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業廠房被拆的補償標准
對廠房進行拆遷時涉及到的補償包括拆遷資產補償、拆遷費用補償、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等,不同地區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
工廠企業的徵收補償可以依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補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② 工業用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般包括:1、土地使用權補償,按照佔用的性質和使用年限等來算出區域補償價;2、廠房重置成新價,原則上也應該按照建築物的房屋重置成新價標准來計算;3、停產停業損失費,包括預期利益損失 、違約的損失、財務成本等;4、裝修附屬物按照重置費計算;5、機器,不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跟房屋一樣要有重置成新價,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補償的是搬遷費;6、搬遷費用,就是可移動的所有附屬設施設備等要給予的搬遷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③ 廣州拆遷補償標准明細2021
法律分析:一、征地補償保護標准
(一)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有關文件對征地補償計算方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確定本市征地補償保護標准(見附件)。附件中的征地補償保護標准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青苗、地上附著物及其他補償另行計算。實際征地中按被徵收土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得低於本指導意見公布的保護標准。
(二)征地補償保護標准以耕地為基準確定,徵收養殖水面、園地、林地、未利用地的補償價格分別按本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其他未列入的地類,可參照相關或相近地類確定。
二、青苗補償
(三)被徵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應對青苗給予補償。
(四)青苗補償包括一般青苗補償和長生青苗補償。一般青苗補償是指對被徵收土地上正處於生長階段的短期農作物的補償,如水稻、蔬菜、花生、薯類、甘蔗、玉米等補償;長生青苗補償是指對被徵收土地上正處於生長階段的、生長周期較長的經濟作物以及水產養殖品的補償,如苗木、花卉、果樹(荔枝、龍眼、黃皮、楊桃、香蕉等)及水產品等補償。
(五)青苗補償費應由征地方與被征地方根據經濟作物生長情況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依法給予合理補償。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
(六)被徵收土地上有地上附著物的,應對地上附著物給予補償。地上附著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建築物和構築物。
(七)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可由征地方與被征地方協商確定補償標准,協商不成的,拆除單位或個人的房屋設施,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被徵收土地上的水井、墳墓和其他附著物,按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補償標准。
四、夾心地、邊角地補償
(八)在征地過程中形成的面積小於3畝或小於征地總面積10%,形狀不規則或狹長等,確實難以利用或無法利用的夾心地、邊角地,應參照本意見一並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合理補償。
(九)對於超過上述第(八)項規定的面積、規模但已無法利用或雖能繼續利用,但影響利用價值的其他夾心地、邊角地,由征地方與被征地方協商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二百二十九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④ 工業廠房拆遷補償
法律分析:工廠廠房拆遷補償標准: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4、搬遷和安置費用的補償,對於不可搬遷設備的毀壞,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計算設備重置成新價進行補償、停產停業損失,還包括企業的預期利益。不同地區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⑤ 工業廠房拆遷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工廠廠房拆遷補償標准: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4、搬遷和安置費用的補償,對於不可搬遷設備的_壞,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計算設備重置成新價進行補償、停產停業損失,還包括企業的預期利益。不同地區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⑥ 工業廠房徵收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工業廠房徵收補償標准:對廠房進行拆遷時涉及到的補償包括拆遷資產補償、拆遷費用補償、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等,不同地區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一般各地方在徵收中通常將對土地的補償與房屋、建築物補償計算在一起,統一計算到對房屋價值的補償中。但在實際徵收中,企業除去房屋所佔土地外,仍存在大面積的土地的,對此應參照土地的價值進行補償;如果該宗土地是企業租賃的,徵收部門至少應補償其租賃費用;如果企業上的土地租賃期限剩餘較長,企業重新租賃類似土地費用上漲的,徵收部門應額外補償其差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補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⑦ 廣州市工廠拆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廣州市人民政府通常會對徵收人進行以下三項補償,一般包括: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由於徵收房屋產生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由於徵收房屋產生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通常需要制定適當的補助和獎勵辦法,並且需要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