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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醫葯發票什麼樣子

發布時間: 2022-12-25 09:13:06

❶ 求醫葯普通發票的樣本

我們佛山的醫葯發票和普通發票是一樣的。我們公司下屬的營業網點所開具的葯品發票是三聯式普通刮獎發票,在葯店消費滿30元均可要求開具普通三聯式刮獎發票,加蓋葯店發票專用章方可有效。

❷ 醫葯過票開的是什麼發票

所謂的「過票」,指的是業務員借用或租用其他葯品經營企業的《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自行組織貨源銷售給葯品經營、使用單位後,再到經營企業開具《銷售發票》和《銷售清單》,以經營企業提供的條件經營葯品。簡單地說,就是無證經營者使用有證企業的票據進行的經營行為。 對於這種行為,義務性條款為《葯品流通監督管理法》第十五條:葯品經營企業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營櫃台、攤位、發票、納稅及證、照等,為其經營葯品提供條件,出租、出借、轉讓《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定性條款為《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七款:嚴禁無《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從事葯品經營活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無證經營處理:無《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的;借葯品經營企業提供的條件參加葯品經營的;對於出租、出借方應按《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處理,對承租、承借方應按《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處理。

❸ 報銷醫葯費需要開什麼樣的發票是增值稅的還是普通的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製的,只限於增值增值稅專用發票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所以醫葯費不可能取得增值稅發票,只要是有財稅部門監制章的普通發票就行了。

❹ 浙江省醫療收費票據是發票嗎


法律依據
第一條為了適應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和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需要,加強醫療收費票據使用管理,強化醫療收入監督檢查,有效防治虛假醫療票據,規范醫療收費行為,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以及國家有關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會計和財政票據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療收費票據的印製、領購、核發、使用、保管、核銷、銷毀、稽查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醫療收費票據,是指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為門診、急診、急救、住院、體檢等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取得醫療收入時開具的收款憑證。
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包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是指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和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中,公立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以及具有醫療救治資質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婦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衛生機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等。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實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村級衛生室。
第四條醫療收費票據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衛生、社保、審計、監察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依據。
醫療收費票據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醫療費用報銷的有效憑證。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是醫療收費票據的主管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和管理許可權負責醫療收費票據的印製、核發、保管、核銷、稽查等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門)是醫療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和管理許可權負責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規范使用醫療收費票據。
各醫療機構的財務部門是單位內部醫療收費票據管理的職能部門,統一負責本單位醫療收費票據的申領、保管、使用與繳銷等工作,加強醫療機構內部票據管理。
第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將醫療收費票據的印製、核發(領購)、保管、使用、核銷、銷毀、稽查及收費信息等納入財政票據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全程跟蹤監管,全面提高票據信息電子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醫療收費票據的種類、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七條醫療收費票據包括門診收費票據和住院收費票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增加醫療收費票據種類,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八條醫療收費票據一般應設置為三聯,包括存根聯、收據聯和記賬聯,各聯次以不同顏色加以區分。省級財政部門可根據管理需要,確定具體聯次。
醫療收費票據的規格、式樣等由財政部商衛生部統一制定。
第九條門診收費票據基本內容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編碼、業務流水號、醫院類型、開票時間、姓名、性別、醫保類型、醫保付費方式、社會保障號碼、項目、金額、合計、醫保統籌支付、個人賬戶支付、其他醫保支付、自費、收款單位、收款人等。
住院收費票據基本內容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編碼、業務流水號、醫院類型、開票時間、姓名、性別、醫保類型、醫保付費方式、社會保障號碼、項目、金額、合計、預繳金額、補繳金額、退費金額、醫保統籌支付、個人賬戶支付、其他醫保支付、自費、收款單位、收款人等。
第十條醫療機構為門診、急診、急救、體檢等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取得下列醫療收入,應當使用門診收費票據:
(一)診察費;
(二)檢查費;
(三)化驗費;
(四)治療費;
(五)手術費;
(六)衛生材料費;
(七)葯品費,包括西葯費、中草葯費、中成葯費;
(八)葯事服務費;
(九)一般診療費;
(十)其他門診收費。
門急診留院觀察患者收費使用門診收費票據。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為住院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下列醫療收入,應當使用住院收費票據:
(一)床位費;
(二)診察費;
(三)檢查費;
(四)化驗費;
(五)治療費;
(六)手術費;
(七)護理費;
(八)衛生材料費;
(九)葯品費,包括西葯費、中草葯費、中成葯費;
(十)葯事服務費;
(十一)一般診療費;
(十二)其他住院收費。
第十二條門診收費票據和住院收費票據應當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串用。
第十三條下列收入,不得使用醫療收費票據:
(一)住院押金、預收診療費等預收款項。
(二)財政補助收入。即醫療機構從財政部門取得的補助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醫療機構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等取得的補助收入。
(四)科教項目收入。即醫療機構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外專門用於科研、教學項目的補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開展醫療業務、教科項目之外的活動取得的收入。如,培訓費、租金、食堂收費、投資收益、財產物資盤盈、接受捐贈等。

第三章醫療收費票據的印製、領購和核發

第十四條醫療收費票據由國務院和省級財政部門分別監(印)制。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確定承印企業,並與其簽訂印製合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醫療收費票據,不得存放、攜帶、郵寄、運輸、買賣偽造或變造的醫療收費票據。
第十五條印製醫療收費票據應當使用防偽專用紙張,設置全國統一的防偽標識,套印全國統一樣式的財政票據監制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使用偽造的財政票據防偽用品、標識和財政票據監制章。
第十六條醫療收費票據由獨立核算、會計制度健全的醫療機構向同級財政部門領購。京外中央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療收費票據,由財政部委託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買賣、介紹他人買賣醫療收費票據。
第十七條醫療收費票據實行憑證領購、分次限量的領購制度。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首次申領醫療收費票據,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先行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申請函,詳細列明領購醫療收費票據的種類、使用范圍等;並提供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及復印件、衛生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文件復印件等資料。
財政部門依照本辦法,對醫療機構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醫療收費票據管理規定的申請,予以核准,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並發放醫療收費票據;對不符合醫療收費票據管理規定的申請,不予核准,並向申領醫療機構說明原因。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再次領購醫療收費票據,應當出示《財政票據領購證》,並提交前次領購醫療收費票據的使用情況說明,經財政部門審驗無誤後,方可繼續領購。
醫療收費票據的使用情況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醫療收費票據領購、使用、作廢、結存等情況,取得的醫療收費收入情況等。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領購醫療收費票據實行限量發放,每次領購數量一般不超過本單位6個月的需要量。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領購醫療收費票據時,按照規定可以收取工本費的,應當向財政部門支付財政票據工本費。

❺ 浙江省醫療住院收費票據是發票嗎

是。浙江省醫療住院所開的票據無論是電子的還是紙質的收費票據,都是屬於發票,是可以用於公司報銷的。

❻ 買葯開的是什麼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製的,只限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商事憑證,由於實行憑發票購進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因此也是完稅憑證,起到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的作用。
—種貨物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之間的各個環節可以用增值稅專發票連接起來,依據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每個環節征稅,每個環節扣稅,讓稅款從上一個經營環節傳遞到下一個經營環節,一直到把商品或勞務供應給最終消費者,這樣,各環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應納稅額之和,就是該商品或勞務的整體稅負。因此,體現了增值稅普遍徵收和公平稅負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