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事訴訟書需要多久才可以立案
民事訴訟書交給法院七日內立案。具體法律規定是,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❷ 起訴書交到了法院,要多久才能等到通知
七日內,人民法院在當事人遞交起訴狀的七日內向原告送達受理文書。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後,需要審查起訴狀中的內容是否真實,包括雙方的基本信息,是否有證據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該案件是否在訴訟時效,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會在七日內確定是否立案,如果原告提交的起訴狀不符合相關規定,如沒有寫明被告的基本信息或該案件不在人民法院管轄范圍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受理此案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地域管轄,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會向原告發送立案通知書,並將其副本發送給被告,被告需要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會將答辯狀的副本發送給原告,然後准備開庭。立案後,提起訴訟的原告需要在期限內按照規定繳納訴訟費,不按時繳納的人民法院將按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❸ 起訴書交了要多久才有結果
當事人提交起訴書後,要七日內才有是否立案的結果;而自法院立案之日起,如果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要六個月才有審判結果;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要三個月才有審判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❹ 起訴書送到法院要多久時間
遞交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一般需要七天。如果法院在接收起訴材料後,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天內立案;如果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則不予立案,並作出書面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❺ 一般起訴需要多長時間
到法院起訴是需要比較長的時間的。需要走以下流程:
1、你首先要先寫好起訴書,帶著有關的證據材料,到法院立案。
2、立案後,一般在1個月以上才開庭審理。
3、也就是說,一般需要在你起訴後三個月之內得到法院判決。
4、法院判決後,超過15天,對方不上訴的,判決生效,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執行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也就是說,法院會強制承租人搬離。當然這是在勝訴的前提下。
❻ 民事訴訟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一、民事訴訟法院判決書多久可以下來?
民事訴訟法院判決書一般從立案以後的六個月可以下來,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民事判決書的組成部分是什麼?
民事判決一般由四部分構成,即
①首部,寫明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決書的核心,要求對該案所涉及的事實和證據作明確的概述,特別是法院查明的事實要寫清楚;
③判決結果,即法院根據什麼決定原告的請求是否應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寫清楚;
④尾部,寫明審判庭的組成、人民法院名稱等內容。
三、訴狀的基本結構
民事訴狀一般分為五大基本部分:
1、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系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法院下發判決書的時間不應該是從開庭以後開始計算的,盡管法院立案到開庭的時間是不確定的,但需要人民法院掌握好開庭審理以後的時間,對於延長審理期限的原因,法院通常情況下也不會給當事人有太過明確的解釋,只不過法院認為需要延長就能延長。
❼ 起訴大概需要多久
法律未作明確規定,但規定了審限,即審理的最長期限,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❽ 一般起訴需要多長時間
1、普通程序需要六個月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十二章 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章 簡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簡易程序適用於: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8)杭州民事起訴書要多久擴展閱讀: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