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杭州知識 » 杭州防洪一級響應多久解除
擴展閱讀
北京農合怎麼使用 2025-08-08 23:50:07

杭州防洪一級響應多久解除

發布時間: 2022-08-03 14:55:06

Ⅰ 各省的衛生一級應急響應一般要持續多久,需要多久解除

應該一直到危險,徹底排除和解決才解除。

Ⅱ 防汛應急響應分為幾個等級

法律分析:防洪抗汛分四個級別,分別是:一級應急響應、二級應急響應、三級應急響應、四級應急響應。

法律依據:《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4.2一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響應

(1)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4)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5)多個省(區、市)發生特大乾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4.3二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響應

(1)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幹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3)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乾旱或一省(區、市)發生特大乾旱;

(6)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乾旱,或大中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4.4三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2)一省(區、市)發生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中度以上的乾旱災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乾旱;

(7)一座大型城市發生嚴重乾旱。

4.5四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四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2)數省(區、市)同時發生輕度乾旱;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Ⅲ 防汛一級響應要求是什麼

法律分析:防汛一級響應要求是:(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動國務院批準的防禦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並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並在24小時內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國家防總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天在中央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措施。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法律依據:《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4.2.2Ⅰ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動國務院批準的防禦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並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並在24小時內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國家防總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天在中央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措施。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Ⅳ 洪水1級響應是什麼意思

洪水1級響應是一級響應的意思,一級響應,國務院2005年頒布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按照災害損失情境,民政部將應對自然災害工作設定為四個響應等級。
啟動了Ⅰ級響應之後,各級各部門都要放下手頭上其他所有的工作,都要把防汛放在當前的第一位置,其他工作都要暫時先放下,防汛現在才是我們的頭等大事,重中之重。

Ⅳ 防洪1級響應要做什麼

法律分析:啟動了一級響應之後,各級各部門都要放下手頭上其他所有的工作,都要把防汛放在當前的第一位置,其他工作都要暫時先放下,一級應急響應之後,如果說哪個區縣發生重大險情和災情,該區縣市級領導,要馬上奔赴這個責任區,進行現場的指導和救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第二十三條?省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可以根據當地的洪水規律,規定汛期起止日期。當江河、湖泊、水庫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時,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情況緊急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並報告上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

Ⅵ 防汛一級應急響應要求

法律分析: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防汛一級應急響應:

(1)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4)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5)多個省(區、市)發生特大乾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第一條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防汛抗洪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防汛工作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遵循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第四條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各有關部門實行防汛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Ⅶ 防汛一級響應要求

法律分析:防汛一級響應要求如下:
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動國務院批準的防禦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並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並在24小時內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十條 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規劃,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該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規劃或者區域防洪規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據流域綜合規劃、區域綜合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規劃由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會同江河、河段、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擬定,分別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提出意見後,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城市防洪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水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流域防洪規劃、上一級人民政府區域防洪規劃編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審批程序批准後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修改防洪規劃,應當報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Ⅷ 市防汛一級應急響應是不是就要隨時撤離

一共有四級。具體如下:

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響應: 1. 2009年2月5日中國首次啟動Ⅰ級抗旱應急響應
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4.重要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5.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特大乾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極度乾旱。

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響應: 1.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2.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4.一般大型及重點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嚴重乾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嚴重乾旱; 7.一座大型以上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響應: 1.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2.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 5.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乾旱災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乾旱; 7.一座大型城市發生嚴重乾旱。

Ⅳ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四級響應: 1.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2.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輕度乾旱;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Ⅸ 防汛一二三四級應急響應要求

法律分析:1、一級響應行動: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2、二級響應行動: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

3、三級響應行動: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旱)情監視,加強洪水預測預報,做好相關工程調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協助防汛抗旱。

4、四級響應行動: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並將情況及時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第十一條 有防汛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制定防禦洪水方案(包括對特大洪水的處置措施)。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的防禦洪水方案,由國家防汛總指揮部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他江河的防禦洪水方案,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後,經有管轄權的流域機構審查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構批准後施行。有防汛抗洪任務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和江河的防禦洪水方案,制定本城市的防禦洪水方案,報上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機構批准後施行。防禦洪水方案經批准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