統默認使用您的身份證照片制發《居住登記卡》,如果您需要現場拍照,請向工作人員明示。
4、製作並發放《居住登記卡》。
5、公安機關和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流管站將會入戶核實您填報的信息,若發現提供的信息存在虛假情況,有權注銷您的《居住登記卡》。
⑼ 在北京怎麼辦理居住證
北京居住證辦理:申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請;受理點進行初步核對;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簽名確認;出具受理回執。
【法律依據】
《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八條
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並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村)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證》。
第九條
來京人員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證》的,應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提交本人近期相片,並如實提供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和信息。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