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員工病假期間是否可以參加療休養
不一定,這個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
職工療休養是勞動者休生養息的福利事業,主要是通過指定的療養機構參加療養,來恢復與增強職工的身體健康,降低職工的疾病率,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使職工將充沛的體力,高昂的勞動熱情,投入到安全生產中。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於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❷ 工會療休養制度
法律分析:工會療休養是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增進職工身心健康,勞逸結合,激發廣大職工工作積極性的一項重要工作,同時也體現了國家對廣大職工的關心和愛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活動,適用本法。
第四條 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 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第七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八條 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❸ 入工會後幾年才有療休養
5年。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5年可安排一次療休養,各單位每年組織職工療休養人數不超過本單位職工總數的五分之一,每期落地療休養時間不超過5天,療休養所佔用的工作日,計入國務院規定的職工年休假假期。
❹ 浙江省職工療休養規定 試用期人員可以么
浙總工發(2015)13號:關於加強浙江省職工療休養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對試用期人員沒有明確規定,所以一般來說只要是正式職工是可以納入療養的。
但文件也同時規定,企業單位每年參加療休養人員的數量由本企業職代會討論決定;其他單位每年參加療休養人員的數量由本單位工會商行政並根據本單位工作任務和福利費提取情況合理安排。涉及到領導幹部療休養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控制比例。
所以可能會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限定人員。
具體療養的規定如下:
1.療休養適用對象:職工療休養活動應面向廣大職工,以生產、工作一線職工和工會會員為主,優先考慮長期從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強度大)崗位的職工、各類先進模範人物,照顧因工負傷和即將退休的職工。
2.療休養內容:療休養的主要內容是為職工提供休息養生的服務,也可就地、就近適當安排參觀學習,應當充分利用工人療休養院、各單位內部培訓中心、招待所等場所。每批職工療休養只能選擇一個療休養場所,原則上在省內。堅持身心健康一體化理念,健康管理與療休養結合,把心理健康檢查、心理素質訓練納入療休養內容,嚴禁以療休養為名搞疲勞拉練式旅遊或公款旅遊。組織實施療休養的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生產實際情況統籌合理安排確定療休養時間,一般不超過5天(含在途時間)。
3.療休養費用:療休養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療休養費用標准按不高於400元/人·天的限額,憑據在單位提取的福利費中列支,不得在單位其他經費中列支;其他企業單位職工療休養費用標准由企業職代會討論決定,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❺ 杭州市療休養政策
法律分析:療休養費用支出途徑調整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療休養費用要根據單位福利費提取情況合理安排,原則上按不高於每人每次2000元的限額標准。
法律依據:《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杭州市財政局等關於修訂和完善職工療休養政策的通知》 二、進一步明確療休養的對象范圍 療休養應當面向廣大職工,以生產、工作一線職工和工會會員為主,優先考慮長期從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強度大)崗位的職工、各類先進模範人物,照顧因工負傷或即將退休的職工。企業單位每年參加療休養人員的數量由本企業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其他單位每年參加療休養人員的數量根據本單位工作任務和福利費提取情況合理安排。涉及到領導幹部療休養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控制比例。
❻ 浙江省職工療休養規定
法律分析:提高職工療休養經費標准。在單位行政福利費允許范圍內,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療休養經費將原來「每人每天不高於400元」提高為「每人每天不高於600元」,職工每次人均療休養費用由最高2000元提高到最高3000元,並憑據在單位提取的福利費中列支。國有企業療休養費用標准根據財務規定在成本費用中據實列支,參照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標准執行。
允許職工家屬隨同參加療休養。職工在參加本單位療休養活動時,經與單位工會協商同意後,可以帶上親屬,如配偶、子女等一起參加療休養活動。同時,應明確家屬的隨同行為是商業旅遊行為,不是單位的療休養行為。隨同家屬須與療休養承辦單位訂立旅遊合同,費用自理、責任自負。
鼓勵靈活安排職工療休養時間。組織實施療休養的單位根據工作生產實際情況統籌合理安排療休養時間,一般不超過5天(含在途時間)。在單位工會統一組織下,可安排職工分批次、分時段,到單位指定的療休養路線或目的地開展療休養活動。職工療休養費用由單位工會或承辦單位統一結算。
此外,新政策重申嚴肅職工療休養紀律。嚴格執行療休養有關規定和費用標准,做到消費真實、票據合法、開支合規。各單位審核時要嚴格把關,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到個人,嚴禁以療休養為名虛開發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現金等弄虛作假行為。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職工療休養政策的通知》
在單位行政福利費允許范圍內,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療休養經費可按不超過600元/人每天的標准,憑據在單位提取的福利費中列支。國有企業療休養費用標准根據財務規定在成本費用中據實列支,參照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標准執行。
單位組織療休養活動,可允許職工家屬隨同參加。隨同家屬須與療休養承辦單位訂立旅遊合同,費用自理,責任自負。
組織實施療休養的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生產實際情況統籌合理安排確定療休養時間,一般不超過5天(含在途時間)。在單位工會統一組織下,可安排職工分批次、分時段,到單位指定的浙江省域范圍內的療休養路線或目的地開展療休養活動。職工療休養費用,由單位工會或承辦單位統一結算。
❼ 工會會費交多久可以享受福利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相關規定:
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第五項會員在文化、教育、體育、旅遊、醫療、互助、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方面享受工會提供的優惠待遇;由工會頒發的獎項。
第三十五條各級工會組織應當關心工會幹部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監督和督促實行妥善對待,支持工會幹部的工作,堅決反對對工會幹部的報復行為。
縣級以上工會應當設立工會幹部權益保護基金,保障工會幹部依法履行職責。縣級以上各級工會可以聘任基層工會工作人員。
根據全總發布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就工會經費用於職工的各項開支做了全面、細致具體的規定。工會經費可以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需要說明的是,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此外,工會經費可用於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基層工會組織的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支出,勞動模範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補貼,對困難職工提供資金和物質幫助等發生的支出等。基層工會可以用會員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遊秋遊,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
不過,必須強調的是,基層工會在工會經費開支中,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3、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