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訴菜市場不誠信經營找哪個部門
可以到工商行政部門投訴
農貿市場管理要先從簡單處入手,開展誠信管理。市場開辦者作為場內經營戶的直接管理者,要建立經營戶台賬,有條件的建立電子台賬,對場內經營者的每次投訴、不服從市場管理、抽檢不合格、被處罰等行為要詳細登記、打分,並根據打分情況對場內經營者進行信用分級、公示,只有經營者誠信意識提高了,才能從根本上杜絕以次充好、缺秤少量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對於場內一些食品經營戶的一些輕微違法行為,如說明書不全、標簽存在瑕疵、索票索證制度執行不夠、進貨查驗相關制度落實不到位、安排未取得健康證人員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責令改正,不改正的罰款。監管人員要嚴格執法,提高監管工作的效能和威懾力。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農貿市場設計研究院對農貿市場管理中的不文明經營行為自有一套管理規范。
管理規范的處罰對象為攤主及其從業人員出現違章時以戶主為處罰對象。除蔬菜自產自銷式的經營戶,都應到正規批發市場(批發商)批發,應取回有效票證,嚴格遵守商品准入制,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遵守食品安全所有法律法規,遵守有關「限塑令」規定等。凡在自由交易區購買,經上級和市場檢測室檢測為不合格商品的,除收繳銷毀全部商品外,市場檢測費概由經營戶承擔。
凡站立在櫃台內,應統一按市場規定著裝(分夏冬裝),不應自由著裝,不應在公共場所光身。品牌單位的店鋪員工著該單位營業員裝。經營人員持《健康證》上櫃台,外人不應入櫃台代理買賣。
臨時卸貨,宜有序停放到市場和保安指定地點,並服從管理員、保安員的分類放置規定。任何時候禁止車輛進入經營區。經營戶應無條件服從市場管理員監督、勸告和管理。市場現場崗位管理員、值班人員應認真檢查、督導、考核,並將查實問題和情況報告市場辦。市場辦公室視情節大小酌情處理。違章較嚴重的,當天開出《罰款通知單》告知罰款人。
光影農貿市場設計研究院專注農貿市場設計19年,在全國32省市的農貿市場進行了大量調研,高水準設計出符合地區的星級農貿市場。科學設計攤位大小,合理分布蔬菜水果鮮肉家禽水產干貨糧油業態,贏得了政府,消費者,經營戶一致的好評。(部分新聞參考《中國質量報》,管理標准由杭州光影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提出。)
② 瓜山未來社區農貿市場屬於那個公司管理
瓜山未來社區。瓜山未來社區農貿市場行政級別上是屬於瓜山未來社區管理。位於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上塘街道茶湯路與石祥路交叉口西南側,所屬行業為零售業,經營范圍包含新鮮蔬菜批發;新鮮蔬菜零售等。
③ 農貿市場管理架構和機制
農貿市場由政府多個部門參與管理,每年各級政府都要大力推動農貿市場經營管理秩序的改善,結果往往是抓一下就好一些,松一下就恢復原狀,臟亂差的問題依然無法得到有效根治。
因此, 管理農貿市場 需要從其自身運作的規律出發,清晰農貿市場的定位,通過利益鏈、責任鏈的關聯來研究農貿市場的管理路徑,從而形成長效的運作秩序。
一、 農貿市場經營環境存在的諸多問題
(一) 場內人員行為缺乏城市公共商業空間內的文明規范
一是市民買菜沿襲路邊交易習慣。 有的習慣將菜葉扔在地上;有的邊走邊摘菜,菜葉、豆殼扔了一路;有的光膀子、隨地吐痰、抽煙、亂扔煙頭,不把農貿市場當作城市現代商業空間。
二是場內經營者還有路邊攤位經營意識。 為了擴大銷售額提高利潤,有的攤主喜歡突破攤位空間限制,溢攤、出攤經營;有的為圖方便,在攤位周邊亂扔蔬菜廢棄皮殼,垃圾遍地;有的超越攤位條件開展批發業務,尤其在早市,有的甚至將經營攤位拓展到市場外和街道上。
(二) 市場主辦方的利益取向導致管理鬆弛
農貿市場主辦者,一般不直接參與市場日常管理,只是根據攤位情況核算總租金,採取承包轉包方式分派給日常管理人,並將日常管理費用壓到很低水平,由於日常管理人手不夠,難以維護秩序和場內保潔,市場只能維持低水平運作狀態。同時日常管理人員為了增收,場內私搭亂擺,增加臨時攤位,加劇了市場內部的擁擠混亂。
(三) 政府行政主導的市場管理模式效率不高
第一、 政府任務指派與職能分工不一致,致使管理效果短暫。 隨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出台,以及國家三定方案的落實,過去由工商部門一家統管的職能相繼劃分到相關職能部門,如農殘、家禽防疫,生豬屠宰、收費監管就分別由農林部門、商務部門、物價部門監督和管理。
第二、但對市場活動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管理職責,一直由於農貿市場的定位問題而存在分歧,長期以來,職能分工讓位於上級分工,常常出現指定負責的部門沒有依法查處的許可權,有查處許可權的未被指定管理任務,使得許多行為難以徹底性糾正,只能是暫時性的,管一下改一下。
第三、 條線部門超越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聯合管理難以落實。 為了實現某一管理目標,需要多部門共同配合,地方政府指定其中一個具有一定行政資源的部門,如行業規劃權、政策制定權、資金扶持權等,來牽頭負責情況匯總、居間協調、信息交流、共同行動。
目前,地方政府仍然沿襲過去農貿市場的管理模式,越過商務部門職能指定工商部門作為牽頭部門顯然不合適,一是從工商部門職能看,它主要負責對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行為監管,是農貿市場管理中的一小部分;二是作為條線部門在市級以下政府中,工商部門不屬於政府所轄部門,很難協調政府所屬的塊塊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組織。
第三,過多地依賴行政手段而缺乏經濟手段。 農貿市場中屬於事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應由相關的管理制度或機制來約束。現在的管理中,依照內部約定實施經濟制裁的手段嚴重欠缺,即便有所規定,也很難有效執行,市場管理工作主要依賴政府部門的檢查執法來推動,通過外在的他律實施監管,不勝其累。
(四) 政府對農貿市場建設的公共服務供給不足
第一、 政府管理目標要求提升而公共投入卻沒有跟上。 主辦方為了盈利,盡量減少管理費支出,場內衛生保潔、場外車輛停放方面政府也沒有補充投入,致使政府管理目標沒有轉化為市場自身的管理目標,導致農貿市場環境差的現象比較普遍。農貿市場管理架構與機制。
第二、 環衛部門公共服務的長期缺失。 環衛部門每天固定時間在固定地點按次序收集垃圾,對於農貿市場這樣生產垃圾的大戶,並沒有安排特殊的收集方式。在早晚上菜高峰期間,經常由於垃圾清運不及時,影響場內經營秩序。
第三、 農產品交易准入制度不完善。 從消費安全形度看,農產品交易場所必須具有設備檢測和內部質量把控條件。由於缺少准入制度,一些規模很小的農貿市場,以及散落在城市裡的個體蔬菜店、活禽店、肉店,還有那些開著卡車、挑著擔子到處兜賣的流動攤販,如果任其發展,農殘、注水肉、瘦肉精、病死豬肉、禽類防疫、水產品運輸過程中添加致癌物、水發產品致癌問題等安全隱患很難消除,而且會降低市場方提高管理水平的積極性,還會浪費大量的行政監管資源。
目前,行政監管部門面臨著諸多尷尬,一方面,無法依法責令場外經營小店整改和停業;另一方面,由於怕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對不具備條件也不整改的市場,不敢強行關閉。
二、 農貿市場作為准公共產品具有多重管理屬性
( 一 ) 農貿市場的公共性與准公共產品定位
首先,農貿市場長期融貫於百姓生活之中,所提供的服務具有公共性。
第一、 農貿市場功能可替代性弱,對於居民生活十分重要。 農貿市場為居民提供日常食品需求,滿足居民的一日三餐;交易的農產品新鮮、方便和價格便宜深受居民認可。即便現在城市裡已經擁有眾多綜合性超市,還有一些專業性生鮮超市或是蔬菜連鎖店,但農貿市場依然是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流程中最便捷、最經濟的平台。
第二、 農貿市場選址基本上由歷史沿襲,居民對此有很強的認同依賴。 農貿市場設施基本都在居民密集區,所用場地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一是國有房產開發公司或政府興建;二是政府規劃由開發商享受優惠而興建的配套設施;三是由鎮街一級政府或大型企業出借閑置土地民資興建;四是原有大棚市場改造為室內農貿市場,政府給予資金扶持。雖然現在大都實行了民營化,但其為居民生活配套服務的性質沒有改變。
第三、 農產品集中交易有利於貨源和質量的把控,農貿市場是農產品進入市民餐桌之前的重要安全關卡。 農產品沒有標准化的生產工藝流程,質量問題隨時都有可能在生產、加工、運輸、流通等環節出現,這就需要有對貨源正當性進行審核、對產品質量安全性進行檢測的第三方管理機制,採取農產品集中交易模式、實現集中質量安全把控顯得尤為重要。
第四、 農貿市場盈利模式主要是靠獲取租金,基本上屬於微利性經營。 農貿市場的經營模式主要是市場主辦者通過投資興建或上繳一定的土地房產租借費或承包費獲取經營權,以收取經營戶攤位費獲取收入,攤位費再通過經營戶成本最終傳導到菜價上,形成租借鏈、成本鏈。從某種程度上講,露天、大棚或設施越簡陋的市場,蔬菜價格較低,人氣反而較旺。
第五、 農貿市場內集聚了眾多經營戶,交易方式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
准公共產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競爭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產品,它介於純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如教育、政府興建的公園、公路等都屬於准公共產品。
農貿市場的經營活動具有非排他性和一定程度的競爭性。 對於獲得同一農貿市場承租攤位的經營者來說,當甲從事食品經營的同時,並不會排斥乙賣菜。就是說,甲在使用農貿市場的同時,不排斥乙的使用,也不排斥乙獲得利益。但是,場所內經營者之間的競爭是顯然的。與超市、連鎖經營者不同,農貿市場內集合了眾多的市場經營者,他們的進貨渠道大多來自於同一集散地,進貨價格幾近一致,利潤率極其透明,其銷售價格平均要比綜合性超市低。
農貿市場具有公益性、微利性、替代性弱等特徵,可以將此定性為准公共產品。對於准公共產品的供給,在理論上應採取政府和市場共同分擔的原則。以此定位,來研究 農貿市場建設 和管理問題,才能尋找到較佳的管理思路。
農貿市場管理具有多層次性和多重屬性 。
一是從政府的角度來看,要管理好兩個層次的主體:農貿市場的主辦方和場內經營戶,政府應當對他們的經營活動與社會影響依法分別實施行政管理。
二是農貿市場的主辦方對於市場活動的日常管理,主要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實現對市場經營環境的維護,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引導場內經營戶合法合規經營。
三是市場管理人員對場內經營人員和入場消費的購買人實施具體管理,其市市場監管場內交易活動和場內行為都要遵守秩序。
不同層次和方式的管理,具有不同的性質。
第一, 行政執法。 政府相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能對市場中蔬菜農殘、家禽與肉類檢疫、農產品來源等,以及經營戶的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實施行政監管,並依法對場內經營戶和市場主辦方的違法行為實施查處,維護市場法制,維護居民消費權益和生命健康。
第二, 契約管理。 政府通過行政合同規范市場舉辦者的行為。政府依法規劃批准建設農貿市場時,市場舉辦方應有文明規范經營的承諾,由此形成與政府的合約;經營戶在入場經營時向市場主辦方簽訂文明規范經營承諾,相互形成契約;市場主辦方向入場購買者提出文明倡議和宣傳,與廣大消費者達成共識。
第三, 自律管理。 農貿市場協會可以受政府的委託對所屬各會員農貿市場的文明經營進行檢查、評比,並對履行承諾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獎勵和懲罰建議;政府管理部門將檢查、評估結果作為政策扶持的依據。同樣,市場主辦方將場內經營戶組織起來進行評比考核,並將誠信攤位張榜公布,引導市民到誠信攤位消費,從而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和自律機制。
三、 建立自律、契約、執法相銜接的農貿市場管理架構
政府對農貿市場的建設管理,具有宏觀性、行政性、依法性、外部性、非自主性的特點。 農貿市場的日常運行和文明建設,主要還是要靠市場自身的管理。為此,需要把政府管理、市場管理與行業自律結合起來,構建以自律管理為基礎、以契約管理為紐帶、以執法管理為保障的農貿市場管理架構。
(一) 建立農貿市場綜合管理的政府職能協調機制
首先,明確主管部門職責。 農貿市場的管理職責歸於具有相關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承擔,主要負責制訂整個地區農貿市場的布局規劃,制訂農貿市場的建設標准和管理規范等規劃,提供農貿市場建設和運行的制度,協調政府對農貿市場的管理。
其次,劃分和協調各職能部門行政執法的管轄范疇。 農貿市場的文明規范建設,涉及工商、商貿、城管、環衛、衛生、質檢、農林等多家職能部門,應先明確各自職能邊界,再建立各部門合作管理的機制,實行有效監管。
(二) 加強農貿市場有序進入和退出制度建設
首先,要建立農產品准入經營和入場經營制度。一是農貿市場必須具備對入場農產品貨源管理機制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設備這兩項基礎條件,方可對外經營。二是對小規模的獨立門店實施行政許可。
其次,加強對攤位收費許可權、收費標準的監督,提供相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不同檔次市場的收費,提升規范經營的水平;對不按規定的、屢不改正的市場主辦者暫停或收回收費權,使得政府不因對市場主辦的處罰累及百姓日常的購菜權,引發群體事件。
(三) 構建由政府、市場、經營者組成的規范經營責任鏈
首先,明確相關單位的責任,並通過契約的形式固定下來。 申辦農貿市場時,需要對場內場外環境和衛生、攤位擺放秩序、買賣秩序、文明宣傳等事項作出責任承諾;場內經營戶提出入場申請時,也要簽訂相應的責任承諾。
其次,建立與承諾相對應的保證金制度。 市場向政府指定部門或委託管理單位,繳納文明經營保證金;經營戶向市場交納合法經營、文明經營保證金。政府指定部門或委託農貿市場協會對各市場進行考核評比,對達到目標要求的,由政府兌現增加人員經費補貼或相關建設改造資金補貼;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動用保證金加以整改。
(四) 充分發揮農貿市場行業協會組織自律管理的作用
第一、 政府要對行業協會加強指導。 一方面,主管部門制定農貿市場文明建設的規范標准,提出總體的管理要求,為發展中介服務組織提供良好的制度依據;另一方面,職能部門參與行業管理的制度設計,做好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的銜接。
第二、 按照市場自治組織的要求建設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應保持自己的獨立性、自律性、公正性,需要按照市場化原則完善內部機制,注重協會的微觀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責、權、利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強化經濟責任制和財務控制。完善行業協會內部結構,建立行之有效的規則和監管。
第三,充分發揮協會章程實行行業自我管理的作用。 行業規章約束行業的從業人員,要把行業章程與每個市場主辦方的經營管理直接掛鉤,與市場中的經營戶直接掛鉤,更好地運用行業規范和經濟責任調節經營者。
華信設計研究中心 隸屬於四川成都現代農業產業技術研究院,產研院由成都市科技局、溫江區人民政府、四川農業大學、成都市農林科學院、四川特驅投資集團等四家單位聯合成立。
華信設計研究中心 依託成都現代農業產研院和四川農業大學的資源優勢與人才優勢,專注於老舊農貿市場或新建農貿市場提檔升級,致力於市場研究、裝飾設計、品牌連鎖運營、農貿交易大數據、生鮮新零售模式等,探索農貿產業模式創新、技術創新和智慧農貿整體解決方案,突破傳統農貿市場發展瓶頸,共築農貿產業新未來。
④ 農貿市場騁請的管理市場的物業公司行業主管部門是誰
物業公司歸房管局下屬的物管科管理。
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職責是監督物業公司管理及收費,物業公司的注冊,負責擬定全市物業管理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查或審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指導業主委員會選擇物業公司,受理業主委員會的投訴。
物業公司屬於服務性企業,它與業主或使用人之間是平等的主體關系,它接受業主的委託,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特定區域內的物業實行專業化管理並獲得相應報酬。
對於物業公司的一般性問題,可以向選聘單位業主委員會(或開發商)投訴,責其按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改正。對於物業企業的較大問題的,可以向當地房管局的物業管理科進行投訴,該科主要負責受理業主委員會(或開發商)的投訴。
⑤ 集市、農貿市場的管理 歸哪個部門
稅務工商管理部門
⑥ 請問農貿市場屬於政府哪個部門管理
商務部
在國家部委層面,包括農貿市場在內的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業主管部門是商務部。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原工商部門)作為商品交易市場主管部門的《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1983年出台)已經廢止,無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市場監管部門為主管部門。
商務部主要職責: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6)杭州金家渡農貿市場是哪個公司管理擴展閱讀:
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職責:
組織擬訂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政策;推進流通標准化;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市場監管總局-農貿市場的主管部門是市場監管部門還是商務部門
⑦ 請問農貿市場屬於政府哪個部門管理
菜市場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7)杭州金家渡農貿市場是哪個公司管理擴展閱讀
農貿市場作為一種傳統的商業業態,存在很多制約其健康穩定發展的因素,有硬體的因素,也有軟體的因素。這些因素無論在大城市發展成熟的市場還是在中小城鎮發展滯後的市場都具有很多共性,主要制約因素如下:
1、市場基礎設施陳舊:很多農貿市場建設年限已久,建築物顯得十分陳舊,場內攤檔位破舊,有的甚至是臨時搭建的台位;市場的水電設施和排污設施已經不能滿足現代市場經營的需要,它已經成為影響市場形象的關鍵因素。
2、市場業種配置和布局不合理:這因素屬於制約市場發展的硬體因素。很多市場自從建立以來,其業種配置和布局就很少根據市場消費環境變化而進行科學有效的調整,有的市場更是因此顯得經營慘淡。
3、市場收益率低:農貿市場帶有很大部分公益性質,為實現政府所要求的「菜籃子」工程建設,市場建設的資金投入往往是投入大、收入小,致使市場日漸破敗,甚至改造升級後其經濟效益不升反降。
農貿市場盈利模式單一,其經營收入以租金收入為主,由於市場租金提升有限,市場經營規模難以擴大,成為其運行利潤低下的主要原因。
4、市場競爭加劇,新型商業業態分走客源:隨著城市的大型超市、購物廣場、連鎖專賣店、生鮮超市、便利店的增加,以及部分農貿市場實行 「農改超」,它們以其優越的地理位置,優質的服務,整潔的環境,齊全的商品吸引著大批經營戶和消費群體,這對傳統農貿市場,特別是購物環境較差的市場造成很大的沖擊。
5、人才制約農貿市場行業的發展:有一流的人才才有一流的經營管理。一直以來,人們認為農貿市場行業是一個「夕陽」行業,對農貿市場的認識是很低層次的行業、環境臟亂差、發展前景有限,導致農貿市場長期以來吸引不了專業的人才。
沒有了一流的人才,一方面使市場的經營缺乏戰略性規劃,另一方面使市場管理人員難以正確理解落實公司的發展措施,執行力不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商行政管理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貿市場
⑧ 杭州市農副產品集貿市場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農副產品集貿市場的建設,規范市場管理,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副產品集貿市場是指有固定場所、設施和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農副產品交易市場。第三條凡在杭州市市區范圍內建設、舉辦和管理農副產品集貿市場(以下簡稱農貿市場),在農貿市場內從事經營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農貿市場必須依法管理,堅持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服務居民、方便群眾的原則。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領導,規范農貿市場交易行為,鼓勵和支持經營者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第五條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管市區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稅務、財政、物價、城建、衛生、技術監督、規劃、市容環衛、土管和檢疫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本條例的規定,對農貿市場實施管理。第二章農貿市場建設和舉辦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則,將農貿市場建設納入社會發展計劃和城市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
農貿市場的設立、規模應與居住人口、地域范圍相適應。新建住宅小區應配套設立農貿市場;舊城改造應將農貿市場的設立納入改造規劃。
市區農貿市場建設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制定建設規劃時應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第七條農貿市場由政府投資或社會投資興建。
政府應設立農貿市場建設發展專項資金。
農貿市場建設,視同公建配套工程,有關稅、費應給予減免優惠。其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訂。
政府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房屋、資金等形式投資興建或擴建農貿市場,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第八條興建農貿市場必須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農貿市場建設規劃定點,並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第九條農貿市場建設應符合規劃、消防、衛生管理的要求,不得妨礙交通,不得佔用城市道路,已經佔用的,要積極創造條件遷移。第十條農貿市場的建設必須按照規劃要求,與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改造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農貿市場建設竣工,必須按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後,方能交付使用。
農貿市場的基本設施維修,由舉辦者負責。第十一條舉辦農貿市場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城市建設規劃;
(二)有相應的資金、場地和設施;
(三)具備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和衛生條件;
(四)有相應的管理機構;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二條舉辦農貿市場必須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舉辦者的申請報告;
(二)批准舉辦農貿市場的文件;
(三)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定點證明;
(四)場地使用證明或租用協議;
(五)市場設計圖紙。
聯合舉辦農貿市場的,應提交聯辦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舉辦者辦理市場登記申請後,應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核,在30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舉辦條件的,發給《市場登記證》;對不符合舉辦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農貿市場遷移、合並、撤銷以及改變市場登記注冊事項的,舉辦者應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和注銷登記手續。第十四條農貿市場舉辦者應負責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衛生、治安、消防、車輛停放等制度,提供市場經營設施和相應的服務,維護市場秩序。第十五條農貿市場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已經改變的,要逐步恢復其功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破壞農貿市場的場地和設施,不得擅自遷移農貿市場。第十六條按照城市規劃定點建設的菜場,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已經改變的,要限期恢復。舉辦者確需將菜場改為農貿市場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第三章農貿市場經營管理
⑨ 2005年杭州農貿市場所屬菜場是事業單位嗎
2005年杭州農貿市場應該屬菜場事業單位編制,因為農貿市場管理層代表杭州市區經營農貿市場萊場,也是老百姓的菜藍子,為民眾服務共同事業服務類,應該是事業單位。
⑩ 農貿市場收取的管理費用屬於國有資產嗎
農貿市場肯定是企業性質,也可能是國有企業歸屬於工商管理局負責,也可能是民營企業。根據《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多年來一直依法收取市場管理費這種法定行政規費,取之於市場,用之於市場。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所以現在農貿市場收取的一般是攤位費和租金。具體是不是國有資產要看市場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