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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仲裁律師要多久

發布時間: 2022-12-23 06:47:14

1. 勞動仲裁要多久有結果

勞動仲裁一般需要45天出結果。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製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製度共有的某些特徵,同時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審判員的;
2、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3、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5年的;
4、律師執業滿3年的。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有兩種主要形式,一是設在勞動行政部門內部的辦事機構,二是實體化的辦事機構。
仲裁庭的組織形式可分為獨任制和合議制兩種。獨任制,是由仲裁委員會指定1名仲裁員獨任審理仲裁,適用於事實清楚,案情簡單,法律適用明確的勞動爭議案件。合議制,是由仲裁委員會指定3名或3名以上單數仲裁員共同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2. 一般勞動仲裁需要多久

勞動仲裁程序的時間在四十五日內。一般的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件復雜的,經審批,可以延長十五日。對於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事實清楚的一部分,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3. 申請勞動仲裁要多久

申請勞動仲裁從遞交書面仲裁申請,然後到仲裁結束,大概需要1到2個月的時間。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
2、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勞動關系相關證明,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

4. 勞動仲裁一般時間要多久

勞動仲裁一般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5. 仲裁要多久

普通仲裁時間一般一個月左右,最長不超過65天。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分析
仲裁在法律上一般指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程序是以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起始。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向 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通知書及附件。雙方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或仲裁通知書後,應當做好以下幾項工作: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預交仲裁費用,否則將視為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可在仲裁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答辯書;分別做好證據材料的核對及整理工作,必要時可提交補充證據;及時提交仲裁員選定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詳細寫明委託許可權的授權委託書等有關材料;在被申請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申請人應主動查找其下落,並向仲裁委員會提交被申請人的確切 住所,否則將影響仲裁程序進行;被申請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請求,則必須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此外,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有權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6.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多久才能解決事情

勞動仲裁從受理到作出裁決的處理時間一般不超過45個工作日,勞動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於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滿意的才可以起訴到法院。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一般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大部分地區還要求提交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提交材料齊全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給申請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然後通知雙方開庭時間,進行開庭審理。庭審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開庭前也許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立案後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在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代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7. 勞動仲裁申請法律援助要多久

勞動仲裁申請法律援助的時間,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查,作出給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通知申請人。法律援助機構對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應當自接到指定之日起3日內指派律師提供辯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