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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行人不走人行道怎麼交罰款

發布時間: 2022-08-30 09:23:13

❶ 人行道不禮讓行人處罰規則是什麼

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不停車讓行的,交警將處以100元(3分)的罰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扣3分。

禮讓行人界定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橫道行走、未抵達道路中心線時,在左幅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

2、行人越過道路中心線,進入機動車所在車道,機動車未停車讓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處罰。

3、道路中央採用綠化帶隔離,行人在道路中央駐足區等待的,機動車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❷ 不走人行道被登記的後果

一、不走人行道被登記的後果
1、不走人行道被登記的後果是罰款5元或警告。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二、行人沒走人行橫道被撞的責任劃分是什麼
行人沒走人行橫道被撞的責任劃分是:
1、要看事故現場和事故發生原因。一般要機動車方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對方有辦法證明行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
2、無法證明行人有責任的,只能有機動車方承擔。行人雖然沒有走斑馬線,但是按法律規定機動車還需盡到避讓的義務。

❸ 行人沒走斑馬線怎麼處罰

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 ,處 10 元罰款(具體罰款金額依當地實施辦法規定執行)。

行為處罰標准依據以下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規定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元罰款

(一)違反交通信號、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規定靠路邊行走的

溫馨提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體實施規定各地存在差異,詳情請查看當地相關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❹ 沒走人行道交罰款

這個應該去交管部門去交罰款

❺ 不走人行道被罰款,微信怎麼交罰款

不走人行道被罰款微信裡面有城市服務,
在城市服務中有交通違章繳納直接錄入,罰款的編號就可以繳納了。

❻ 過馬路時不走人行道會怎麼樣

過馬路時不走人行道,將處警告或者 10 元罰款(具體罰款金額依當地實施辦法規定執行)。

行為處罰標准依據以下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

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元罰款:

(二)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

溫馨提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體實施規定各地存在差異,詳情請查看當地相關規定。

以上信息來源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❼ 行人不走斑馬線的處罰

法律分析:行人不走斑馬線的處罰如下:1、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會被公安機關交警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2、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