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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地標有哪些 2025-08-08 18:24:43

外資公司杭州辦事處有什麼政策

發布時間: 2022-08-04 12:37:48

⑴ 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及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改善杭州市外商投資環境,及時處理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保障和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及中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是指在杭州市范圍內(包括所轄縣、市)已依法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投訴人),就企業在投資、建設、生產、經營和企業提前終止合同或合資期滿後組織清算等活動中,出現與相關單位及人員有意見分歧,或遇到企業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提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受訴機構)協調解決的行為。第三條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處理工作。協調小組在杭州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設立辦公室,作為協調小組常設的辦事機構。第四條協調小組在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決定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的程序、方法;
(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和受訴機構的處理辦法;
(三)檢查、督促各受訴機構受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工作;
(四)協調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中受訴機構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
(五)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受訴機構受理投訴的處理情況;
(六)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屬於上級部門職權范圍處理的事項。第五條外商投資企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及市人民政府各業務主管委、辦、局和本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均須指定受理投訴的具體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公布受訴范圍,並報協調小組備案。第六條各受訴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本系統的業務工作特點,制定各自處理投訴的程序;
(二)受理、轉送、登記、處理、答復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第七條受訴機構的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原則,能正確處理外商投資有關事務;
(二)熟悉本職業務,了解國際慣例;
(三)熟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第八條投訴人可根據本辦法第二條的投訴范圍,直接向有關受訴機構投訴。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的投資者或該企業行政負責人可委託本市外商投資項目主辦單位代表投訴。
投訴人在向受訴機構投訴時,可將投訴內容同時抄送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第九條投訴人投訴應採用書面方式。匿名投訴不予受理。第十條投訴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投訴內容應詳細、具體、明確;並附有便於受訴機構處理的有關材料。第十一條投訴實行一事一訴的原則,涉及同一受訴機構的,也可數事並訴。第十二條受訴機構處理投訴的原則是: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定;
(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盡可能符合國際慣例;
(三)辦事公開,力求規范化。第十三條受訴機構受理投訴後,應在一個月內將處理結果書面答復投訴人。
如因投訴事項復雜,一個月內不能處理完畢,應訴機構應向投訴人說明情況,以後每延長一個月應向投訴人通報投訴的處理情況,直至此項投訴處理完畢。第十四條投訴人如對受訴機構的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二十天內,以書面形式請求協調小組進行復議。協調小組應在接到請求復議信函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復議裁定,並督促有關部門執行復議裁定。
如投訴人請求復議的內容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協調小組復議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應向請求復議的投訴人說明情況,此後每延長一個月應向投訴人通報協調處理的進展情況。第十五條受訴機構應將投訴處理結果及時報協調小組備案。第十六條受訴機構收到不屬於其處理范圍內的投訴,應將投訴及時轉送有關受訴機構或協調小組,並告知投訴人。第十七條投訴人直接向協調小組投訴的,協調小組應及時將投訴轉送有關受訴機構,並告知投訴人。第十八條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受理行政復議案,不適用本辦法。
投訴人已將投訴內容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提請仲裁機構裁決,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同意受理後,投訴即告終止,受訴機構不再處理。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及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第二十條香港、澳門、台灣的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在杭州市投資的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杭州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解釋。

⑵ 請問外資企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安徽利用外資優惠政策

外商在安徽省投資興辦企業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對外商投資企業暫免徵3%的地方所得稅。

2、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免徵企業所得稅2年,第3年~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設在安徽省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後的三年內,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在合肥、蕪湖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期滿後,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在合肥高新技術開發區內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從被認定之日起,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6、在合肥、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7、對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由省外經貿廳確認和考核),依照稅法規定的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現行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8、對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由省外經貿廳確認和考核),依照稅法規定的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延長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9、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0、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外商投資企業、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11、對屬於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如該類進口設備屬免徵進口稅收范圍,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

12、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經企業申請報省級稅務機關批准後,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額的40%可從購買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13、外商投資企業到安徽省投資的項目,凡外資比例達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14、各地制定的其他鼓勵外商投資優惠政策。

⑶ 請問如何在杭州注冊外資公司(請介紹詳細點)謝謝了!!

外資企業注冊程序
(1)外商獨資企業 1. 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 2. 授權委託書; 3.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原件); 4. 項目申請報告書(內附提綱供參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簽字); 5. 企業章程(需由投資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簽字); 6. 董事會成員名單;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委派書(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復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書(不設董事會的提交此項,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復印件); 9. 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證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外方投資者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台灣客商需提供台胞證復印件; 10. 投資者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11. 環保部門審批意見 請申請者提前持投資計劃書、場地或土地使用證明、授權委託書以及申請書前往環保局申請批復,但本批復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後須完成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由新公司邀請專門的評估公司根據項目量身制定); 12. 企業場地落實證明或廠房租賃合同(需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明、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業許可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在國家工商總局直接注冊的外資企業相關後續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照後需辦理事項提示:在國家工商總局登記住所為北京市的企業企業領取營業執照時,請首先核對登記事項,確認准確無誤後,於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0日之內,分別去以下部門辦理照後登記手續。
一、刻制公章
請到北京市公安局外國人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刻章手續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號
電話:64047799
或請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處特行科辦理刻章手續
地址:西城區德勝門外功德林1號
電話:62074231
二、辦理企業代碼
請到國家技術質量監督局辦理登記手續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裕中西里46號東門
電話:62074712、62353355—314
三、外匯登記
請到北京市外匯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
地址:北京市車公庄西路甲19號華通大廈
電話:68421593
四、設立銀行帳戶
請企業自由選擇開戶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國稅登記
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上,請到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登記手續
地址:北京市宣武區南衡街四平園7號樓
電話:63539767/68
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上,請到所在區國家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登記手續
六、地稅登記
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上,請到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登記手續
地址:北京市鼓樓東大街206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1213室
電話:64022931
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下,請到所在區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登記手續
七、統計登記
請到企業住所所在區統計局辦理登記手續
八、財政登記
請企業住所所在區財政局辦理登記手續
九、海關登記
請到市海關部門或其授權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十、勞動、社保部門登記
請到北京市勞動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請到企業住所所在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http://..com/question/13181265.html?si=1

雖然在北京,我想在杭州基本也都有這些機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有問題,你明天可以在網路上給我留言.我對外資企業還是有點熟悉.

⑷ 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及處理辦法(2011修改)

第一條為進一步改善杭州市外商投資環境,及時處理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保障和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及中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是指在杭州市范圍內(包括所轄縣、市)已依法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投訴人),就企業在投資、建設、生產、經營和企業提前終止合同或合資期滿後組織清算等活動中,出現與相關單位及人員有意見分歧,或遇到企業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提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受訴機構)協調解決的行為。第三條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處理工作。協調小組在杭州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設立辦公室,作為協調小組常設的辦事機構。第四條協調小組在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決定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的程序、方法;
(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和受訴機構的處理辦法;
(三)檢查、督促各受訴機構受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工作;
(四)協調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中受訴機構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
(五)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受訴機構受理投訴的處理情況;
(六)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屬於上級部門職權范圍處理的事項。第五條外商投資企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及市人民政府各業務主管委、辦、局和本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均須指定受理投訴的具體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公布受訴范圍,並報協調小組備案。第六條各受訴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本系統的業務工作特點,制定各自處理投訴的程序;
(二)受理、轉送、登記、處理、答復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第七條受訴機構的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原則,能正確處理外商投資有關事務;
(二)熟悉本職業務,了解國際慣例;
(三)熟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第八條投訴人可根據本辦法第二條的投訴范圍,直接向有關受訴機構投訴。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的投資者或該企業行政負責人可委託本市外商投資項目主辦單位代表投訴。
投訴人在向受訴機構投訴時,可將投訴內容同時抄送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第九條投訴人投訴應採用書面方式。匿名投訴不予受理。第十條投訴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投訴內容應詳細、具體、明確;並附有便於受訴機構處理的有關材料。第十一條投訴實行一事一訴的原則,涉及同一受訴機構的,也可數事並訴。第十二條受訴機構處理投訴的原則是: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定;
(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盡可能符合國際慣例;
(三)辦事公開,力求規范化。第十三條受訴機構受理投訴後,應在一個月內將處理結果書面答復投訴人。
如因投訴事項復雜,一個月內不能處理完畢,應訴機構應向投訴人說明情況,以後每延長一個月應向投訴人通報投訴的處理情況,直至此項投訴處理完畢。第十四條投訴人如對受訴機構的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二十天內,以書面形式請求協調小組進行復議。協調小組應在接到請求復議信函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復議裁定,並督促有關部門執行復議裁定。
如投訴人請求復議的內容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協調小組復議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應向請求復議的投訴人說明情況,此後每延長一個月應向投訴人通報協調處理的進展情況。第十五條受訴機構應將投訴處理結果及時報協調小組備案。第十六條受訴機構收到不屬於其處理范圍內的投訴,應將投訴及時轉送有關受訴機構或協調小組,並告知投訴人。第十七條投訴人直接向協調小組投訴的,協調小組應及時將投訴轉送有關受訴機構,並告知投訴人。第十八條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受理行政復議案,不適用本辦法。
投訴人已將投訴內容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提請仲裁機構裁決,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同意受理後,投訴即告終止,受訴機構不再處理。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及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第二十條香港、澳門、台灣的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在杭州市投資的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⑸ 外國企業在中國有什麼優惠政策

外資、合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廣西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1.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在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3.企業利用投資額以外的自用資金(指企業儲備基金、發鎮基金、折舊和稅後利潤)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以及與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包括隨設備進口或單獨進口的),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4.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買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5.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採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而在投資總額以外購買的國產設備,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也可以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上述第4、5款中,外商投資企業每一年度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6.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以及在購貨合同中列名的隨設備購進的塑料件、橡膠件、陶瓷件及石化項目用的管材等,除《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全額退還增值稅。

享受退稅的設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是以貨幣購進的未使用過的國產設備、不包括投資方的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

(2)必須是在稅務機關核定退稅投資總額內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後購進的國產設備。

7.《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過列的進口設備為電視機、攝象機、錄象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式控制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機、傳真機、電子計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汽車、摩托車等。

8.對於外商投資鼓勵類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項目的,五年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二)對如下地區和產業實行長期減免低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對設在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廣西從事港口碼頭設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設在南寧市、北海市、梧州市、欽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憑祥市、東興市、合浦縣、蒼梧縣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設在北海國家旅遊度假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從事下列行為的外商投資企業:

A.機械製造、電子工業;

B.能源工業(不含開採石油、天然氣);

C.冶金、化學、建材工業;

D.輕工、紡織、包裝工業;

E.醫療器械、制葯工業;

F.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水利業;

G.建築業;

H.交通運輸業(不含客運);

I.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咨詢和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業。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從事下列高新技術范圍內的企業:

A.電子與信息技術;

B.生物工程和新醫葯技術;

C.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D.先進製造技術;

E.航空航天技術;

F.現代農業技術;

G.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H.環境保護新技術;

I.海洋工程技術;

J.核應用技術;

K.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三)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實行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二減三」。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按15%的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五年以上的,可以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五減五」。

3.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⑹ 外資企業的辦事處都要交那些稅

如果是在稅務局登記注冊過的辦事處,需看稅務登記時申請的納稅主體是獨立核算企業,還是非獨立核算企業.再則看辦事處的營業范圍是"從事母公司相關業務的業務聯絡,還是從事母公司的相關業務".如果是獨立核算的辦事處需建立規范的帳務體系.
辦事處需申報個人所得稅,如果取得了業務收入則需根據所取得的收入申報繳納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非獨立核算的外資分公司或辦事處其企業所得稅可以申請同總公司一起匯算清繳,不需在辦事處所在稅務局申報企業所得稅.

⑺ 外資境內設立的辦事處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所以外商獨資企業是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的,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
外商獨資企業是居民納稅人,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外商獨資企業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只要符合條件就行。
從2017年起,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擴大到不超過50萬元。

⑻ 海外公司在中國成立辦事處需要什麼條件

  1. 一般要求海外公司成立兩年以上, 並提供公司主體資格證明(即辦理認證)。

  2. 提供海外公司銀行資信證明/或認證。

  3. 提供國內代表處負責人相關信息,租賃合同等資料。

⑼ 國外的公司在中國成立辦事處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公司法》規定,外資只有代表處或分公司的說法,根據你們的實際情況有三種方案可供選擇:
一、注冊外資代表處,不可以經營的,只作聯系業務或宣傳所用
二、注冊外資公司,可用經營,不過手續較煩鎖
三、注冊外資分公司(之前所說的辦事處),可以經營,不過先要在國內應該先有一家外資的總公司,再去申請分公司
QQ:352101503
TEL:020-28829392
柏圖咨詢,何先生

⑽ 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全國稅收政策一樣的,企業所得稅從25%下降為15%,個別地區有一些資金獎勵,但不會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