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杭州殺妻案被告人許國利二審維持死刑,他當初的作案動機是什麼
【杭州殺妻案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二審宣判】#許國利二審作無罪辯護#2022年4月8日,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委託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為宣判並向許國利送達了二審刑事裁定書。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許國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審中,許國利作無罪辯護,其辯護人提出許國利在偵查、起訴和一審階段的有罪供述內容真實性存疑。對此,法庭在庭前會議中聽取了雙方意見,庭審中檢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與辯論。法庭認為,許國利在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庭前會議、一審庭審等訴訟環節,面對不同的辦案人員,特別是在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明確告知其訴訟權利和法律後果的情況下,仍自願做出穩定有罪供述,應予採信。上訴人許國利和辯護人提出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未能達到確實、充分的認定有罪標准。對此,法庭認為,許國利關於作案經過的供述均有客觀性證據相印證,原判認定許國利有罪的證據均已查證屬實,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證明過程符合邏輯與經驗。許國利歸案後多次供認其系預謀殺人,其檢舉揭發經有關機關核實均不能構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規定。
改變管轄,將案件報送市級檢察機關,由市級檢察機關審查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後,將案件起訴至對應的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起訴至中級法院後,被告人自行委託辯護人或者法院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提交辯護意見,並經開庭審理,當庭給被告人自行辯護的機會,展示所有證據,法官綜合控方和辯方的意見,最終作出一審判決。
一起刑事案件必須經過公安、檢察院和法院三個不同司法機關的辦案人辦理,命案需要經過兩級檢察機關審查。在目前辦案終身負責制的背景之下,加之殺人碎屍案在當時轟動了全國,辦案機關辦理時更是慎之又慎,必然會指派經驗豐富,能力強的辦案人員依法辦理,案件出現紕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案件出現錯誤改判的幾率極小。
我相信,許國利自己內心都不相信能改判。但沒辦法,這次是生與死的抉擇,他必須要垂死掙扎一次,哪怕給自己人生最後再留幾個月。 每個人在死亡真正降臨前,都會變得不淡定。是的,你看他一審庭審多淡定。但一審法官落槌的那一刻,他必然是慌了。 他可能原先覺得,認罪認罰可以判個死緩,留條命,所以一審認罪了。但理想總是美好的,現實並不如他意,所以既然認罪救不回一條命,不如就稱自己無罪。反正都是掙扎。 之前有個百香果女孩案,一審判了死刑,二審廣西高院上訴居然改成了死緩。一時惹來巨大爭議。終於最高院指定廣西高院再審,給了個台階下,最終還是判了死刑。 百香果女孩案和許國利殺妻碎屍案,殘害對象都是婦孺兒童,行為真的算得上人神共憤了。 所以,有了廣西高院的試錯,許國利這個案子就不會有他期待的奇跡了。
B. 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判決如何
6月4日15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煥晶及其辯護人、檢察員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代表參與旁聽。
莫煥晶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理由不足,不予採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成立,予以採納。原判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C. 一審審判不服二審應該在那裡審里
一審審判不服二審應該在以下地方審理:
1、一審是基層法院審理,二審應該在中級法院審理;
2、一審是中級法院,二審就是高級法院審理;
3、有的二審法院可以在一審法院的地方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案件的條件是:
1、提起上訴的主體應是依法享有上訴權的主體。
2、上訴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3、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4、上訴應遞交上訴狀。
對不符合上訴條件的上訴,人民法院將根據情況,裁定駁回上訴或責令上訴人補正有關缺欠。符合上訴條件的,人民法院即依二審程序耷理並審判該上訴案件。一審法院收到公訴案件後,應當由院長或庭長指定審判員進行審查,凡是公訴案件起訴到法院後,都必須經過這一程序。
這一程序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決定對人民檢察院起訴的案件應否開庭審判。
審查的主要方法是閱卷。審查的主要內容是起訴書中是否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是否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是否屬於本院管轄,有無附帶民事訴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D.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二審維持死刑,這起案件的原委始末是怎樣的
來女士和許某是二婚家庭,許某想將來女士名下的一套房產送給自己跟前妻生育的兒子,可是來女士並不同意這個想法,於是夫妻二人產生了很深的矛盾,許某因此而將妻子殺害。
警方認為許某的作案嫌疑非常大,所以就將他抓捕起來進行訊問。除此以外,警方還對小區的化糞池進行了多次檢驗,在裡面找到了被害者來女士的一部分身體組織,警方由此判斷來女士已經被殺害。許某面對鐵的證據也不得不承認了自己殺人的事實,可是許某說自己還有一個女兒需要撫養,所以他希望法院可以網開一面。但是由於許某殺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而且手段非常殘忍,所以法院在一審和二審的時候都判處了許某死刑。
E. 杭州殺妻案被告人許國利二審維持死刑,這會是最後的判決嗎
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委託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為宣判並向許國利送達了二審刑事裁定書。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許國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許國利被判死刑是罪有應得。公開的證據是確鑿的,證據與證據之間的邏輯推理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經得起推敲的,稱為鐵案是沒問題的。許國利有一個未成年的孩子,相信政府能夠為她找到合適的監護人的。建議還在她母系血親方面去找,因為這個許國利這個父親很可怕,假若由許的親戚們監護,將來恐怕對孩子的成長不利。當然這是題外話了。
F. 二審在哪個法院
二審在一審的上一級法院。
比如一審在基層法院,二審就必須由行政管轄的市中級法院審理。
一審是中級法院,二審就是高級法院。
G. 二審法院是什麼法院
二審法院是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
原審法院如果是基層,那麼二審是中院,原審如果是中院,二審是高院。有種例外情況,比如說原審是基層,二審到了中院,但是中院裁定其他基層法院進行二審,這種情況很少見。
中級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體系的一個層級,其上級單位是高級人民法院,包括地級市、自治州、地區、盟以及直轄市內的人民法院。
主要負責審理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或抗訴的第二審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第二審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根據需要可以設其他審判庭。
高級人民法院,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審判機關。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幹人組成。設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審判庭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審判庭,並設審判委員會。
其上級人民法院為最高人民法院。
職責:
(1)審判依法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2)審判對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案件,以及省級人民檢察院依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3)依審判監督程序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下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判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H. 民事訴訟案件二審,在哪一級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案件二審,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民事上訴案件的審理有明確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I.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二審維持死刑,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麼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二審維持死刑,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麼?下面就我們來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一番探討,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綜上所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覺得,許國利因家庭婚姻矛盾對老婆來某某心存憎恨而故意奪走其性命,其手段已組成故意傷害罪。許國利有蓄謀地犯案,並虛構虛假信息遮蓋罪刑,主觀性惡變極深,犯案方式尤其殘酷,社會發展影響巨大,罪刑極為比較嚴重,原則上依規懲治。許國利起訴及辯護律師要求評定沒罪或從輕處理懲罰的原因不夠,不予以採取。到庭檢察員的建議創立,給予採取。原判判罪和法律適用恰當。定罪量刑適度。審判程序合理合法。故做出前述判決。
J. 二審在哪個法庭
二審在初審法院的上級法院。
如果初審在基層人民法院,二審就在中級人民法院。
如果初審在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就在高級人民法院。
依次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