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官方通報杭州大白暴力拉人隔離!這件事的真相是什麼
那就是大白確實是暴力拉人,而且就像是對待犯人一樣。那麼這件事情也瞬間登上了熱搜,雖然現在這個大白已經道歉了,但是很多家屬表示不認可。因為家屬覺得不管是去哪裡,我們都可以跟你們走,你們什麼都不說就把我們帶走,我們知道你們要去哪裡啊。還有人說如果這個大白是假扮的,那麼被他們拉走賣了都不知道。
謹慎一點為好,工作態度也要好一點
這個視頻發布到網上之後,網友們覺得這樣事情確實是不對,因為防疫人員可以去拉他們,但是絕對不能是這樣如此惡劣。而這位男子可以配合,但是他也不能隨意的去抗拒政策。雙方都有過錯,那麼雙方互相道歉就可以了,大家一定要注意謹慎一點,這沒有什麼,但是被別人騙了就不好了。
❷ 投毒杭州的黨某某,寧某某判刑幾年
杭州母女「投毒」案
2022年4月5日凌晨,寧某某和黨某某在上海南站人工窗口購買K1805次列車2號車廂無座票前往杭州。在接受上海防疫工作人員檢查時刻意藏起手機隱瞞行程,從凌晨出發至晚上9點抵達目的地後並未尋找酒店,先後一直在杭州較為人多的地鐵及商場閑逛,且通過監控清晰可見母女倆人不僅多次將口、鼻暴露在空氣中,且多次故意摘下口罩。2022年4月5日17點接上海警方通報,寧某某確診新冠肺炎陽性,經過杭州警方協查終在杭州來福士中心被抓獲。次日上午,杭州上城區公安分局依法立案調查。針對此事件,網路上議論紛紛,除了對雙方道德方面的譴責,更是對於該行為的法律責任追責。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意見:
根據上海高院印發的《關於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系列問答(2022年版)》,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無症狀感染者,明知被感染仍不遵守防疫政策要求,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徐桐律師點評: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保護的法益是社會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該危險必須是具體的、現實、緊迫的危險,該具體危險需要達到危及多數人或不特定對象的可能性,即「公共」的生命、健康,具體為使用與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決水等危險性相當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關於本案,通過現有線索分析,該母女凌晨出發抵達杭州後的所有行為較為異常,完全不符合正常遊客的行蹤軌跡,而新冠肺炎屬於突發傳染性疾病,具有高度傳染性,若經證實該母女先前已得知確診陽性的事實,可推測兩人主觀上具有向社會不特定多數人傳播傳染病病原體的故意,足以危害杭州市的社會公共安全與社會管理秩序,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退一步而言,即便該母女主觀上並未知曉自己已確診新冠陽性,但兩人客觀上隱瞞從疫情高發地區(上海)的旅居史或行蹤軌跡的行為,在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情況下,即使未構成刑事犯罪,也依然屬於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予以處罰。
此外,基於本案現已由杭州上城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立案,若相關被害者因此遭受人身權利的侵犯或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
❸ 杭州一寫字樓內43名年輕男女被抓,他們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浙江杭州,一寫字樓43名90後、00後被查,查獲現金1310000元。杭州一寫字樓內43名年輕男女被抓,他們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❹ 被杭州國安抓獲的馬姓男子身體披露,他在生活中是個什麼樣的人
他在生活中就是一個敵對反華分子,他常年接受境外反華敵對勢力“洗腦”,將境外活躍敵對分子的話當成自己人生導師,成為了境外反華勢力的工具人,他利用自己的專業特長不斷在網路上散播一些顛覆國家政權的相關言論,尤其把目標定位在青少年,可見境外反華分子的不良居心,這位馬姓男子完全淪為對方的打壓我們中國的棋子,更可悲的是他被利用還不自知,他的諸多行為已經嚴重威脅到我們國家的利益,同時也造成了負面社會影響。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只要對方有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就一樣會遭受法律的制裁,目前這位馬姓男子已經被相關部門逮捕,他也終將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買單,他在平時生活中和其他人沒有任何差別,但是背地裡卻做出這樣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實在是讓人寒心。
❺ 杭州案,既然是分屍,那為什麼沒有人聽到聲音
從許某淡定的接受采訪,報案稱妻子失蹤後,就證明許某做了充足的准備,還故作懸疑的花十萬懸賞大家提供線索,都說明許某是有預謀的。至於為什麼分屍沒有聲音我認為有以下幾個原因:
1,用了化學物品
一些強硫酸會對人造成傷害,許某肯定用了類似這樣的物品,這樣就避免了一些尖銳的物品發出來的聲音,例如錘子,或者斧子類的。直接用這些化學物品將屍體腐蝕掉。
2,都知道是通過下水道將屍體沖走的
鄰居說平時沖馬桶都聽的到,想必許某肯定在廁所馬桶里也做了功課了,這個就得他自己來說了,你說殺一個人連警犬在家裡都沒聞到血腥味,可想而知,許某對於殺人讓別人都無法知道做足了准備。
還有就是之前大家都被許先生帶進圈裡去了,說人憑空失蹤,讓人都認為這個是一個失蹤案,況且就算鄰居聽到樓上有沖廁所的聲音也認為是正常現象,並且半夜裡沖廁所,好多人都睡得比較死,誰會被沖廁所的聲音所吵醒,那房子質量也太差了吧!
總之就算許某作案手法太高明了,現在也不用糾結這么多了,兇手已經抓到,就看最後的判決了。讓逝者安息
其實這也是很多人疑惑的,既然從化糞池找到了人體組織,並且DNA也鑒定出了就是來女士,那麼被人殺害然後碎屍案也算是坐實了,然而從警方目前披露的情況來看,此案最大的犯罪嫌疑人許某作案手法也太殘忍太高級了。
從網上曝光披露的情況看,來女士先很可能被用其他衣物悶著窒息而亡,然後再被碎屍處理。窒息而亡可以推定合理,如果雙方發生肢體沖突打鬥的話,即使半夜三更的哭喊聲鄰居多多少少應該能聽到,不可能一點聲音都沒有,況且家裡還有一個小女兒,參考我們平常鄰居家吵架上下左右的鄰居大都能聽到吵鬧的聲音的,所以被悶殺窒息而死是可能的。
關於第二個碎屍就有一些疑問的地方了,如果在家裡碎石起碼要有作案工具的,人體說少也有100多斤,如果光靠菜刀什麼絞肉機要碎石是很有難度的,參考菜場肉販的操作,要把一個人肢解掉,要使的力氣需要很大,需要很多的力氣才能把某些肢體劈開劈斷,而肢解最好的工具其實是電動的,比如電鋸,電鋸方便攜帶而且操作簡單,對於大塊的骨頭肌肉也不需要很大力氣就可以切碎切爛,所以我個人認為碎屍電鋸是最佳作案工具,可能性也是最大的。電鋸作案不管白天還是晚上,就算半夜三更,也應該會發出聲音,鄰居沒聽到也不合常理。
第三點碎屍之後,就算大部門被沖入馬桶的下水道,進入化糞池,但我認為大塊的骨頭比如頭顱和四肢這些是很難沖下去的,參照以前破的碎屍案,這些部位最後都是被丟棄在別處,而不是沖入化糞池,比如頭骨是很難切碎的,完全切碎需要很大的耐心和很長的時間,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也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很多犯罪都是想的速戰速決,不可能把時間拖得很長。來女士的屍體除了在化糞池有一部分,其他部分被丟棄的可能性較大,這還需要後續的尋找和排查犯罪嫌疑人的活動軌跡,希望警方的審訊可以找出更多的細節和線索。
最後一點讓人疑惑的是,如果來女士是在家裡被殺害和碎屍的,就算家裡那天使用了兩噸的水,許某把現場打掃的乾乾凈凈,但也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不留痕跡,警方的警犬進去就沒有找到一點點線索么,沒有聞到一點點血腥味嗎?一個男人要把家裡打掃的徹徹底底乾乾凈凈也需要很大的耐心才行,邊邊角角的要完全打掃干凈是很難的,家裡不可能像洗車沖馬路那樣拿著噴槍沖,就算沖干凈邊邊角角的水跡也不是短時間可以揮發掉的,所以這一點也很可疑。
來女士被害,很冤枉。犯罪分子血腥殘忍,心理素質太好,作案手法太厲害,這些天這些都無一例外的刺痛了很多人的神經,這樣的結果讓人惋惜和遺憾。同時也告誡我們所有的人,要遠離身邊那些有暴力傾向、情緒控制能力差,報復心理強的人,如果兩個人不論是夫妻還是什麼人,如果合不來早一點遠離,該認慫的時候就慫一點吧,畢竟活著比什麼都重要,活著才可以一切重來。
既然是沖進化糞池,有個大膽的猜測:把馬桶搬開直接沖。
根據之前許國利稱,7月4日晚10點,一家三口一同睡覺,所以,說明許國利分屍時他女兒是在家的。
女兒在家,為何會聽不到聲音呢?我想女兒肯定是吃了葯物,睡的很死,不然這整個過程肯定得花幾個小時。如果女兒沒有睡死,那麼就極有可能聽到聲音起來,或者是起來上廁所。
那為何鄰居也聽不到聲音呢?之前鄰居稱:他們房子的隔音效果差,平時他們家沖馬桶的聲音都那天晚上卻聽不到任何聲音。
根據警方通報,來女士的部分組織被沖進下水道,但是鄰居當晚沒有聽到任何沖廁所的聲音,那麼,就有可能是兇手把馬桶搬開,直接通過管道沖,那麼聲音會小很多。
如何做到分屍和粉碎都沒有聲音?分屍是可以做到沒有聲音的,我曾經看過別人分解整隻豬,如果技術熟練,加上刀鋒利,不需要砍,就可以讓連接的骨頭分離。
凌晨是最好的睡眠時間,幾乎所有人都處於沉睡的狀態,加上當天晚上下大雨,估計可以掩蓋粉碎的聲音。
另外,他事先肯定是買了聲音比較小的那種高級粉碎機,或者買消聲器,自己事先也會試過,覺得可行才會採取這一方法,不然肯定不會採取這一方式。
大骨骼怎麼處理?根據兇手初步交代,部分骨骼被帶出室外分散拋棄 。
兇手不在物業上班,那可見他並不熟悉小區的監控,所以案發晚上沒有拍到他的身影,說明這些骨骼應該不是當天晚上運出的,應該是5號白天分散運出的。
不過,既然來女士具體被害的細節警方沒有公布,那麼就是不想讓群眾知道,怕有心人模仿吧。
接下來,就是等著許某某被定罪了!
來女士的老公許國利先在當天深夜趁妻子熟睡後把妻子悶死,然後先把妻子屍體藏了起來。
7月5日上午,11歲的女兒起床後,許國利就騙孩子說來女士有事出去了,然後想辦法送走了女兒。
因為是白天,女兒送走了,鄰居也上班去了,許國利開始處理妻子屍體。他極端殘忍地把妻子分屍碎屍了。
許國利曾是一個養殖戶,屠宰過鴨子,所以說干這個,他比一般人要駕輕就熟。他把小的屍塊在下水道沖走了,大的屍塊和骨骼裝起來,丟棄到偏遠的地方。
把屍體處理完,他開始把家裡反復沖洗和擦拭。7月6日來女士大女兒報案後,一開始許國利誤導了大家,以為是來女士離家出走了,警方出動警犬進行搜索應該是好幾天後,許國利應有充足的時間處理現場。
許國利在處理屍體當日,曾用了兩噸水。警方應該是掌握了這一點,動用了三輛吸糞車,十幾個工人,在杭州40度高溫下,穿著封閉服篩查了38車污穢物,終於發現了來女士的人體組織,拿到了有利證據。
警方對許國利採取了強制措施,最後突破了他的精神防線,他交代因為家庭矛盾起了殺心,因為來女士有兩套拆遷房,他想給跟前妻生的兒子一套結婚用,遭到了來女士的反對。他想拿錢炒股,也遭到妻子拒絕。因此起了殺心。
許國利是個喪盡天良的人,這起命案是有預謀的精心謀劃。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難逃正義的懲罰!
只是可憐了他跟來女士生的小女兒,這孩子才11歲,自己爸爸殺死了自己媽媽,她該如何面對這樣的人間慘劇啊@!
昨天就有關來女士那麼大一個屍體許某某是如何分屍的,本人已作了大眾基本認可的迴文。其祥細內容不再敘述。今就那麼大一個屍體許某分屍時,為什麼上下左右鄰居家人就聽不到反常的聲音,他是如何碎屍的呢?就此疑慮我作以簡析。
昨天,包括四天前,我曾有回復說明,來女士必為丈夫所殺無疑。此論述已於前日得到了公安和新聞媒體公布的肯定:嫌疑人就是其丈夫許某某。
來女士當晚是在熟睡中被丈夫蒙頭捂嘴而窒息死亡的,時間應在夜裡十一至一點間。家只有十一歲的小女兒,且不在一個房間居住。
他分屍與拋屍的時間應是一點至四點以前完成。
碎屍的地點應在衛生間進行,據說支開了女兒。即是不支開女兒,因女兒不知情,也考慮不到此方面,所以她也不會在意,且只管在房間中睡覺。
它分屍的過程,必是打開水龍頭不停的噴水,然後開始肢解並剔骨。碎肉隨時丟入糞池管道中,水沖下去。死人不濺血,地板上一直沖水,血沾不到地板上和牆上。
另一種則是用鍋煮碎肉而倒入糞道內。
小區化糞池離他家只有三十多米遠。不用下樓的。
至於骨頭,小骨可碎,大骨亦或是他用它辦法丟管道一部分,再隨身帶出一部分去外面拋掉。因為他有足夠的時間(未報案前有二天空閑時間)去滅跡。
至於鄰居為什麼沒有聽到,因為樓房封閉好,隔音牆,只要不是大的震動,一般是聽不到的。
至於水龍頭噴水,居家很正常,即是夜晚,也很少有人再意。
而最關鍵的是,據新聞通報說,包括采訪鄰居說,那晚恰好在下大雨。這一雨遮百聲。從這一點上看,許某是有意選擇在一個下大雨的夜晚動手,是再好不過的天賜良機了。因此,由於大雨聲嘩嘩的不停,即是房間內有些許響動,而鄰居家也不會考慮到這上面的。這是許某的得意傑作。
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義必自斃。美夢未能成真,人算不如天算。他認為他做的天衣無縫的妙計,最終還是逃不過公安幹警的眼睛。
此人最大惡極,影響極深。既以招供並定案,希望速決速戰。早日正法,立即執行!還死者在天之靈一個安慰吧!
兇手是一個心理素質很好,反偵察能力很強的人,其肯定是預謀作案,而不是激情殺人。所以作案前進行了先期策劃,甚至是對拋屍細節進行了設計,拋屍地點進行了踩點。
兇手選擇的作案時間是零點,他們的小女兒是十二歲。十二歲的孩子在零點到六點這個階段是睡的最熟的時候,幾乎你把門砸爛都不一定會醒來。
我不久前就遇到過,凌晨1:00吃完宵夜回家沒有帶鑰匙,十一歲的兒子在家睡覺,我們砸門半小時都沒能驚醒。害怕影響鄰居,又擔心孩子安全,萬般無奈,去車里工具箱里拿來螺絲刀和鉗子,把鎖的外面保護殼撬了,才進入室內。前後折騰近一個多小時,進房間後進入兒子卧室,其毫無察覺,還在呼呼大睡。
兇手選擇這個時間,是做了仔細觀察和思考的,他在入室殺了被害者後,拖入洗手間,用剁骨刀進行大塊分屍。
注意這個大塊分屍,因為被害人的屍體不是從廁所沖入下水道,而是分屍後直接投入化糞池。沖馬桶的聲音主要是沖洗血水、屍體碎肉組織。
對於一個百來斤的屍體進行大塊分拆,是不需要很多時間的,估計一至二小時就夠了。本來衛生間就是單元內相對隔音小空間,分屍時間並不是特別長,所以並沒有驚醒12歲的女兒和鄰居。兇手分屍後分散裝入大號黑色垃圾袋,分幾次提出戶,到化糞池邊揭開井蓋扔進化糞池(兇手是常住居民,了解化糞池位置,且事先進行過踩點)。
之所以警方最終在化糞池發現屍體組織難度那麼大,那是因為警方正式懷疑兇手並尋找屍體組織時已經是幾天後,屍體已經開始腐敗了,部分甚至已經分解融入糞水裡面了。
第一,題主可能忽略了一個前提,除了犯罪嫌疑人許某某,沒有任何一個人知道,杭州女子神秘失蹤背後的真相是殺人分屍,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許某某, 將自己的二婚妻子來女士分屍的夜晚,沒有知道他們家發生的一切!所以,即便他們的隔壁鄰居聽到了一些所謂的聲音,也不會往那方面想!
第二,當一個心思縝密,冷血無情的兇手,動了碎屍,分屍的念頭後,他會比你更加註意這些細節,做壞事的人,往往比做好事的人更加小心!我相信,分屍不可能在同一時間完成,他會選擇在一個合適的時間, 讓那些聲音盡可能的變小,或者說即便你聽到了一些聲音,我會你會覺得很合理!比如說中午或者晚上大家都在做飯時,出現剁肉,剁骨頭的聲音,不是很正常嗎?
第三, 還有一點,對於像許某某這樣的冷血殺手,從他案發後淡定從容的接受媒體采訪時的表情,你就應該能感覺到,他有多麼自信,殺人分屍,這一切的一切他都做到了完美犯罪,沒有人能發現任何蛛絲馬跡! 至少他是這樣認為的!至於分屍的過程,警方都不敢公布,一定是讓人細思極恐,不寒而慄的,一定是非常殘忍,泯滅任性的!先放血,然後剔除軟組織,煮熟,煮爛,或者直接用硫酸都有可能……
最後,希望這件事到此為止,我甚至不想看到警方公布許某某的做案細節,更不要說如何分屍,因為這一切的一切都太過於殘忍!只希望逝者安息,犯罪嫌疑人得到嚴懲!你們覺得呢?
來女士被殺,經過警方確認她被自己的丈夫分屍,並且屍首最終到了化糞池當中,畢竟警方在化糞池裡找到了人體組織。
他們對人體組織,經過DNA檢測和來女士的吻合,因此,也算是證據確鑿了。
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有疑問了,來女士的丈夫殺的是人,為何沒有聽到聲音呢?畢竟是讓一個大活人給消失了呀。
只能說這是一場蓄謀已久的殺人案,來女士丈夫不知道准備過多少東西,演練過多少遍,當然了可以用其它的肉來代替呀!
大家也有看到新聞報道,來女士是在熟睡的時候被丈夫給殺死的。她有可能還在睡夢當中,還沒有過度的清醒,就已經被殺死了。
這個期間她是不會發出任何聲音的,等她徹底死亡了,這個時候來女士丈夫就要對她的屍骨進行解剖了。
只有解刨之後,才能讓屍體消失。
要知道若是只用刀的話,別人是聽不到聲音的。
很顯然來女士丈夫的刀工就很好,因為早年的他是做屠宰行業,當時殺的是雞鴨之類的東西,可以說在這方面他是有豐富的經驗的。
還有來女士丈夫也是經常下廚的,只要刀快,鄰居根本就聽不到聲音,況且還是在夜裡,大家都在睡覺。
當然了除了有刀之外,甚至還會有硫酸等化學用品。
最終分屍後通過馬桶可以直接沖入到化糞池,當然了肉是可以沖走的,還有大部分的骨頭,這個就需要避開監控走出去扔了。
他有送孩子去上學,大塊骨頭在上學的時候給扔掉。
要知道來女士失蹤之後36小時,她的丈夫才報警的,這36個小時,都是他作案的時間,都是他掩埋來女士的時間。
30多個小時,對於一個蓄謀已久的人來說解決掉一個人,也是不難的。當然了他也以為自己心思縝密,天衣無縫。
但是,也僅僅是他以為,這不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也被抓了,等待他的恐怕就是死亡吧。
警方公布:這是一起有預謀的謀殺案。既然是有預謀,自然是兇手做了很足了功課,比如購買了一些作案工具,易腐蝕性化學制劑,以及算準了作案時間等等。
一、作案時間分析許某某此前面對采訪,雖然說其半夜12點起床去衛生間妻子還在。而凌晨五點鍾才失蹤。
我認為這一點上可能為了打一個時間差。
來某某恐怕在22點前已經遇害。
因為這個時間段,幾乎家家用水,洗漱啊、刷碗啊什麼的。因此鄰居恐怕並未在意。才說在半夜未聽見動靜。
這就是他把作案時間故意做了時空推移。其實毀屍滅跡如果在晚上8-10時,沖刷分割等等都不會被鄰居認為不正常。
小女兒是否服用了安眠葯我們都知道,來女士「失蹤」後,許某某還收到了來女士購買的安眠葯。
那也許家裡此前就有,而如果案發當晚他在小女兒的蛋糕里下了大劑量安眠葯,那麼來女士和小女兒恐怕都進入深度睡眠狀態。孩子聽不見也是正常的。
處理屍體,用化學制劑或利器,也不容易有大的動靜。如果許某某使用化學強腐蝕性制劑,消融屍體,那麼也不會產生極大的動靜。
但是這一說法又不太通得過警犬的搜查。
那麼如果他用各種利器,做類似手術分割的話,然後拋碎屍進下水道,也不會有太大的動靜。
況且他是在36小時之後報案,此間他有足夠的時間,再次以及在白天嘈雜的時候分次進行。
總之既然是一個提前做足了功課的有預謀性殺案,那麼外人肯定是很難往這方面想,自然也不會在當時有高度的關注點。
沒有聽見聲音也說明了許某某蓄謀已久。細思極恐。
就怕被有心人模仿,所以不公布作案細節!
7月23日10時,經連夜審訊攻堅,突破了嫌疑人許某某的口供, 據其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某某產生不滿,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某某熟睡之際將其殺死,分屍後分散拋棄。
發布會上,江干區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田國剛通報,前期網上有很多熱議,說許某某是偵察兵退役,許某某在小區從事物業公司或是保安工作,許某某熟悉小區和樓道的監控、刻意躲避監控, 許某某利用隔壁的空置房進行分屍等等,根據警方調查核實和犯罪嫌疑人許某某供述,上述說法均與事實不符。
杭州案,既然是分屍,那為什麼沒有人聽到聲音?這些都只是猜測,到底是怎麼做到分屍沒有聲響的?也許並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通過這件殘忍、泯滅人性的糞池碎屍殺妻事件後,可以給人們帶來警醒!
大家有什麼關鍵性的看法,歡迎在下方評論,感謝閱讀!
❻ 杭州國安逮捕馬姓男子,大家為何會聯想到馬雲
杭州國安逮捕馬姓男子,大家之所以會聯想到馬雲,我覺得有以下幾點原因:一馬雲在中國的知名度廣。二馬姓男子與馬雲同姓名並且都在杭州。三馬雲所創立的阿里巴巴淘寶的幕後資本原是外國資本軟銀等。四因為某種原因,馬雲現在已經淡出了人們的視野。
四、現在馬雲已經淡出了大眾的視野,大眾對於他淡出大眾視野的原因都有著自己的猜測和聯想。很久都沒有發聲和出現的馬雲到底干什麼去了。而這次出現的馬某某就又讓大家聯想了。
作為普通大眾的我們,對於很多事情不可知,但大眾們總會從一些蛛絲馬跡中引發自己的聯想。但實際上被杭州國安抓捕的馬某某是一名1985年出生於浙江溫州,現任某科技有限公司研發部經理。
❼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麼案發10個月才審理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麼案發10個月才審理?
一般看來,像杭州殺妻案這樣比較明顯的殺人案,應當審理起來非常簡單,而且,判決也比較簡單,情節這么嚴重,槍斃就完了。
理論上講,確實如此。但是,實際操作不應當如此。因為,法律講的是證據,必須在證據完全確鑿,全面,正確的情況下,才能做出審判。即便依靠某一方面的事實,也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但是,對案件的審理和犯罪嫌疑人的審判,決不是有一條證據就行,而必須把所有證據都找出來,從而更加准確、有力地打擊犯罪。
很顯然,從杭州殺妻案來看,由於犯罪嫌疑人 採用的手段極其惡劣,且有許多細節需要認真調查才能拿出來。譬如碎屍的手段、為什麼要殺妻、採用了哪些偽裝手段,等等,都需要調查,以便於法庭宣判時,能夠更加准確有力。同時,也能為其他案件的偵破、審判等積累經驗。
一、案件涉及的時間節點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杭州殺妻碎屍案」發生於2020年7月5日凌晨,7月6日被害人家屬報警,7月24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許國利,8月6日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1月5日該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5月14日本案一審開庭審理。
二、案件涉及的三個期限本案中,主要涉及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和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從案件的時間節點來看,在本案中,無論是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是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雖然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內,但都明顯超出了「常規」,也從另一個側面印證了案情的復雜、辦案的困難。
01 關於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個月。對於案情復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1個月。對於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如果3個月內仍然無法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再延長1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如果經過5個月仍然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
簡單地說,公安機關自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羈押的期限一般是2個月,常規延長是1個月,特殊延長是兩個2個月,也就是一共只有7個月的時間。從本案辦理的時間節點來看,犯罪嫌疑人2020年8月6日被逮捕,2021年1月5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歷時近6個月,基本上將法律規定的期限用到了極致。
當然,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有一種例外,叫羈押期限重新計算,這在本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也出現了這種情況,下文中再做介紹。
02 關於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1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檢察院在接到公關機關的移送審查起訴後,常規情況下,最多在45天以內,就必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由於在本案中,檢察院是在2021年1月5日接到公安機關移動審查起訴的,他們在常規情況下,最遲就應該在2月19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當然,關於審查起訴期限和偵查羈押期限,也還有兩個另外,本案可能涉及其中一個,即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當中,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經公安機關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又移送人民檢察院要求起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根據此次法院開庭的時間推測,本案很可能有一次退回補充偵查。這里還需要補充的是,從公安機關7月24日對許利國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到檢察院8月6日批准逮捕的時間來看,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時間和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也是非常接近法律常規的最高期限。
03 關於法院的審理期限關於審判階段的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從本案來看,如果以檢察院2月19日提起公訴計算,一般情況下法院就應該在4月19日宣判,至遲不得超過5月19日。
但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沒有查清,或者發現了犯罪嫌疑人其他的罪行),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從目前法院的發布會來看,法院在4月7日召開了一次庭前合議,那麼,檢察院大概率是在3月下旬或4月初提起的公訴,法院至遲會在6月宣判。
三、本案的困難如果簡單地從輿論報道來看,杭州殺妻碎屍案早已是板上釘釘,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犯罪嫌疑人也因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大惡極,早就應該判處死刑。
但法律從來需要證據說話,尤其是這樣一起舉國關注的惡性刑事案件,要想經得起法律的檢驗、人民的檢察、 歷史 的經驗,需要對案件的許多細節進行還原,並還要有強有力地證據支撐。
從案發當時來看,在受害人遇害的第二天,受害人家屬就到犯罪現場進行了查看,緊接著報警後,公安機關不僅到現場進行了查看,甚至還出動了警犬協助破案,但在案件偵破的前期,辦案明顯遇到了很大困難,辦案進程停滯不前,甚至可以說毫無頭緒、毫無進展。
一個活生生的人近百斤,如何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內,完成從殺害到碎屍,還能夠經得起普通人甚至辦案人員對現場的檢驗。且不說碎屍是個沉重的體力活,又要分解屍體,又要通過馬桶沖掉,還要不驚動樓上樓下,就已超出了人類的想像極限。單就人類極其濃重的血腥味來說,怎麼可能同時在幾個小時內清理干凈,甚至連警犬都聞不到味道?
還有碎屍後的骨骼,也需要大量地查找、鑒定,盡量地拼接還原。從理論上來說,如果只是找到了受害人的部分器官,只要不是特別地要害器官,並不能強有力地證明受害人已經被殺害。
綜上,這起全國關注的案件,才在兇手被抓10個月後才開庭審理,這也是政法機關審慎、負責任的表現。
❽ 被杭州市國安局抓獲的馬姓嫌犯詳細情況公布,其行為有著怎樣的惡劣性質
馬某因為涉嫌從事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被杭州市國安局抓捕歸案,真的是大快人心。該男子的行為非常惡劣,真的是槍斃都不過分。要知道馬某不僅充當境外敵對勢力的代理人,還試圖煽動分裂國家。私下裡成立非法組織,更是將青年學生群體作為主要蠱惑煽動目標,鼓動學生參與抹黑祖國和民族的活動,這樣的行為必須嚴加懲戒。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他能夠在監獄裡面反思自己的過錯,出來以後重新做人。
最後總結一句,被杭州市抓捕歸案的馬某,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其行為非常惡劣,恐怕將面臨無期徒刑的刑罰。
❾ 杭州一女子被抓在派出所跳「本草綱目」,她為何能如此淡定
杭州一女子被抓在派出所跳“本草綱目”,她之所以能如此淡定,原因有:
第一,她雖然盜竊了他人化妝品,但是,最終她把化妝品又送了回去,這屬於盜竊未遂,雖然也觸犯了法律,但是,送回去這一舉動讓她不至於承擔刑事責任!也許是知道這一點,這名女子雖然被警方找上門並且帶到派出所,依舊相當的淡定!
第二,該女子在派出所跳“本草綱目”,很有可能是過於緊張,所以憑借跳健身操來減壓釋壓,畢竟,被關在辦案區可不是小事,這名女子應該是人生第一次!
第三,該女子在派出所跳操,還有一種可能是心態比較好,已經被抓了,懊悔難過等等都沒用了,如此這般,不如按照自己的習慣,該跳操跳操,起碼不至於太焦慮!盜竊是違法行為,盜竊很有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介於此,那些有小偷小摸習慣的人應該引以為戒,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
杭州一女子被抓在派出所跳“本草綱目”,對此你怎麼看?
❿ 大白暴力拉人去隔離杭州通報:已批評教育已道歉!大白為何這么做
他應該是在完成自己的工作,所以才會暴力去拉人。可能也是有一些著急吧,而且覺得這個人是密接。很有危險,所以才會這樣做的。沒有一個巴掌能拍響的事情,可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這個大白才會這樣做吧。目前街道已經對工作人員進行了批評,也向這個男子道歉了,希望這個事情就這樣過去了吧。
已經向男子道歉了,希望這個事就過去吧
通過最新的消息,我們可以看得出來,街道上面對於這位工作人員已經進行了批評,而且也向這個男子進行了道歉。總有一些人覺得時空伴隨著根本就不用隔離,這個大白的態度挺惡劣的。在這個疫情當下的年代裡面,我們都要有一些彼此理解彼此的心,不要太著急,不要太過分,彼此之間互相理解吧,才能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和諧。所以對方已經被批評教育了,那麼男子也原諒了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