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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改房怎麼申請

發布時間: 2022-12-11 10:58:13

⑴ 關於房改房的有關規定

2019房改房政策是公房必須取得房地產權證書及按照成本價支付清房款。已購公有住房已按標准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可以抵押、出租。確認產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一定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出讓,因為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優先回購權。一、房改房交易政策
已購公有住房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出售、交換、贈與:
1、已取得房地產權證;
2、出售的,已按揭准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
3、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4、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價款;
5、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已購公有住房已按標准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可以抵押、出租。
二、房改房上市交易流程
1、首先去房改辦政策法規科(在市房產局)領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請;
2、產權所有人填寫好上述申請表後,到原產權單位蓋章並領取職工個人住房檔案建檔登記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產權評估價核定表;
3、拿單位蓋好章的申請表到市房產局公房科蓋章(需要10個工作日左右時間);
4、完成後,帶齊上述三張表及房改房相關資料回到房改辦,需要帶的資料有:房屋產權證、土地證、房屋所有權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復印件2份)(夫妻離異的提供財產分割協議書、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財產分割兌證書、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原件);

拓展資料:、買房改房注意事項
了解產權可靠性
確認產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允許轉賣並了解房屋的性質。一定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出讓,因為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優先回購權,並了解是否已經按成本價補足分攤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⑵ 杭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和流程

杭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和流程:

根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當地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者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者已享受實物分房,或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因贈與、繼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者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范圍。

第十九條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銷售方案,並提前15日在本行政區域的主要傳播媒介上公示。銷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數量、建築面積、套型、銷售價格、銷售方式等內容。

第二十條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向當地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書面證明材料:

(一)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和住房情況證明;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進行初審,經過初審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

第二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可以通過查閱房產登記資料等方式對申請者的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期限為20日。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應當在申請者現戶籍地及居住地社區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況。公示期限為10日。

公示後有投訴舉報的,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取消其申請資格並以書面形式告知;對無投訴舉報或對投訴舉報經查證不屬實的,應當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同意意見。

(2)杭州房改房怎麼申請擴展閱讀:

根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具體限制年限由市、縣人民政府規定,但不得少於3年。

出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比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交易時的差價,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出讓金等收益。具體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經濟適用住房未滿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年限上市出售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專項計劃用於建設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供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但無經濟能力購買的家庭承租,租金以成本價計算,由當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租金標准由當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經濟適用住房的承租對象、租金及面積標准等具體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達到規定的限制年限可以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予以回購,用於向符合承租條件的家庭出租。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符合本辦法規定限制年限,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應當按市、縣人民政府規定,以原購買交易時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