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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殺妻案什麼情況

發布時間: 2022-08-14 22:09:43

1. 知情人首度披露杭州殺妻案細節,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知情人首度披露杭州殺妻案細節,哪些信息值得關注?杭州殺妻案也終於有了結果和結局。這件事情的社會影響十分惡劣,讓大家都覺得人神共憤,怒不可言,就連與本案毫不相關的旁觀者們在知道了這件事情之後也對這位殺人犯的所作所為十分地憤慨。大家也都十分地同情受害人來某某的不幸遭遇。因為他的作案情節和性質也都十分的惡劣,手段也都是十分殘忍,讓人怒不可言。以下是一些關於這件殺妻案件的具體細節。

細節信息三:法院最後還是判決許國利以死刑。因為他殺人細節和動機主觀惡意太強。作案手段也是十分殘忍。最後造成的社會影響還是十分惡劣。引起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和社會反應。所以不判他死刑真的是難平眾怒。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復審時再次確認判決死刑的決定。最後許國利案件最後將會以其被判處死刑而結束。

2. 杭州殺妻案被告人許國利二審維持死刑,這會是最後的判決嗎

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委託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為宣判並向許國利送達了二審刑事裁定書。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許國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許國利被判死刑是罪有應得。公開的證據是確鑿的,證據與證據之間的邏輯推理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經得起推敲的,稱為鐵案是沒問題的。許國利有一個未成年的孩子,相信政府能夠為她找到合適的監護人的。建議還在她母系血親方面去找,因為這個許國利這個父親很可怕,假若由許的親戚們監護,將來恐怕對孩子的成長不利。當然這是題外話了。

3. 杭州殺妻案二審開庭,庭審過程中透露了哪些新消息

杭州殺妻案二審開庭,庭審中法官聽取了被告人以及檢察機關關於案件的陳述,被告人以證據不足要求改判無罪,該案件將擇期宣判。

在2020年一場奇怪的失蹤案件引起了很多網友的關注,家住杭州的來女士突然在家中莫名其妙的失蹤,警方通過調取大量的監控也沒有發現來女士的蹤影,隨著警方對於案件的偵破,發現來女士的丈夫許國利有著重大的作案嫌疑,來女士跟現在的丈夫都是二婚,不過兩人是初戀。在徐國利的個人供述中,因為家庭矛盾對來女士痛下殺手,之後分屍沖入了下水道中。在一審中被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故意殺人案,判定許國利死刑,但是許國利並不服判決,提起了上訴,下面就來說一下在庭審過程中透露了哪些新的信息:

一、被告人認為一審證據不足

在二審中,許國利推翻了自己的有罪供述,認為如果對妻子進行肢解,那麼在另外一個房間內熟睡的小女兒必定會聽到,但是小女兒沒有察覺是不正常的,再就是說將妻子口鼻捂住致死,但是許國利說妻子曾叫過自己的名字,如果捂住口鼻沒有辦法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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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杭州殺妻案的判決結果

2021年7月26日14時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經濟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購買安眠葯及切割機等工具,預謀殺害來某某。

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葯,待來某某飲用後在卧室床上昏睡之際,採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

之後,許國利將來某某屍體搬至衛生間進行肢解,後分散拋棄。作案後,被告人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對外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來某某的部分人體組織,於次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許國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妻子來某某心生怨恨,有預謀地將來某某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許國利平時表現正常,表達清楚、邏輯清晰,有現實的殺人動機,有計劃地實施犯罪行為,為逃避偵查在作案後編造虛假信息,沒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跡象。

許國利有預謀地故意殺人,又碎屍滅跡、編造虛假信息,掩蓋罪行,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以上內容參考 看看新聞-「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許國利被判處死刑

5. 浙江杭州許國利殺妻案二審維持死刑原判,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麼

法院的判決依據為許國立用殘忍的手段故意殺害妻子,事後為了掩蓋事實,還將死者進行分屍,然後通過謊言欺騙警務人員,給警務人員辦案帶來了諸多不便。其行為給社會帶來了惡劣影響,經浙江省對高人民法院裁定,決定對許國立維持一審判決,也就是判處死刑。


今年4月8日,最終判決終於下來了,提起上訴只是讓他多活了一段時間,結果永遠不會變。如此惡毒之人,判死刑已經便宜他了,如果在古代,肯定讓他受盡千般折磨,才有權利選擇死。

6.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麼案發10個月才審理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麼案發10個月才審理?

一般看來,像杭州殺妻案這樣比較明顯的殺人案,應當審理起來非常簡單,而且,判決也比較簡單,情節這么嚴重,槍斃就完了。

理論上講,確實如此。但是,實際操作不應當如此。因為,法律講的是證據,必須在證據完全確鑿,全面,正確的情況下,才能做出審判。即便依靠某一方面的事實,也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但是,對案件的審理和犯罪嫌疑人的審判,決不是有一條證據就行,而必須把所有證據都找出來,從而更加准確、有力地打擊犯罪。

很顯然,從杭州殺妻案來看,由於犯罪嫌疑人 採用的手段極其惡劣,且有許多細節需要認真調查才能拿出來。譬如碎屍的手段、為什麼要殺妻、採用了哪些偽裝手段,等等,都需要調查,以便於法庭宣判時,能夠更加准確有力。同時,也能為其他案件的偵破、審判等積累經驗。

一、案件涉及的時間節點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杭州殺妻碎屍案」發生於2020年7月5日凌晨,7月6日被害人家屬報警,7月24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許國利,8月6日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1月5日該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5月14日本案一審開庭審理。

二、案件涉及的三個期限

本案中,主要涉及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和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從案件的時間節點來看,在本案中,無論是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是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雖然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內,但都明顯超出了「常規」,也從另一個側面印證了案情的復雜、辦案的困難。

01 關於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

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個月。對於案情復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1個月。對於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如果3個月內仍然無法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再延長1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如果經過5個月仍然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

簡單地說,公安機關自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羈押的期限一般是2個月,常規延長是1個月,特殊延長是兩個2個月,也就是一共只有7個月的時間。從本案辦理的時間節點來看,犯罪嫌疑人2020年8月6日被逮捕,2021年1月5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歷時近6個月,基本上將法律規定的期限用到了極致。

當然,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有一種例外,叫羈押期限重新計算,這在本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也出現了這種情況,下文中再做介紹。

02 關於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

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1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檢察院在接到公關機關的移送審查起訴後,常規情況下,最多在45天以內,就必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由於在本案中,檢察院是在2021年1月5日接到公安機關移動審查起訴的,他們在常規情況下,最遲就應該在2月19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當然,關於審查起訴期限和偵查羈押期限,也還有兩個另外,本案可能涉及其中一個,即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當中,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經公安機關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又移送人民檢察院要求起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根據此次法院開庭的時間推測,本案很可能有一次退回補充偵查。這里還需要補充的是,從公安機關7月24日對許利國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到檢察院8月6日批准逮捕的時間來看,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時間和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也是非常接近法律常規的最高期限。

03 關於法院的審理期限

關於審判階段的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從本案來看,如果以檢察院2月19日提起公訴計算,一般情況下法院就應該在4月19日宣判,至遲不得超過5月19日。

但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沒有查清,或者發現了犯罪嫌疑人其他的罪行),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從目前法院的發布會來看,法院在4月7日召開了一次庭前合議,那麼,檢察院大概率是在3月下旬或4月初提起的公訴,法院至遲會在6月宣判。

三、本案的困難

如果簡單地從輿論報道來看,杭州殺妻碎屍案早已是板上釘釘,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犯罪嫌疑人也因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大惡極,早就應該判處死刑。

但法律從來需要證據說話,尤其是這樣一起舉國關注的惡性刑事案件,要想經得起法律的檢驗、人民的檢察、 歷史 的經驗,需要對案件的許多細節進行還原,並還要有強有力地證據支撐。

從案發當時來看,在受害人遇害的第二天,受害人家屬就到犯罪現場進行了查看,緊接著報警後,公安機關不僅到現場進行了查看,甚至還出動了警犬協助破案,但在案件偵破的前期,辦案明顯遇到了很大困難,辦案進程停滯不前,甚至可以說毫無頭緒、毫無進展。

一個活生生的人近百斤,如何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內,完成從殺害到碎屍,還能夠經得起普通人甚至辦案人員對現場的檢驗。且不說碎屍是個沉重的體力活,又要分解屍體,又要通過馬桶沖掉,還要不驚動樓上樓下,就已超出了人類的想像極限。單就人類極其濃重的血腥味來說,怎麼可能同時在幾個小時內清理干凈,甚至連警犬都聞不到味道?

還有碎屍後的骨骼,也需要大量地查找、鑒定,盡量地拼接還原。從理論上來說,如果只是找到了受害人的部分器官,只要不是特別地要害器官,並不能強有力地證明受害人已經被殺害。

綜上,這起全國關注的案件,才在兇手被抓10個月後才開庭審理,這也是政法機關審慎、負責任的表現。

7. 杭州殺妻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有哪些細節值得注意

這個人當時淡定自如的撒謊,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據該報消息,2022年4月8日,被告人徐國利故意殺人上訴案二審宣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徐國利作案後編造虛假信息掩蓋自己的罪行,可以稱為犯罪極其嚴重、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犯罪分子,屬於刑法規定的極其嚴重的犯罪。這樣沒有良心的人不應該活在世上,法律肯定不會讓惡人逍遙法外,我希望能夠立即執行死刑。

8. 杭州殺妻案被告人許國利二審維持死刑,他當初的作案動機是什麼

【杭州殺妻案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二審宣判】#許國利二審作無罪辯護#2022年4月8日,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委託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為宣判並向許國利送達了二審刑事裁定書。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許國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審中,許國利作無罪辯護,其辯護人提出許國利在偵查、起訴和一審階段的有罪供述內容真實性存疑。對此,法庭在庭前會議中聽取了雙方意見,庭審中檢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與辯論。法庭認為,許國利在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庭前會議、一審庭審等訴訟環節,面對不同的辦案人員,特別是在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明確告知其訴訟權利和法律後果的情況下,仍自願做出穩定有罪供述,應予採信。上訴人許國利和辯護人提出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未能達到確實、充分的認定有罪標准。對此,法庭認為,許國利關於作案經過的供述均有客觀性證據相印證,原判認定許國利有罪的證據均已查證屬實,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證明過程符合邏輯與經驗。許國利歸案後多次供認其系預謀殺人,其檢舉揭發經有關機關核實均不能構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規定。

改變管轄,將案件報送市級檢察機關,由市級檢察機關審查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後,將案件起訴至對應的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起訴至中級法院後,被告人自行委託辯護人或者法院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提交辯護意見,並經開庭審理,當庭給被告人自行辯護的機會,展示所有證據,法官綜合控方和辯方的意見,最終作出一審判決。

一起刑事案件必須經過公安、檢察院和法院三個不同司法機關的辦案人辦理,命案需要經過兩級檢察機關審查。在目前辦案終身負責制的背景之下,加之殺人碎屍案在當時轟動了全國,辦案機關辦理時更是慎之又慎,必然會指派經驗豐富,能力強的辦案人員依法辦理,案件出現紕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案件出現錯誤改判的幾率極小。

我相信,許國利自己內心都不相信能改判。但沒辦法,這次是生與死的抉擇,他必須要垂死掙扎一次,哪怕給自己人生最後再留幾個月。 每個人在死亡真正降臨前,都會變得不淡定。是的,你看他一審庭審多淡定。但一審法官落槌的那一刻,他必然是慌了。 他可能原先覺得,認罪認罰可以判個死緩,留條命,所以一審認罪了。但理想總是美好的,現實並不如他意,所以既然認罪救不回一條命,不如就稱自己無罪。反正都是掙扎。 之前有個百香果女孩案,一審判了死刑,二審廣西高院上訴居然改成了死緩。一時惹來巨大爭議。終於最高院指定廣西高院再審,給了個台階下,最終還是判了死刑。 百香果女孩案和許國利殺妻碎屍案,殘害對象都是婦孺兒童,行為真的算得上人神共憤了。 所以,有了廣西高院的試錯,許國利這個案子就不會有他期待的奇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