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解決糾紛,哪家比較好
我認為解決家庭等一些糾紛,杭州的各電視台相關節目比較好,如老娘舅、姐妹花、和事佬等。
㈡ 你好,我想知道杭州民事訴訟律師哪個好,最近因對方合同咋騙罪損失了很多錢,我能要回這些損失嗎
對方要是構成犯罪的話,會坐牢的,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解決,最好委託律師,可以得到利益最大化,在杭州律師還是很多的,張濤律師在杭州比較有名,勝訴率比較高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里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一種詐騙行為,便可構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法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其次,詐騙對方當事人財物必須數額較大的。所謂數額較大,根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㈢ 杭州起訴的地方在哪裡
法律分析: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報以及杭州市各區縣法院。應當根據起訴事由的不同管轄去相應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㈣ 民事訴狀
上訴人的上訴狀
:錢吁融女,37歲,漢族××市人,住××××市××路××號。 ××××公司副總裁)
被上訴人:趙天成(男,40歲,漢族,××省××縣現場的××××××路××號。××××廠的推銷員)
上訴人因為離婚的情況下,拒絕接受XX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特向貴院提出上訴,上訴的事實和原因總結如下:
呼籲:1×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XX法院(1996)
2,孩子改判理由的上訴錢迂熔保管。
事實和理由如下:
上訴人的是,在一審判決的第二次判決是站不住腳的。原判,說:「的原告豐厚的足夠的經濟實力,以培養孩子的成人法院發現,養育孩子屬於該投訴的,是有利於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孩子將被授予的原告撫養。上訴人維護,一審判決認定是站不住腳的。的原因是:首先,上訴人已一直照顧孩子的生活和學習,孩子的上訴人偽造一個深刻的友誼的母親和女兒,被上訴人過去十年為在××廠推銷員,經常出差兒童生活,學習從來沒有冷漠,沒有對孩子的愛。因此,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撫養孩子,是不利於兒童,為他們的成長。二,上訴人是不低的收入,有能力,培養孩子成人。第三,根據最高法院「上法庭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具體意見,孩子判歸誰的家屬」第5條的規定,你應該考慮孩子的意見。原審法院沒有徵求孩子的意見,主觀的決定。還明確提出,孩子也願意與他們的母親生活。請上訴法院採取行動,按照最高法院的規定,考慮孩子的意見,改判孩子歸上訴人保管。
綜上所述,原判事實不清,錯誤的判斷,特別貴院提出上訴,授予上述。你的X XX高級法院
上訴人:XXXX
兄弟親手寫酸味讓點綴著
㈤ 杭州欠錢不還的在哪裡起訴
法律分析:債權人在起訴前先補正證據,如借條、收款收據等;當事人本人或者委託律師撰寫一份民事起訴狀;當事人本人或者委託律師拿著起訴書和借條等證據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訴,法院受理之後,交納訴訟費,等待開庭。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