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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哪裡古鎮最好玩 2025-08-13 03:10:01

杭州殺妻案最新公布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2-12-30 13:25:13

Ⅰ 大快人心!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二審維持原判,知情人首度披露了哪些細節

鬧得沸沸揚揚的杭州殺妻案,終於塵埃落定。杭州殺妻案二審《終審》被告申訴被法院駁回,維持原判判處死刑。聽到這個消息後真的是大快人心!足以告慰被害人。法院判定兇手(丈夫)許某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妻子來某某心生怨恨,故意剝奪其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總結

總結
許國利作案手段殘忍之極,為家庭矛盾瑣事居然對共同育有一女的妻子痛下殺手,可謂毫無底線,道德淪喪,民憤極大,影響極壞,二審被維持原判(死刑)乃是罪有應得,大快人心。殘忍殺妻,還妄想瞞天過海,幸好天眼昭昭,報應甚速。

Ⅱ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二審維持死刑,兇手的作案手段有多殘忍

兇手許某在妻子入睡前曾經往妻子喝的牛奶裡面下了一些安眠葯,等到妻子熟睡以後,他用枕頭將妻子捂死。然後許某就開始用絞肉機以及美工刀等工具將妻子的屍體殘忍的分屍,然後分兩天拋棄。

由於許某害怕自己在外出拋棄屍體的時候被小區的監控錄像拍攝到,所以他沒有將這些人體組織直接拎到外面,而是將他們分批次地沖入到下水道裡面。可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警方還是通過嚴密的偵查調查出了事情的真相,犯罪嫌疑人在被捕後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做出了詳細的供述。由於他作案的手段非常的殘忍,所以法院在一審和二審的時候對許某做出了死刑的判決。希望這名男子能夠在受到法院的判決以後幡然會晤,對自己所做的事情有所懺悔。

Ⅲ 杭州殺妻案二審開庭,庭審過程中透露了哪些新消息

杭州殺妻案二審開庭,庭審中法官聽取了被告人以及檢察機關關於案件的陳述,被告人以證據不足要求改判無罪,該案件將擇期宣判。

在2020年一場奇怪的失蹤案件引起了很多網友的關注,家住杭州的來女士突然在家中莫名其妙的失蹤,警方通過調取大量的監控也沒有發現來女士的蹤影,隨著警方對於案件的偵破,發現來女士的丈夫許國利有著重大的作案嫌疑,來女士跟現在的丈夫都是二婚,不過兩人是初戀。在徐國利的個人供述中,因為家庭矛盾對來女士痛下殺手,之後分屍沖入了下水道中。在一審中被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故意殺人案,判定許國利死刑,但是許國利並不服判決,提起了上訴,下面就來說一下在庭審過程中透露了哪些新的信息:

一、被告人認為一審證據不足

在二審中,許國利推翻了自己的有罪供述,認為如果對妻子進行肢解,那麼在另外一個房間內熟睡的小女兒必定會聽到,但是小女兒沒有察覺是不正常的,再就是說將妻子口鼻捂住致死,但是許國利說妻子曾叫過自己的名字,如果捂住口鼻沒有辦法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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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杭州許國利殺妻案判決是死行嗎

2021年7月26日14時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經濟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購買安眠葯及切割機等工具,預謀殺害來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葯,待來某某飲用後在卧室床上昏睡之際,採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之後,許國利將來某某屍體搬至衛生間進行肢解,後分散拋棄。作案後,被告人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對外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來某某的部分人體組織,於次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國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妻子來某某心生怨恨,有預謀地將來某某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許國利平時表現正常,表達清楚、邏輯清晰,有現實的殺人動機,有計劃地實施犯罪行為,為逃避偵查在作案後編造虛假信息,沒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跡象。許國利有預謀地故意殺人,又碎屍滅跡、編造虛假信息,掩蓋罪行,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二審中,許國利作無罪辯護,其辯護人提出許國利在偵查、起訴和一審階段的有罪供述內容真實性存疑。對此,法庭在庭前會議中聽取了雙方意見,庭審中檢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與辯論。法庭認為,許國利在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庭前會議、一審庭審等訴訟環節,面對不同的辦案人員,特別是在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明確告知其訴訟權利和法律後果的情況下,仍自願做出穩定有罪供述,應予採信。上訴人許國利和辯護人提出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未能達到確實、充分的認定有罪標准。對此,法庭認為,許國利關於作案經過的供述均有客觀性證據相印證,原判認定許國利有罪的證據均已查證屬實,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證明過程符合邏輯與經驗。許國利歸案後多次供認其系預謀殺人,其檢舉揭發經有關機關核實均不能構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規定。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Ⅳ 「杭州殺妻案」二審開庭,被告人要求改判無罪,二審的結果會有變化嗎

引言:杭州殺妻案二審開庭被告人要求改判無罪,二審的結果可能會有變化,但是只可能從死刑改成死緩,想要判定他無罪的可能性幾乎是沒有的,所以沒有必要鑽法律的空子,沒有必要做證據的控制,該承擔的代價還是要承擔的。

三、已經認可了殺人的事實

如果說你們這段感情沒有辦法走下去了,要用正當的方式來解決,你們可以選擇離婚,而不是用這樣殺人的方式,還好意思說證據不足,證據再怎麼不足,你已經承認了,你殺人的事實你都需要為你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也希望大家在找男朋友或者是找老公的時候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因為這段感情葬送自己的生命。

Ⅵ 浙江杭州許國利殺妻案二審維持死刑原判,網友們是如何看待這件事的

浙江杭州許國利殺妻案二審維持死刑原判,這位以惡劣作案手段引起社會公憤的殺人兇手終於得到了死刑判決,網友們覺得這樣的判決真是大快人心,作惡之人應該得到法律的嚴懲。

網友會這么想,是因為許國利殺人的手法實在是過於殘忍。許國利的妻子來某某被許國利殺害之後,這名殺人兇手居然能給堂而皇之,在采訪中大放厥詞,將自己塑造成無知可憐的模樣,來某某的失蹤牽動起了網友的情緒,大家都希望能夠找到失蹤的來某某。但是警方卻發現許國利家中的馬桶有異常,在抽取小區化糞池,進行逐一排查之後,這位殺人兇手的真面目才被人揭露開來。

Ⅶ 杭州許國利殺妻案二審維持死刑原判,這起案件背後哪些人性問題值得深思

犯罪嫌疑人許某跟妻子之間主要是由於房產問題起了爭執,假如許某在殺人之前能夠對夫妻二人的矛盾有一個清醒的認知,那麼這起悲劇也許就不會發生。

許某在遭到拒絕以後非常的生氣,所以才產生了殺人的念頭。其實在這件事情上面自始至終許某都沒有擺對位置,他在一開始的時候就不應該想著將妻子的房產送給自己的兒子,因為來某跟許某的兒子沒有任何血緣關系,許某的做法看上去似乎有些重男輕女。

假如他真的將來某名下的房產送給兒子的話,那麼他跟來某生育的女兒以後需要結婚的話就會出現沒有房子可住的情況,可是許某卻從來沒有考慮過這樣的問題,他只是想將房產送給自己的兒子,來某當然不會答應這樣無理的要求。如果許某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能夠意識到自己的想法是錯誤的,那麼他也就不會因為憤怒而殺人了。

Ⅷ 杭州許國利殺妻碎屍,在二審維持死刑原判後仍不懺悔,他為何要殺害妻子

相信已經有不少人都聽說了杭州許國利案,在了解了這起案件之後,很多人都對許國利的殘忍狠毒有了十分深刻的印象,然而這樣一個罪大惡極的兇手,卻在二審維持死刑原判後,仍沒有任何懺悔之意。要說許國利為什麼會以殘忍手段殺害自己的妻子,我認為主要是由於許國利的妻子嫌棄丈夫是一個外地人,並且家中的地位,許國利也遠遠不如自己的妻子,再加上妻子獨攬經濟大權,所以才導致許國利最後對妻子動了殺念。

總結

婚姻必須要懂得經營,很多夫妻就是因為不懂得如何經營婚姻,才導致婚姻最終以失敗告終。而許國利之所以會產生殺害妻子的念頭,就是因為許國利和妻子都屬於婚姻當中的失敗者,正是由於婚姻當中的失敗,才釀成了這起人間悲劇。

Ⅸ 「杭州殺妻案」二審宣判,維持死刑判決,案件中哪些細節值得關注

犯罪嫌疑人許某跟妻子產生矛盾的源頭,是由於許某想將妻子名下的一套房產送給自己的兒子。許某將妻子殘忍的殺害以後,就利用各種工具將妻子的屍體進行分割,然後分兩三天的時間將妻子的屍體丟棄。

妻子死亡以後,許某就開始用美工刀以及其他的工具對妻子的屍體進行分割。分割完了以後,許某考慮到小區周圍都有監控攝像頭,所以他並沒有將妻子的屍體直接扔到外面,而是用2~3天的時間將這些人體組織分批次的從馬桶沖了下去。許某本以為這樣做的話就沒有人可以發現自己的犯罪行徑,所以他再將妻子的屍體扔完以後就打電話報了警,表示妻子已經失蹤了。

警方在調取了小區周圍的監控錄像以後,發現來女士並沒有走出過小區,所以警方就開始懷疑許某。警方不僅對許某進行了傳喚,還對小區周圍的化糞池進行了化驗,結果發現裡面有來女士的人體組織。

Ⅹ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麼案發10個月才審理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麼案發10個月才審理?

一般看來,像杭州殺妻案這樣比較明顯的殺人案,應當審理起來非常簡單,而且,判決也比較簡單,情節這么嚴重,槍斃就完了。

理論上講,確實如此。但是,實際操作不應當如此。因為,法律講的是證據,必須在證據完全確鑿,全面,正確的情況下,才能做出審判。即便依靠某一方面的事實,也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但是,對案件的審理和犯罪嫌疑人的審判,決不是有一條證據就行,而必須把所有證據都找出來,從而更加准確、有力地打擊犯罪。

很顯然,從杭州殺妻案來看,由於犯罪嫌疑人 採用的手段極其惡劣,且有許多細節需要認真調查才能拿出來。譬如碎屍的手段、為什麼要殺妻、採用了哪些偽裝手段,等等,都需要調查,以便於法庭宣判時,能夠更加准確有力。同時,也能為其他案件的偵破、審判等積累經驗。

一、案件涉及的時間節點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杭州殺妻碎屍案」發生於2020年7月5日凌晨,7月6日被害人家屬報警,7月24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許國利,8月6日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1月5日該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5月14日本案一審開庭審理。

二、案件涉及的三個期限

本案中,主要涉及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和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從案件的時間節點來看,在本案中,無論是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是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雖然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內,但都明顯超出了「常規」,也從另一個側面印證了案情的復雜、辦案的困難。

01 關於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

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個月。對於案情復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1個月。對於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如果3個月內仍然無法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再延長1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如果經過5個月仍然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

簡單地說,公安機關自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羈押的期限一般是2個月,常規延長是1個月,特殊延長是兩個2個月,也就是一共只有7個月的時間。從本案辦理的時間節點來看,犯罪嫌疑人2020年8月6日被逮捕,2021年1月5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歷時近6個月,基本上將法律規定的期限用到了極致。

當然,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有一種例外,叫羈押期限重新計算,這在本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也出現了這種情況,下文中再做介紹。

02 關於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

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1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檢察院在接到公關機關的移送審查起訴後,常規情況下,最多在45天以內,就必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由於在本案中,檢察院是在2021年1月5日接到公安機關移動審查起訴的,他們在常規情況下,最遲就應該在2月19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當然,關於審查起訴期限和偵查羈押期限,也還有兩個另外,本案可能涉及其中一個,即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當中,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經公安機關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又移送人民檢察院要求起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根據此次法院開庭的時間推測,本案很可能有一次退回補充偵查。這里還需要補充的是,從公安機關7月24日對許利國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到檢察院8月6日批准逮捕的時間來看,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時間和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也是非常接近法律常規的最高期限。

03 關於法院的審理期限

關於審判階段的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從本案來看,如果以檢察院2月19日提起公訴計算,一般情況下法院就應該在4月19日宣判,至遲不得超過5月19日。

但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沒有查清,或者發現了犯罪嫌疑人其他的罪行),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從目前法院的發布會來看,法院在4月7日召開了一次庭前合議,那麼,檢察院大概率是在3月下旬或4月初提起的公訴,法院至遲會在6月宣判。

三、本案的困難

如果簡單地從輿論報道來看,杭州殺妻碎屍案早已是板上釘釘,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犯罪嫌疑人也因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大惡極,早就應該判處死刑。

但法律從來需要證據說話,尤其是這樣一起舉國關注的惡性刑事案件,要想經得起法律的檢驗、人民的檢察、 歷史 的經驗,需要對案件的許多細節進行還原,並還要有強有力地證據支撐。

從案發當時來看,在受害人遇害的第二天,受害人家屬就到犯罪現場進行了查看,緊接著報警後,公安機關不僅到現場進行了查看,甚至還出動了警犬協助破案,但在案件偵破的前期,辦案明顯遇到了很大困難,辦案進程停滯不前,甚至可以說毫無頭緒、毫無進展。

一個活生生的人近百斤,如何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內,完成從殺害到碎屍,還能夠經得起普通人甚至辦案人員對現場的檢驗。且不說碎屍是個沉重的體力活,又要分解屍體,又要通過馬桶沖掉,還要不驚動樓上樓下,就已超出了人類的想像極限。單就人類極其濃重的血腥味來說,怎麼可能同時在幾個小時內清理干凈,甚至連警犬都聞不到味道?

還有碎屍後的骨骼,也需要大量地查找、鑒定,盡量地拼接還原。從理論上來說,如果只是找到了受害人的部分器官,只要不是特別地要害器官,並不能強有力地證明受害人已經被殺害。

綜上,這起全國關注的案件,才在兇手被抓10個月後才開庭審理,這也是政法機關審慎、負責任的表現。