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廣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在哪辦理需要什麼東西
異地辦理身份證就是在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
(1)廣州外省異地辦理身份證需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異地辦理身份證材料:
1、申領人本人攜帶:①戶口簿、②本人的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之一)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證件或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採集數碼相片。
2、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填寫《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4、人口信息有誤、需要更正:
①非審批項目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直接更正。
②審批項目(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按規定審批後予以更正;審批期間暫緩辦理身份證。
5、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窗口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6、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注意兩種情形不能進行異地辦理
公安部印發的上述意見明確以下兩種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對於以上情形,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B. 外地人在白雲區分局辦理身份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由本人攜帶如下資料辦理:
(1)戶口簿;
(2)廣東省居住證(學生提交學生證或就學證明,60周歲以上或未滿16周歲且未在我市就學的人員提交《廣州市流動人員/居住證信息登記表》);
(3)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
C. 廣州怎麼補辦異地身份證
廣州異地補辦身份證在本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辦理。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
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由公安機關查詢全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系統和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核實。對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的材料。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從今年2016年11月1日起,廣東公安機關再新增開通山西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服務范圍擴大到全國包括廣東在內的27個省、區、市在粵居民(使用雙語身份證地區除外)。
辦理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換領時);
2、《廣東省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採集檢測回執》;
3、居住地簽發的《廣東省居住證》或就學證明。收費標准與戶籍所在地辦證收費標准一致,即: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每證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每證40元。
D. 廣州白雲區異地補辦身份證在哪裡,需要什麼材料
白雲區分局辦證中心。
所需材料:
(1)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
(2)可以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回執;
②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等相關資料;
③證明合法穩定就學的,需提供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相關資料;
④證明合法穩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資料;
(4)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與其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內的,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等)和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E. 廣州異地補辦身份證在哪裡辦
在居住登記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或在自助辦證機自助補領。由本人攜帶如下資料辦理:(1)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2)可以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1、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回執;2、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等相關資料;3、證明合法穩定就學的,需提供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相關資料;4、證明合法穩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資料。一、辦理流程:1、預約,大部分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政務中心)、派出所的辦證窗口實行「先預約,再辦理」的措施,其它辦證點暫實行「預約優先」的排隊規則。2、根據預約簡訊提示,攜帶相關資料於預約時間內到預約地點辦理身份證換補業務。二、辦理地點:屬居住的在現居住登記地、屬就學的在學校所在地、屬就業的在單位所在地的區公安分局設置的異地辦證點受理。已辦理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手續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按《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的提示到相應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設有居民身份證發證業務的派出所)領取證件(屬換領的須交回舊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F. 外地人在廣州補辦身份證需要什麼材料
外地人在廣州補辦身份證需要材料:1、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採集檢測回執2、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3、居住證4、居住登記回執5、勞動合同6、營業執照(廣州)7、學生證8、學籍證明9、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10、房屋租賃合同11、監護人證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