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杭州居住證怎麼辦
申請杭州居住證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居住證明、近期相片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託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核對無誤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請人填寫確認,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簽發、制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⑵ 杭州居住證有哪些辦理條件
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在本市市區辦理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申領《居住證》。
連續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以公安機關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的居住登記信息為准。
相關介紹:杭州居住登記辦理
辦理材料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填寫《〈浙江省居住證〉申領(簽注)表》,提供以下證件、證明等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張。
(三)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相應證明材料。
1.以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申領。
申領者本人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不含一個月以上中斷或補繳,下同)的憑證。
2.以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申領。
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自購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上述權證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或已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租賃房屋的,根據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應材料:
①租住國有土地房屋的申請人,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居住房屋)》(其申請《居住證》的日期應在租賃期限內,下同);
②租住集體土地房屋的申請人,提供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其委託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違章建築、危險房屋、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賃合同(協議);
③租住單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請人,提供房屋權屬證明及單位出具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證明或產權單位出具的房屋租賃證明;
④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房屋的申請人,提供房管部門核發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賃證或房管部門蓋章的公有住房租賃協議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
其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除滿足「合法穩定住所」申領條件外,還需提供父母雙方等法定監護人的有效《居住證》及其一方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的憑證;
3.以連續就讀條件申領。
在本市市區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取得學籍並連續就讀滿1年以上的,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其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的憑證。
⑶ 杭州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要什麼
法律分析: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相片證明文件驗正本;近照兩張。材料出具單位為公安機關、申請人。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⑷ 杭州居住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辦理杭州居住證需要的條件是:在杭州的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必須有合法穩定工作、合法穩定居住地方、在杭州連續就讀幾年中條件之一的,申請後就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杭州居住證辦理流程如下:
1、受理。申領人填寫《<浙江省居住證>申領(簽注)表》(申請郵政快遞寄送證件的填寫《省內郵政快遞<浙江省居住證>申領表》),提交本人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相片,就業、居住或者就讀的證明材料。材料齊全,出具回執。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2、審核審批。符合申領條件,生成制證數據。不符合申領條件,告知申領人並說明理由。
3、制證。省公安廳製作證件。
(4)杭州辦居住證有哪些擴展閱讀;
居住證採用CPU晶元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證的以下社會服務功能:
1、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余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台,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小額消費。通過載入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並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居住證辦理
⑸ 杭州申請臨時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杭州臨時居住證辦理需要的材料有:申辦居住證人的身份證或者護照;本市合法居住證明;在本地的連續社保證明資料;在單位工作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個體需要提供營業執照;本市居住證申請表。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⑹ 杭州居住證在什麼地方辦理
杭州居住證在派出所辦理。
杭州居住證辦理流程如下:
1、選擇居住證預約辦理;
2、填寫申領人基本信息;
3、選擇申領條件和申請情形;
4、按要求上傳證明材料;
5、選擇預約辦理日期;
6、等待派出所初審;
7、初審通過後,攜帶個人身份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前往辦理派出所辦理窗口辦理。
居住證具有以下社會服務功能:
1、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余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台,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小額消費,通過載入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並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7、門禁應用,通過載入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8、企業一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⑺ 杭州辦理居住證條件
法律分析:流動人口在本市市區辦理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申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⑻ 杭州居住證辦理條件
一、杭州申請居住證辦理條件
浙江省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已經辦理居住登記,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二、杭州申請居住證辦理材料
流動人口申領《浙江居住證》應滿足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登記滿六個月,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以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相片,並對照居住證申領條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須提供:在市區連續繳納滿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斷繳費或補繳)的社保憑證;
根據不同就業類型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滿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農業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協議);
(2)滿1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申請人系法定代表人、實際經營者或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及相應年度報告和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證明;
(2)滿1年以上的《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
(3)滿1年以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明或證件;
(4)滿1年以上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或《杭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以及《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監督卡》;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杭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三、除《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流動人口擬在本市市區居住3日以上的,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日內,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時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等居住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申報居住登記;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委託其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委託、代辦申報居住登記的,須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關於印發杭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四、流動人口在本市市區辦理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申領《居住證》。連續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以公安機關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的居住登記信息為准。
⑼ 杭州居住證辦理材料
法律分析:居住證辦理需要的資料有身份證、近期免冠照片、固定合法住所證明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⑽ 杭州辦理居住證都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流動人口申領《浙江居住證》應滿足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登記滿六個月,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以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相片,並對照居住證申領條件提供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條 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履行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手續。
公民年滿16周歲時,在從生日起計算的30天內申領居民身份證。
第十一條 公民的常住戶口在本市各市轄區的行政區域之間和本縣行政區域內遷移變動的,可以不換領居民身份證。
公民的常住戶口遷出本市市轄區和本縣行政區域的,在遷入地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的同時換領居民身份證。
第二十條 公民在辦理下列事務,需要證明身份時,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證:
(一)選民登記;
(二)戶口登記;
(三)兵役登記;
(四)婚姻登記;
(五)入學、就業;
(六)辦理公證事務;
(七)前往邊境管理區;
(八)辦理申請出境手續;
(九)參與訴訟活動;
(十)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
(十一)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十二)辦理個人信貸事務;
(十三)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十四)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
(十五)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
(十六)提取匯款、郵件;
(十七)寄賣物品;
(十八)辦理其他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