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保姆縱火案事件 杭州保姆縱火案事件是怎樣的
1、北京時間2017年6月22日凌晨5點左右,在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縱火案,該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親和三個未成年孩子)。
2、2017年7月1日,根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杭州市公安局對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依法執行逮捕。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3、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宣布延期審理。
4、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屬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答復。
5、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被判死刑。2月24日,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莫煥晶已向該院提起上訴。5月17日9時,莫煥晶上訴開庭審理;下午17時20分許,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6月4日,案件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2018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煥晶被執行死刑。2019年3月,藍色錢江保姆縱火案等惡性案件寫入最高法報告。
㈡ 保姆縱火案怎麼判決的
法律分析:被告人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關於案件的具體裁判情況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查看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㈢ 縱火案保姆怎麼判的
法律分析: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一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㈣ 杭州保姆縱火案 保姆怎麼判的
法律分析:莫煥晶(1983年7月28日-2018年9月21日),女,廣東省東莞市人,初中文化,系6·22杭州小區縱火案罪犯。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依法對"藍色錢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因被告人莫煥晶辯護人黨琳山律師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擅自離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審理。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一審被判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㈤ 2017年杭州保姆縱火案原因及涉及的罪名
法律分析:原因是暗中保姆迷戀賭博,外借了大量債務,卻又資不抵債。其妄圖製造假火災,然後自己救出僱主家的小孩以便邀功請賞,結果火災形勢過大,導致了女僱主與三名未成年孩子的死亡這一悲慘結局。放火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第一款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㈥ 林生斌的保姆怎麼判的
縱火保姆莫煥晶得,被判死刑。
林生斌事件始末,林生斌是2017年杭州保姆縱火案的直接受害者,其妻朱小貞於火災中不幸逝世,調查發現為保姆故意縱火,而後法院判決過程中放棄所有賠償希望嚴肅處理縱火保姆,期間吸引大批網友投來同情的目光,而後改名為「老婆孩子在天堂」由此成為了流量達人,此後保姆被判處死刑,而時常舉行妻兒悼念儀式,此間頻率,按照常人看來太過頻繁。
2021年七月朱小貞的親屬對於林生斌再婚事件提出質疑,而後警方介入對林生斌的基金會籌建以及納稅情況是否與其保姆有染等情況做出調查,於八月三日作出判決,林生斌與保姆縱火案無關,非其主導,至於其基金會運行是否合理尚未有明確解釋。
㈦ 杭州縱火保姆莫煥晶是怎麼判決的
杭州縱火保姆莫煥晶死刑。
2018年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
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月1日,「6·22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在杭州中院受審。
㈧ 杭州保姆縱火案怎麼判的
法律分析: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其在從事住家保姆期間,在多地多次竊取僱主家中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一人犯二罪,依法應予並罰。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造成的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最終處以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