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杭州單雙號限行規則說明是什麼
杭州單雙號限行規則說明是什麼? 杭州單雙號限行規則說明:全年雙休日及國定節假日的8時30分至17時,凡懸掛小型車號牌(藍牌)的機動車輛(含個性化牌照、臨時號牌)需在西湖風景名勝區限行區域(道路)內通行的,其車牌末尾一位阿拉伯數字,必須與公歷日單雙號相一致。小型車號牌末尾一位阿拉伯數字為1、3、5、7、9的允許在奇數日通行;小型車號牌末尾一位阿拉伯數字為2、4、6、8、0的允許在偶數日通行。 @2019
❷ 杭州車牌限號是怎麼限的
針對本地燃油車:
限行時間: 2008年10月27日起,每天07:00-19:00
限行區域: 杭州市:市區河坊街以北,環城東路、紹興路以西,潮王路、文二路以南,古翠路以東區域內道路(均不含上述道路)
限行規則: 小型貨運機動車白天(7時至19時)禁止通行,通行須辦理通行證
限行三
限行時間: 2020年01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區域: 杭州市餘杭區:星河路隧道(星光街-西安路)
限行規則: 禁止貨車通行
限行四
限行時間: 2020年06月29日11時30分起,全天
限行區域: 杭州市:香積寺路隧道
限行規則: 禁止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掛車通行
限行五
限行時間: 2017年11月09日14時20分起,全天
限行區域: 時代大道-亞太路-03省道-大南線-塘湄線-塘新線-104國道-錢塘江南岸江堤路-利民河-文明路-風情大道-越王路-湘湖路圍合成的區域(不含時代大道、亞太路、03省道、大南線、塘湄線、塘新線、104國道等限行區邊界道路;含錢塘江南岸江堤路、文明路、風情大道、越王路、湘湖路等限行區邊界道路) 120.257249,30.187723
限行規則: 2016年11月9日起,貨車限行 需辦理通行證
限行六
限行時間: 2021年02月22日起,工作日07:00-09:00、16:30-18:30(節假日除外)
限行區域: 杭州市:留祥路—石祥路—石橋路—秋濤路—復興路—老復興路—虎跑路—滿覺隴路—五老峰隧道—吉慶山隧道—梅靈北路—九里松隧道—靈溪南路—靈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構成的圍合區域內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包含文一路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橋路、秋濤路、復興路、老復興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限行規則: 1、本地機動車長期尾號限行:周一限車牌尾號「1」和「9」,周二「2」和「8」,周三「3」和「7",周四"4"和"6",周五"5"和"0"; 2、尾號為字母時按最後一位數字計算。
❸ 杭州車子限號是怎麼限的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浙A號牌機動車在錯峰限行區域內限號規則如下:星期一:尾號1和9禁止通行;星期二:尾號2和8禁止通行;星期三:尾號3和7禁止通行;星期四:尾號4和6禁止通行;星期五:尾號5和0禁止通行。
法律依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錯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三、「錯峰限行」規則 1、浙A號牌機動車。錯峰限行區域內,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以下簡稱尾號)對應具體限行日期的原則,在工作日高峰時段禁止相應機動車輛通行,具體為:
星期一:尾號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號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號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號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號5和0禁止通行。
❹ 杭州汽車的限號規定
法律分析:為進一步緩解杭州市交通擁堵,繼續為杭州市公共交通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城市快速路網和基礎建設贏得時間和空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杭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城市交通發展狀況,市政府決定,自2014年5月5日上午700起,調整機動車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高峰時段區域「錯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法律依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錯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錯峰限行」時段
工作日700—900,1630—1830兩個高峰時段。
二、「錯峰限行」范圍
(一)浙A號牌機動車。
留祥路—石祥路—石橋路—秋濤路—復興路—老復興路—虎跑路—滿覺隴路—五老峰隧道—吉慶山隧道—梅靈北路—九里松隧道—靈溪南路—靈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構成的圍合區域內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橋路、秋濤路、復興路、老復興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二)非浙A號牌機動車。
上述「錯峰限行」區域以及繞城高速合圍區域內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
三「錯峰限行」規則
(一)浙A號牌機動車。
錯峰限行區域內,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以下簡稱尾號)對應具體限行日期的原則,在工作日高峰時段禁止相應機動車輛通行,具體為:
星期一:尾號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號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號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號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號5和0禁止通行。
(二)非浙A號牌機動車。
工作日高峰時段實行機動車全號段禁行。
(三)下列車輛不受「錯峰限行」限制。
1.大型客車、公共汽(電)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以及客運出租汽車、城市快運車輛;
2.軍(武警)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搶險車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車輛分道行駛限制的車輛。
四、其他規定
(一)因法定節假日而致雙休日變更為工作日的,按對應工作日尾號實施「錯峰限行」。
(二)春秋旅遊旺季期間,西湖風景區實行雙休日機動車單雙號通行措施,具體由杭州市公安局負責實施並解釋。
❺ 杭州限行車牌號碼規定是什麼
杭州限行車牌號碼規定是:以機動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對應日期單雙號,實行單號單日和雙號雙日行駛的措施,每天限行時段是2時至24時。限行區域是杭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道路,即杭州市區、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臨安市。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禁止在杭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道路行駛。通過高速公路過境且符合單雙號行駛規定的載貨汽車,每日20時至次日凌晨5時,允許在G2501杭州繞城公路東線和北線行駛。
❻ 杭州限行車牌號碼規定
1、限行時間:2020年8月28日至9月6日,以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對應日期單雙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的措施;每天限行時段:2時—24時;
2、限行區域:杭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道路,即杭州市區(含蕭山、餘杭、富陽區)和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臨安市。
(6)杭州市限號怎麼算的擴展閱讀:
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禁止在杭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道路行駛。通過高速公路過境且符合單雙號行駛規定的載貨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除外),每日20時至次日凌晨5時,允許在G2501杭州繞城公路東線(沈士樞紐至張家畈樞紐)、北線(南庄兜樞紐至下沙樞紐)行駛。
對因保障國計民生需要,確需通行的載貨汽車,可在辦理通行證後按指定時間、路線(區域)通行。由行業主管部門確定,並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車身噴塗統一標識的執法和服務保障類載貨汽車,以及高速公路救援、清障等確需通行的專項作業車輛,不受載貨汽車限行規定。
❼ 杭州單雙號限行規則說明
機動車在工作日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對應,在錯峰限行區域內,按錯峰限行時段禁止通行,對應的錯峰限行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末位數字分別為星期一為1和9,星期二為2和8,星期三為3和7,星期四為4和6,星期五為5和0。
(7)杭州市限號怎麼算的擴展閱讀:
汽車限行注意事項:
針對本地牌車輛(即浙A號牌機動車),在規定區域實行限號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都有對應兩個尾號在指定時間內不能駛入限行區域。
針對外地車輛,在規定區域實行全號段禁行,也就是說劃定了一個區域,指定一個時間段,(外地車輛)不得入內。
在杭州西湖景區,凡周末和節假日,對懸掛小型車號牌的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
❽ 杭州車牌限號是怎麼限的
法律分析:杭州西湖景區周末限號規定
車牌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與公歷日單雙號不一致的,禁止在實施范圍內通行,即小型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1、3、5、7、9的,在奇數日通行;2、4、6、8、0的,在偶數日通行。
杭州蕭山區錯峰限行規定
蕭山進入「錯峰限行」時期:
1、「錯峰限行」時段
工作日上午7:00-9:00,下午16:30-18:30。
2、「錯峰限行」區域
建設四路、通惠路、南秀路、蜀山路、晨暉路、風情大道構成的圍合區域內所有道路、高架、隧道,除晨暉路外其他圍合道路均限行。
3、「錯峰限行」規則
非浙A號牌(含非浙A臨時號牌)車輛全號段限行。
4、下列車輛不受限行
大中型客車、公共汽車、長途客運車輛以及客運出租汽車;
軍(武警)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搶險車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車輛分道行駛限制的車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 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