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現在考什麼證書比較實用能當副業掙錢的
以下證書都比較實用,可以當做副業:
1、咨詢工程師:主要從事項目可研報告、申請報告、建議書、資金申請報告、節能評估報告、規劃咨詢、評估的報告編制工作。
考試時間:4月中旬。造價、監理等注冊證書的,可只考決策和實物兩門,考兩門要一次通過。這個證考試容易,通過率14%左右,需求量大隨時上漲。
2、環評工程師:主要工作方向還是水處理,垃圾處理,煙氣處理,也就是通常所說三廢處理,水處理分污水和給水處理,涉及行業門類較多,目前就業適用面較廣,煙氣處理是目前最熱門與搶手的,薪水很高。
考試時間:5月下旬,這個證前景很好,不過難度較大,每年通過率在2%-3%。
3、二級建造師:我國建築裝飾行業以近20%的年增長率高速發展,如今的建造師市場上人才非常緊缺,近20年來,建造師就業前景也是建造師行業人士一直關心的問題。眾所周知建築行業擁有著熱門的職業,就業范圍廣,收入很可觀。
考試時間:5月下旬,總體來說不難,通過率也高。如果一級沒有過的,可以先考二級,再考一級,這樣兩不誤
4、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監控工程質量,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橋梁。
通俗一點,就是幫助甲方監督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避免工程施工出現重大偷工減料,超支等,不合規范的行為。不僅要求執業者懂得工程技術知識、成本核算,還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築法規,月薪上萬者不在少數。
考試時間:5月下旬
5、土地估價師:土地估價行業是伴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而產生並發展起來的,到現在已有近二十年的歷史。
在這二十年裡,土地估價行業在服務於市場經濟建設和國有企業改革、服務於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與土地市場建設中不斷發展壯大,已成為我國市場經濟體系中一個重要的中介行業,並取得了輝煌的成就。
考試時間:9月中旬
⑵ 考什麼證書能賺錢
1、翻譯專業資格證書
這個行業一般人接觸的比較少,可能你都是第一次聽說,一般都是保證大型會議或者演講能夠順利的進行,在中國從事同聲傳譯的人不超過2500人,他們最低4000/元一天,如果有經驗,有能力,說白了就是資格老的話8000元/小時,人家拿得是時薪。
2、特許金融分析師CFA證書
要盤點中國最值錢的13個證書,很多人都會知道CFA證書。有著「全球金融第一考」之稱的CFA證書是證券投資與管理界的一種職業資格認證,是由美國投資管理與研究協會(AIMR)於1963年設立的,是目前全球規模最大的職業考試,分三個等級,如果你過了第三級的話,那你就真的厲害了,彷彿鈔票正在向你招手呢。
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在土建所有專業里,難度最大的就是結構專業,最煩科目最多的是建築專業,結構專業中的難點是三大力學,理論,材料,結構力學,傳說中的三座大山,幾乎所有理科的科目全有涉及,工科里少有的對高數,微積分,物理要求與理科生一樣的神一樣的專業,含金量極高。
4、岩土工程師資格證書
岩土工程師主要研究岩土構成物質的工程特性。其首先研究從工地採集的岩土樣本以及岩土樣本中的數據,然後計算出工地上的建築所需的格構。地基、樁、擋土牆、水壩、隧道等的設計都需要岩土工程師為其提供建議。你要是一直從事岩土工程行業的,有經驗,帶中級職稱證,一般單位一年拿個20w不成問題,帶高級職稱證一年基本不低於30w,掛靠費是三年45W起,非常稀缺。
5、精算師證書
精算師是一種處理金融風險的商業性職業,精算師採用數學、經濟、財政和統計工具主要處理一些與保險、而拿到一本精算師證書需要經過八門考試,這證書可不是一般人能拿的,由於其工作的特殊性,所以一般需要精算師的都是大企業,如果你有足夠的工作經驗,一年幾十萬太輕鬆了。
6、國家司法考試
一直覺得學法學的同學一定記憶力逆天,人類的腦袋是怎麼把那麼多條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記清楚的。還有超過700多萬字的基礎閱讀材料,我覺得只能夠通過哆啦A夢的記憶麵包才能記住那麼多東西了吧。想從業司法的同學的必備證件,可以說是高薪入職門票。
7、注冊會計師CPA證書
注會被普遍認為是財會領域的「黃金職業」。通過率20%左右,我國的注會仍然有比較大的缺口,15年達到了10萬人。
8、土木工程師
這個行業其實一直非常的吃香,不僅如此,在未來的前景也是非常好的,唯一
⑶ 一個注冊會計師證一年能賺多少錢
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後,每年的薪資水平都比較高,幾乎能到達到上十萬元。
隨著我國企業的快速發展,各種經濟活動頻繁,使得企業對會計和審計的需求增加,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注會的市場需求量增加。
目前,我國有注會會員23萬人,由於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注會人才出現供不應求的現象,這種注會人才供不應求的矛盾十分明顯。在很長的一段的時間內,我國將會持續這樣的情況。
就業前景好
從招聘網站上搜索就可以看出,很多企業在招聘財務經理或者是財務總監的時候,都會註明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既懂法律又懂會計、還知道成本管理以及公司戰略的人都是企業需求的對象。相比較初級財會人員過剩,月薪3000依然找不到工作的窘境,CPA未來的市場依然非常巨大。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注冊會計師證
⑷ 現在考哪些證能賺錢啊
注冊的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結構師、建築師、岩土師最值錢,不僅每個月有2~5千的注冊費,而且還可以用來投標、掛靠,僅證收入每個月就能過萬
⑸ 考證 可以掙錢的證有哪些
有一下幾個證書:
1.建模師:圖學會+人社部BIM證書(個別招標需要不是很多——多數是重視BIM的企業直接加薪或 者獎勵)。
2.建造師:一鍵的報考要求比較高,畢業後1-3年具體看當地人事網要求可以考這個必備的掛單位。
3.造價師:二造剛開放沒多久現在難度還不是很高一造難度系數高可以做造價必備。
4.消防工程師:證書就等於中級職稱基本都能是管理,含金量很高報名要求也是比較高的。
5.注冊建築工程師:這個比較難的需要考很多年報名要求也是比較高,工作很久有想法的可以人事網看看。
拓展資料:
國際注冊會計師(ACCA)
國際注冊會計師證書被認為是"國際財會界的通行證",ACCA資格證書的含金量很高,而且並不是所有人都適合報考,英語水平的考察是參加考試的第一道門檻,雖然沒有硬性規定英語要在6級以上,但是英語水平不能太低,因為考試、答題是全英文的,而且通過所有的14門考試,要花上將近三年的時間,考試難度大。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含金量很高,考試的內容包括綜合知識、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民商事法律制度和實例(案例)分析,考試的難度大,學習法律專業的學生能夠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都不多。但是獲得證書的學生可以依法擔任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考上就是鐵飯碗!
⑹ 考什麼證書比較賺錢又容易
摘要 以上十幾個含金量好的證書,但是難度相對較高,但是一些比較好考的證書比如計算機證書、財務類證書、CAD證書……雖然好考但是含金量不高,所以建議您看一下含金量量比較高的證書。
⑺ 考什麼資格證能賺點額外收入
可以考會計呀
會計從業資格證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必備資格,是會計人員進入會計行業的門檻。屬地管理,全國通用。
怎樣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
目前我國實行考試制度,梵谷中以上學歷、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通過考試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
會計從業資格報名考試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負責組織統一考試。
報名辦法: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三張,到指定報名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考試科目:財經法規及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凡在一年內參加三門考試成績全部合格者,考試結束三個月後到原報名點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單科目成績合格的不作保留。
報名與考試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負責,所以每個地方有可能不一致,比如浙江杭州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時間一般定在每年的4月份。
會計從業資格培訓
會計從業資格證在考試前一般要參加培訓班,而在杭州比較有名氣的學校有杭州求是專修學校、杭州西湖財經專修學校等。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自取證第二年起,必須參加規定課時的繼續教育培訓
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2005年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人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適用本辦法。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二)出納;
(三)稽核;
(四)資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六)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七)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八)總賬;
(九)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十)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第四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第五條 財政部委託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照各自許可權分別負責中央在京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負責所屬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
財政部委託鐵道部負責鐵路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
第六條 財政部委託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分別負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
第二章 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第七條 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第八條 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
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
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九條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
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並公布。
第十條 申請人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
(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前款所稱會計類專業包括:
(一)會計學;
(二)會計電算化;
(三)注冊會計師專門化;
(四)審計學;
(五)財務管理;
(六)理財學。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以下簡稱中央主管單位),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管理范圍負責組織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下列事項:
(一)制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
(二)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命題;
(三)實施考試考務工作;
(四)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風、考紀。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和中央主管單位應當公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考務規則及考試相關要求,並將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試題於考試結束後30日內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二條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准按照國家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的申請人,可以向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和中央主管單位(以下簡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頒發許可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確定。
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並持下列材料:
(一)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證件照兩張。
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還需持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及外國居民的學歷或學位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第十四條 申請人可以通過委託代理人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資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應當出具書面證明,同時註明日期,並加蓋本機構專用印章。
第十六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書面決定;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七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作出准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作出不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八條 財政部統一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和編號規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主管單位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印製、編號和頒發,並於年度終了後30日內將上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情況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不得塗改、轉讓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第二十條 持證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
持證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於24小時。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負責制定並公布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大綱。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主管單位負責制定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 各單位應鼓勵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第二十三條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注冊登記制度。
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注冊登記表,並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注冊登記表,並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四條 持證人員在同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辦理調轉登記。
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時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並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持證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及時記載、更新持證人員下列信息:
(一)持證人員相關基礎信息和注冊、變更、調轉登記情況;
(二)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情況;
(三)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四)持證人員受到表彰獎勵情況;
(五)持證人員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被處罰情況。
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以及前款第(一)至第(五)項內容發
生變更的,可以持相關有效證明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
業檔案信息變更。
第二十六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將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辦理會計從業資格
證書注冊、變更、調轉登記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關申請登記表格示
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相關申請登記表格應當置放於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公場所,
免費提供。申請人也可以從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網站下載。
第二十七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對下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注冊登記情況;
(二)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
(三)持證人員遵守會計職業道德情況;
(四)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持證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各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對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進行監督和指導,規范培訓市場,確保培訓質量。
第二十九條 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為檢舉人保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取消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試成績。
第三十一條 用假學歷、假證書等手段得以免試考試科目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第三十二條 持證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注冊、調轉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條 持證人員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違紀情形之一,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按照《會計法》的規定予以處理並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四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單位任用(聘用)未經注冊、調轉登記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單位任用(聘用)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依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個人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和中央主管單位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及外國居民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0年5月8日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會字[2000]5號)、2000年9月13日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若干問題解答(一)》(財會[2000]13號)、2002年7月25日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若干問題解答(二)》(財辦會[2002]2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