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審判後多久執行
法律分析:法院審判生效的十五天後執行。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書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15天後就生效,進行執行程序,如果是二審判決的,一般是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後進行執行程序。申請執行是指根據生效法律文書有權利的當事人,因為義務人逾期拒絕不履行義務,為了實現義務人合法權利,從而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② 收到判決書後多長時間內生效
收到判決書後的生效時間為:
1、超過訴訟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即生效,民事和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期為十五日,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期為十日,刑事案件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期為十日,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期為五日,期間未上訴,判決書生效,二審判決和裁定作出即生效;
2、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作出即生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③ 法院判決多久後會強制執行
一、法院判決多久後會強制執行
1、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書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15天後就生效,進行執行程序,如果是二審判決的,一般是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後進行執行程序。法院判決生效後即可申請執行,進入執行程序。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二、法院判決多久上徵信系統
法院對不積極履行判決義務的人可以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法院判決後多久上徵信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一般情況下在判決結果出來後,就可以協調銀行管理部門上徵信系統。
④ 判決書下來多久生效
法院送達判決書後15日生效。
判決書會有一個上訴的期限民事判決上訴期限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如果超過15日不上訴的,判決生效。如果是當庭宣判的,判決書在宣判後十天內會送達給當事人;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定期宣判後判決書會立即發給當事人。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的十五天內提起上訴。
司法判決是法官書寫的具有很強法律性的專業性文書,是法院依照法定職權按照法定程序製作的法律文書。判決書的語言必須是規范性的法律用語。司法審判不同於道德評價或一般的社會評論,法官要用專業知識在司法判決中進行法律概念和規則的闡述。司法審判是各種紛爭的最終解決方式,這就要求法官運用法律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對於各種紛爭,不論其為宏觀或微觀,亦不論其為抽象或具體,都要運用法言法語將其轉化為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判斷。才能將社會性、經濟性甚至是政治性紛爭在司法判決中轉化為明確的權利義務關系,使之成為法律問題最終通過司法來裁斷。
再審程序的行政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的規定,經依法在身終結,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處理的書面決定。再審行政判決書,由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和結尾組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⑤ 判決後公告送達多長時間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公告發出後60日視為送達。判決送達後,如為一審判決且未在十五日內提起上訴,則判決生效;如為二審判決,則送達即生效;生效判決立即進入履行期限的計算。
在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後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立即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⑥ 刑事犯罪一審判決後多久生效
法律分析: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後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就是說,通常情況下,自判決書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數至第十日為上訴期,第十一日為判決書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為節假日,將節假日後的第一日作為第十日,此日後的那一日為判決書生效日期。在上訴期內,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抗訴的,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就始終處於待定狀態。案件經過二審後,如果二審裁定維護原判決,該二審裁定書為終審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該裁定生效之日,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即從待定狀態轉為生效狀態,此時一審判決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⑦ 判決書下達後多久生效
判決書下達後需要根據案件性質來判斷。
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判決書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等。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為了提高訴訟文書的質量,最高法院制訂了規范、標准且實用的各類司法判決的文書樣式。因此,各類判決書的寫作程式,應當符合最高法院關於製作判決書的規范要求。簡言之,司法判決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印製規范。
適應案件變化的特點,為強化司法判決的理性含量而在文書製作方法上所做的變革。創新並不是對技術規范或印製規范的改變,也無現成的公式可以遵循。
當前司法判決的常見病是囿於官式的呆板格式,由於欠缺對具體案件特點的考量,對千差萬別的案件套用固定的製作模式,固守傳統的寫作方法,使得本應無可非議的「查明」、「依據」、「裁決」的司法判決三段論模式,給當事人或公眾留下了法院判決不講理的印象。
產生這種不良印象的根源,在於千篇一律的司法判決製作方法割裂了具體案件的裁決文書中各構成部分之間的有機聯系,具體表現為引述證據的缺失、認定事實的突兀、說理的貧乏、前後表述的矛盾、作出結論的武斷、援用法律的隨意等。這種缺乏創新性的司法判決嚴重損害了法院裁決的權威性,也對法官公正司法的形象造成了負面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⑧ 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多久送達監獄
一般情況下,判決生效後送往監獄應該是在一個月左右。判決之日起十日內是上訴期,十天後判決才生效,判決生效後,法院會在十天內開具相應的執行文書送達看守所,再由看守所移送監獄,但是看守所這邊得等到一定人數之後才整批移送監獄,也會拖延一些時間。當然如果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直接在看守所執行,不用移送監獄。看守所會根據服刑年齡和年限進行分配監獄。比如判刑1年的在看守所已經有半年了,只剩下半年時間服刑,看守所會選擇留所服刑。不管判刑多少年,服刑時間還需要超過1年者,如未滿18歲將分配至少管所服刑,如已滿18歲者將分配至成年人監獄服刑。至於多久送監獄,看守所會根據送往人數決定時間,如果只有1人或者不到3人以上是需要等待時間的,有一定人數的時候就會送去監獄了,這個時間一般是法官宣判當天開始計算30天以後到半年時間,也就是沒有具體的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⑨ 判決書公告送達多久生效
一般送達是60天。生效期是送達後15天。分析如下:
1、一審判決書採用公告送達的,送達期限是60天;但判決書生效還需要增加15天的上訴期。
2、《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9)杭州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後多久投牢擴展閱讀:
(一)民事判決生效的時間:
1、我國民事訴訟法所謂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時也稱生效判決。民事判決生效時間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一是上訴期屆滿當事人未上訴的判決。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允許上訴的一審判決,在上訴期內當事人沒有上訴的,上訴期屆滿,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二是不能上訴的判決。這類判決包括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所作的二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不準上訴的一審判決,如適用特別程序作出的判決和適用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除權判決。上述判決一經送達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生效民事判決產生的法律後果:一般認為,民事判決生效後產生以下三個方面的法律後果:
1、拘束力:無論是一審判決還是上訴審判決,在其宣告或者送達後,就發生一定的形式效力。即作出該判決的法院,自判決成立後,即受其拘束;以後該法院在同一審級內不得自行撤銷或者變更其判決,即使當事人同意撤銷或者變更時,也不能變更或者撤銷該判決。
2、既判力:既判力又稱實質上的確定力(也有人稱為對事的確定力),是指確定的終局判決所裁判的訴訟標的對當事人和法院的強制性適用力。
3、執行力:執行力是指給付判決可以作為執行根據,判決中的權利人在義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時,有權請求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⑩ 法院判決書送達什麼時間
民事訴訟的法院判決書一般會在當庭宣判後的十日內發送;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刑事訴訟的法院判決書一般會在當庭宣告判決後的五日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