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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放火怎麼判

發布時間: 2022-09-01 08:47:52

㈠ 杭州保姆縱火案怎麼判的

法律分析: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其在從事住家保姆期間,在多地多次竊取僱主家中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一人犯二罪,依法應予並罰。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造成的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最終處以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㈡ 縱火案保姆怎麼判的

法律分析: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一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㈢ 「杭州保姆縱火案」怎麼判刑的

「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一萬元。018年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判決認為,被告人莫煥晶在高層住宅內故意使用打火機點燃易燃物引發火災,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莫煥晶還在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盜竊僱主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莫煥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煥晶犯有兩罪,應依法並罰。莫煥晶於凌晨時分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導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然莫煥晶歸案後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歸案後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盜竊罪行,系自首,對其所犯盜竊罪可予從輕處罰。

㈣ 林生斌的保姆怎麼判的

縱火保姆莫煥晶得,被判死刑。
林生斌事件始末,林生斌是2017年杭州保姆縱火案的直接受害者,其妻朱小貞於火災中不幸逝世,調查發現為保姆故意縱火,而後法院判決過程中放棄所有賠償希望嚴肅處理縱火保姆,期間吸引大批網友投來同情的目光,而後改名為「老婆孩子在天堂」由此成為了流量達人,此後保姆被判處死刑,而時常舉行妻兒悼念儀式,此間頻率,按照常人看來太過頻繁。
2021年七月朱小貞的親屬對於林生斌再婚事件提出質疑,而後警方介入對林生斌的基金會籌建以及納稅情況是否與其保姆有染等情況做出調查,於八月三日作出判決,林生斌與保姆縱火案無關,非其主導,至於其基金會運行是否合理尚未有明確解釋。

㈤ 「杭州保姆縱火案」一審如何宣判

今天(2月9日)上午9點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在庭審中,莫煥晶的辯護律師王曉輝以及徐曉明以莫煥晶不是有意造成傷亡,及她有想救火的行為,為莫煥晶辯護,並在庭上要求追究物業及杭州消防處置不利的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正在法庭出示第4組證人證言時,林生斌聽到參與救援醫治人員講到小兒子在搶救過程中,一開始心電圖是條直線,五分鍾後,開始有了波動。林生斌將手邊的茶杯砸向莫煥晶,砸到法警的臉上。林生斌因此被帶離法庭。

晚上11點47分,林生斌在微博發佈道歉,稱「自己沒有控制住情緒,違反了法庭的紀律,非常後悔」。

2月6日晚,林生斌收到法庭通知,此案將於今天(2月9日)9點30分在2號法庭公開宣判,他稱:「希望杭州中院嚴懲兇手,判處死刑。」

㈥ 2017年杭州保姆縱火案原因及涉及的罪名

法律分析:原因是暗中保姆迷戀賭博,外借了大量債務,卻又資不抵債。其妄圖製造假火災,然後自己救出僱主家的小孩以便邀功請賞,結果火災形勢過大,導致了女僱主與三名未成年孩子的死亡這一悲慘結局。放火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第一款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㈦ 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宣判被告人莫煥晶獲什麼刑

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莫煥晶被判死刑。

2018年6月4日15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煥晶及其辯護人,檢察員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代表參與旁聽。

罪有應得!

來源:網易新聞

㈧ 保姆縱火案宣判結果是

6月4日下午,杭州保姆縱火致一家四口死亡案二審在浙江省高院公開宣判,浙江省高院駁回莫煥晶訴訟請求,執行一審死刑判決。

兩輪法庭辯論中,辯護律師對盜竊罪的定罪量刑不持異議,主要圍繞放火罪發表辯護意見。辯護人認為,從莫煥晶縱火後的行為等來看,其有點火故意,但對火災造成的嚴重後果持反對態度。此外,物業消防設施缺陷導致消防水槍壓力不足延誤了滅火時間,擴大了火災後果。公訴人表示,一審判決認定莫煥晶放火、盜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准確,量刑適當。因此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庭審尾聲,莫煥晶表示認罪、悔罪,懇請被害人家屬接受其道歉,並再次強調本案所造成的嚴重後果非其所願,請求給予從輕判決。莫煥晶稱,如果二審維持原判,自己也願意接受。

今天,浙江省高院駁回莫煥晶上訴請求,維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莫煥晶死刑!

點評:莫煥晶被判處死刑是罪有應得,她的二審辯護更是荒唐無比,竟然說自己縱火主觀故意不是想害死主人,但是事實上造成那麼幸福的一家人在大火中喪身,而且是對她如親人般好的人。農夫救了蛇結果被蛇咬了,這就應該是蛇的終極下場。莫煥晶這樣的蛇蠍之人,死刑,定的不冤!還有受害人家屬要求賠償1.3億元的那些被告,是否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們拭目以待!

來自中華網

㈨ 杭州縱火保姆莫煥晶是怎麼判決的

杭州縱火保姆莫煥晶死刑。

2018年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

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月1日,「6·22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在杭州中院受審。

㈩ 杭州保姆縱火案 保姆怎麼判的

法律分析:莫煥晶(1983年7月28日-2018年9月21日),女,廣東省東莞市人,初中文化,系6·22杭州小區縱火案罪犯。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依法對"藍色錢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因被告人莫煥晶辯護人黨琳山律師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擅自離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審理。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一審被判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