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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殺妻案現在怎麼進行

發布時間: 2022-09-23 11:36:14

Ⅰ 杭州「殺妻碎屍案」終審宣判,最後的判決結果是怎樣的

杭州的殺妻碎屍案終審現在已經宣判了,最終的結果是大快人心的,還是維持了死刑,只能說這是最大程度的保證了社會法律的公平公正,以及對於人性底線的一個良好約束。如果說這樣一種殘忍的案件,都不能夠被判為死刑的話,那麼我想這個社會上也就不存在所謂的公平正義了

一,判決結果是維持死刑

因為這個杭州的殺妻碎屍案手段極其惡劣,並且影響極其重大,屬於重大的惡性刑事案件,所以說它是維持了死刑的宣判的,這也是民心所向,不僅是維護了法律的公平正義,而且呢,也體現了民意,因為這樣的人,如果還讓他苟活於世的話是對於我們現在社會上存在的正常人是不公平的,而且它所帶來的影響也會帶來重大的負面意義,所以法官還是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了判決死刑

Ⅱ 杭州殺妻分屍案罪犯會被如何定罪

這個案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沒有多大的商量餘地。

據杭州警方通報:許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某某產生不滿,於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某某熟睡之際,將其殺害並分屍並分散拋棄。這種預謀殺人、殺人分屍行為,手段太殘忍,性質太惡劣,會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估計還緩期執行的餘地也沒有,但也不是絕對的!

一、對許某判決結果的分析:也有一絲活命的希望!

分析杭州這起殺人分屍案來看,預謀殺人、殺人分屍這些情節足以判決她的丈夫許某某死刑。因家庭矛盾引發的殺人案,如果來某某存在過錯導致許某某殺人,這是可以考慮從輕處罰的情節,但這些不足以給許某留下一條命。關鍵還在於來某某的父母、子女,特別是她們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女兒。如果她們對許某某進行諒解,懇請法院留下一條活命,許某某最終被判決死緩還是有希望的,畢竟許某某的殺人行為導致的 社會 矛盾僅在家庭內部。我們不知道來某的父母,是否會念及他們的11歲外孫女,放許某某一條生路!

二、同樣是殺人,為何判決結果截然不同?

我國目前的死刑政策是少殺、慎殺,但對手段極其殘忍、性質極其惡劣的殺人犯,還是不會手軟的。我們來分析幾起案例,對比一下:

1、三門峽女子以刀示愛,扎死男友獲刑十二年:

河南省三門峽的王姓女子喝了點小酒去找男友,不斷因為一些小事兩人發生爭執。惱怒之下的王某拿起餐桌上的25厘米長水果刀,說要扎一下男友來檢驗一下對方是否愛自己。爭奪之下,王某一刀刺入男友左胸。見男友胸部出血,王某慌了,趕快撥打120急救電話,由於那一刀扎得太准、太狠,沒等急救人員趕至現場時,死了!法院審理後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

2、湖南女護士196刀刺死女閨蜜被判死緩:

兇手方某與死者王某是認識十多年的閨蜜,法院通報稱兩人是同性情侶。因方某沉迷於賭博後,多次找王某借錢,甚至架刀威脅,導致兩人密友關系破裂。2018年1月29日晚,二人相約到永州市零陵區某酒店房間見面,再次因經濟問題發生爭執,方某持刀追趕並朝王某頭頸部等處捅刺。王某全身被刺戳、劃割196刀,當場死亡。經法院審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方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3、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兇手熊志城被處死刑:

熊志城參與網路賭博從而欠下大額債務,因無力償還感到生活無望,進而產生厭世情緒。竄至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欲在自殺前殺人墊背。他進入飛來峰景區後遇見獨自遊玩的譚某某,即持隨身攜帶的尖刀連續捅刺譚某某胸腹部數刀,並將譚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後不顧譚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譚某某頸部等部位數刀,致譚某某死亡。

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罪分子的量刑,不但要考慮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 社會 危害程度,還要考慮有沒有從重、從輕或者或者減輕處罰情節。

1、犯罪事實:都造成一人死亡的後果。

2、犯罪性質:女護士殺閨蜜、熊志城殺害大學生,這兩起案例屬於故意殺人罪,而河南女子捅死男友則屬於故意傷害罪。捅傷男友就看他疼不疼,捅傷是故意,捅死是個意外,致使男友死亡是故意傷害行為的結果。前兩者的想法就是想殺死被害人,後者的想法只是想捅傷沒想到捅死了,這就是區別。

3、犯罪情節:女護士殺閨蜜,刺戳、劃割196刀,致命被害人當場死亡;熊志城在大學生身負重傷的情況下,不顧對方苦苦哀求,持尖刀切割被害人頸部,致其死亡。這兩起案件犯罪情節之惡劣,手段之殘忍是顯而易見的。而河南女子發現男友身處危險時,及時撥打120呼救,犯罪情節要輕得多。

4、 社會 危害程度:

女護士殺閨蜜、河南女子殺男友,殺害的都是特定人,也就是誰與他們有矛盾,她們可能傷害誰,與她們沒有矛盾的人則沒有危險。而殺害大學生的熊志城則是因為自己生活無助,報復 社會 的行為,殺害的是不特定人。那天碰到的是譚余敏,殺害了譚余敏,如果碰到李余敏、王余敏他一樣會殺。比較來說,後者的 社會 危害性要大得多,如果給他機會再回到 社會 上,他那變態人可能還會殺人,所以法律不給他再回到 社會 的機會,直接處死!

5、刑事政策方面:

在國際 社會 呼籲廢除死刑的當今,多數國家已全面廢除了死刑,我國隨著 社會 進步法制完善也逐步減少了死刑的適用。少殺、慎殺,因民間糾紛、感情糾葛引起的殺人案,兇手一般不處死刑。女護士因感情糾葛殺了閨蜜,這么殘忍的手段還能留下一條小命,也正是當前少殺慎殺刑事政策的體現。河南女子捅傷男友後及時呼救,並留存現場等待警方調查,被認定為投案自首,也是從輕量刑的法定情節。熊志城在對方苦苦哀求下仍下毒手,不槍斃才怪!

結束語:

在這起案件發生時,我們從內心裡寧可相信來某某出軌跟他人私奔,也不願意相信她讓共同生活十多年的丈夫殺害。事與願違,這起案件牽動了公眾的心,觸痛了公眾的神經,挑戰了公眾的認知。我們等待法律對許某的正義審判吧!

犯罪人手段殘忍沒有人性, 社會 影響及其惡劣,事實清楚罪不容恕,應從重從快懲處,此次為終審判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該案犯作案手段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危害 社會 人們對親戚,夫妻認知本質。虎毒不食子。罪不可赦。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Ⅲ 杭州殺妻案的判決結果

2021年7月26日14時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經濟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購買安眠葯及切割機等工具,預謀殺害來某某。

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葯,待來某某飲用後在卧室床上昏睡之際,採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

之後,許國利將來某某屍體搬至衛生間進行肢解,後分散拋棄。作案後,被告人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對外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來某某的部分人體組織,於次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許國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妻子來某某心生怨恨,有預謀地將來某某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許國利平時表現正常,表達清楚、邏輯清晰,有現實的殺人動機,有計劃地實施犯罪行為,為逃避偵查在作案後編造虛假信息,沒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跡象。

許國利有預謀地故意殺人,又碎屍滅跡、編造虛假信息,掩蓋罪行,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以上內容參考 看看新聞-「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許國利被判處死刑

Ⅳ 回顧杭州殺妻案:親手殺死妻子,卻淡定說失蹤了,後來怎樣

2020年7月中旬,浙江杭州一位妻子的神秘失蹤,在網上瘋傳。失蹤的女子,姓賴,53歲,失蹤時沒有任何解釋,讓她的家人很不安。在警方對其家庭成員的調查中,似乎特別焦慮的是這位丈夫,在警方面前鎮定自若,低調地描述了他妻子前一天的行蹤。當地公安人員動用了大量警力展開調查,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最後真正的罪魁禍首竟然是這位女士的丈夫。杭州市公安局在辦案過程中收到了一起女子突然失蹤的失蹤案件,緊急派出警力進行搜查。警方剛剛開始在公園周圍的事故發生區域,購物中心,街道管道在不同的地方都被仔細搜查了一遍,沒有女士的蹤跡。真奇怪。

最後,警察帶走了惡魔。要殺死你旁邊的人,你的心會有多冷?殺死你妻子需要很大的勇氣,用刀子打碎她,然後因為一些家庭沖突,把她的屍體扔進化糞池。事件發生後,還想干涉警察的視線,第一次警察,這種行為令人作嘔,非常可恥。這起事件在過去5個月里,看著人群生活在過去的生活中,卻給事發地區的居民帶來了很大的麻煩。他們周圍發生了這樣一件可怕的事情,他們對這種情緒的恐懼很長時間都無法平息。這個社區的居民發生在他們身邊的事情,他們對情緒的恐懼很長時間都無法平息。社區的居民開始搬家,租戶也沒有等到退房就迅速嚇跑了,到了晚上,整個社區的入住率幾乎為零,我們遠離了這個可怕的地方。


Ⅳ 轟動一時的杭州殺妻案開庭了,兇手許某可能將面臨什麼刑罰

我覺得很大程度上會被判死刑,因為許國利殺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太過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在社會上的影響極大。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許國利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而且他的手段極其的殘忍,主觀惡性大,利用各種工具對屍體分解,然後進行拋屍,我覺得他是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已經達到了判處死刑的標准。

我覺得許國利整個懺悔都是假的,而且對小女兒的不舍,這些全部都是裝的,只不過為為了博同情,想用這種方法讓自己得以活著。

在法庭上,許國利懺悔,不斷地留下懺悔的眼淚,這就是鱷魚的眼淚。

Ⅵ 杭州殺妻案二審開庭,庭審過程中透露了哪些新消息

杭州殺妻案二審開庭,庭審中法官聽取了被告人以及檢察機關關於案件的陳述,被告人以證據不足要求改判無罪,該案件將擇期宣判。

在2020年一場奇怪的失蹤案件引起了很多網友的關注,家住杭州的來女士突然在家中莫名其妙的失蹤,警方通過調取大量的監控也沒有發現來女士的蹤影,隨著警方對於案件的偵破,發現來女士的丈夫許國利有著重大的作案嫌疑,來女士跟現在的丈夫都是二婚,不過兩人是初戀。在徐國利的個人供述中,因為家庭矛盾對來女士痛下殺手,之後分屍沖入了下水道中。在一審中被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故意殺人案,判定許國利死刑,但是許國利並不服判決,提起了上訴,下面就來說一下在庭審過程中透露了哪些新的信息:

一、被告人認為一審證據不足

在二審中,許國利推翻了自己的有罪供述,認為如果對妻子進行肢解,那麼在另外一個房間內熟睡的小女兒必定會聽到,但是小女兒沒有察覺是不正常的,再就是說將妻子口鼻捂住致死,但是許國利說妻子曾叫過自己的名字,如果捂住口鼻沒有辦法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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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杭州碎屍殺妻案最後怎麼判了

法律分析: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未宣判,選擇擇期宣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Ⅷ 大快人心!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二審維持原判,知情人首度披露了哪些細節

鬧得沸沸揚揚的杭州殺妻案,終於塵埃落定。杭州殺妻案二審《終審》被告申訴被法院駁回,維持原判判處死刑。聽到這個消息後真的是大快人心!足以告慰被害人。法院判定兇手(丈夫)許某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妻子來某某心生怨恨,故意剝奪其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總結

總結
許國利作案手段殘忍之極,為家庭矛盾瑣事居然對共同育有一女的妻子痛下殺手,可謂毫無底線,道德淪喪,民憤極大,影響極壞,二審被維持原判(死刑)乃是罪有應得,大快人心。殘忍殺妻,還妄想瞞天過海,幸好天眼昭昭,報應甚速。

Ⅸ 最新消息!杭州殺妻案已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案情的始末有何細節

俗話說,一夜夫妻百日恩,究竟有什麼樣的仇怨導致一對夫妻之間失去信任,並且丈夫採用了殘忍的手段將妻子殺害並拋屍。這起在1月28日上午檢察院重點關注並執行的案件引發了廣大網友的熱議,很多人都譴責殺人者的手段殘忍,並且僅僅因為生活矛盾就對自己的妻子痛下殺手,並且事後還分屍進行分散拋棄,可見這一起似乎都是有預謀的,丈夫應該對妻子一直都非常不滿,才會在殺人之後如此冷靜和淡定的拋屍。由於其案件的社會性質惡劣,已經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相關部門也在2021年1月5日將該案移交杭州市檢察院處理。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回顧一下案件的整個始末細節。

綜上所述,殺人者的行為非常讓人可憎,但是從這件事的背後也看出婚姻中夫妻之間的相處成了這起事件的罪魁禍首,案件的主人公受害者和殺人者年齡都是五六十歲的老年人,丈夫之所以產生這樣的心理,可能也是。因為夫妻雙方在長期的相處過程當中低下了非常多的怨恨。從而導致丈夫將妻子當成陌生人,人甚至是仇人一樣看待,所以才有了今天這樣讓人瞠目結舌的慘烈殺人案出現。不過從這個案子當中也給了我們很多年輕夫妻更多警醒,夫妻雙方既然選擇一起生活,那麼就一定要做好對家庭負責以及對對方擁有足夠的包容心態,樣才能幸福美滿避免惡性事件發生。

Ⅹ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麼案發10個月才審理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麼案發10個月才審理?

一般看來,像杭州殺妻案這樣比較明顯的殺人案,應當審理起來非常簡單,而且,判決也比較簡單,情節這么嚴重,槍斃就完了。

理論上講,確實如此。但是,實際操作不應當如此。因為,法律講的是證據,必須在證據完全確鑿,全面,正確的情況下,才能做出審判。即便依靠某一方面的事實,也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但是,對案件的審理和犯罪嫌疑人的審判,決不是有一條證據就行,而必須把所有證據都找出來,從而更加准確、有力地打擊犯罪。

很顯然,從杭州殺妻案來看,由於犯罪嫌疑人 採用的手段極其惡劣,且有許多細節需要認真調查才能拿出來。譬如碎屍的手段、為什麼要殺妻、採用了哪些偽裝手段,等等,都需要調查,以便於法庭宣判時,能夠更加准確有力。同時,也能為其他案件的偵破、審判等積累經驗。

一、案件涉及的時間節點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杭州殺妻碎屍案」發生於2020年7月5日凌晨,7月6日被害人家屬報警,7月24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許國利,8月6日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1月5日該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5月14日本案一審開庭審理。

二、案件涉及的三個期限

本案中,主要涉及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和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從案件的時間節點來看,在本案中,無論是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是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雖然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內,但都明顯超出了「常規」,也從另一個側面印證了案情的復雜、辦案的困難。

01 關於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

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個月。對於案情復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1個月。對於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如果3個月內仍然無法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再延長1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如果經過5個月仍然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

簡單地說,公安機關自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羈押的期限一般是2個月,常規延長是1個月,特殊延長是兩個2個月,也就是一共只有7個月的時間。從本案辦理的時間節點來看,犯罪嫌疑人2020年8月6日被逮捕,2021年1月5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歷時近6個月,基本上將法律規定的期限用到了極致。

當然,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有一種例外,叫羈押期限重新計算,這在本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也出現了這種情況,下文中再做介紹。

02 關於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

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1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檢察院在接到公關機關的移送審查起訴後,常規情況下,最多在45天以內,就必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由於在本案中,檢察院是在2021年1月5日接到公安機關移動審查起訴的,他們在常規情況下,最遲就應該在2月19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當然,關於審查起訴期限和偵查羈押期限,也還有兩個另外,本案可能涉及其中一個,即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當中,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經公安機關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又移送人民檢察院要求起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根據此次法院開庭的時間推測,本案很可能有一次退回補充偵查。這里還需要補充的是,從公安機關7月24日對許利國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到檢察院8月6日批准逮捕的時間來看,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時間和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也是非常接近法律常規的最高期限。

03 關於法院的審理期限

關於審判階段的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從本案來看,如果以檢察院2月19日提起公訴計算,一般情況下法院就應該在4月19日宣判,至遲不得超過5月19日。

但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沒有查清,或者發現了犯罪嫌疑人其他的罪行),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從目前法院的發布會來看,法院在4月7日召開了一次庭前合議,那麼,檢察院大概率是在3月下旬或4月初提起的公訴,法院至遲會在6月宣判。

三、本案的困難

如果簡單地從輿論報道來看,杭州殺妻碎屍案早已是板上釘釘,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犯罪嫌疑人也因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大惡極,早就應該判處死刑。

但法律從來需要證據說話,尤其是這樣一起舉國關注的惡性刑事案件,要想經得起法律的檢驗、人民的檢察、 歷史 的經驗,需要對案件的許多細節進行還原,並還要有強有力地證據支撐。

從案發當時來看,在受害人遇害的第二天,受害人家屬就到犯罪現場進行了查看,緊接著報警後,公安機關不僅到現場進行了查看,甚至還出動了警犬協助破案,但在案件偵破的前期,辦案明顯遇到了很大困難,辦案進程停滯不前,甚至可以說毫無頭緒、毫無進展。

一個活生生的人近百斤,如何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內,完成從殺害到碎屍,還能夠經得起普通人甚至辦案人員對現場的檢驗。且不說碎屍是個沉重的體力活,又要分解屍體,又要通過馬桶沖掉,還要不驚動樓上樓下,就已超出了人類的想像極限。單就人類極其濃重的血腥味來說,怎麼可能同時在幾個小時內清理干凈,甚至連警犬都聞不到味道?

還有碎屍後的骨骼,也需要大量地查找、鑒定,盡量地拼接還原。從理論上來說,如果只是找到了受害人的部分器官,只要不是特別地要害器官,並不能強有力地證明受害人已經被殺害。

綜上,這起全國關注的案件,才在兇手被抓10個月後才開庭審理,這也是政法機關審慎、負責任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